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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之我见


内容摘要:在我国,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社会结构正在不断变化,这种变化给未成年造成许多不利影响。未成年犯罪通常是指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满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刑法和有关刑事法律所规定的犯罪行为。从事青少年犯罪研究的河南平顶山工学院法律系张强硕士认为:中学生往往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对自身暴力行为可能招致刑罚的后果感觉模糊,多数甚至低估了自身风险程度,而且中学生有易于冲动的心理,使得中学生对犯罪风险的心理预期受到限制,导致肆无忌惮的实施犯罪。

关键词 :未成年犯罪成因 现状 对策 预防

未成年犯罪在整个刑事犯罪案件中所占比率较高,应该说这属于正常现象,而并不是什么偶然出现的问题,这是与未成年心理和生理上的特点分不开的。那么,未成年生理和心理上有哪些特殊性呢?我认为,首先,从生理上说,第一,活动能量增大。从12岁到17岁的少年,活动能量急剧增加,他们的骨骼、身高、体重等都有明显变化,由于未成年时期思想情绪活跃,活动能量增大,如果引导到正确和有益的方面去,就会转化为智慧和力量,如果在有害的行为方面使用,则将走上歧途,就会起破坏作用。第二,性的萌发和成熟,也是这一时期最突出的变化。有些劣迹青少年过早接受了两性方面的刺激,以致产生邪念,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第三,机体需要增多,青少年时期由于身高加快,体重猛增机体能量代谢率明显提高,所以青少年时期也是一个对物质和精神的需要急剧增加的时期。如果得不到正确引导和调节,往往会突破社会,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其次,从青少年心理上说,不成熟、不定型、好学善仿,辨别是非能力差,可塑性较大等等。这些都是青少年心理上所具有的特殊性。第一,不成熟性。既是指,青少年处在成长发育阶段,生理发育很快,但心理发展却很慢,也就是在思想上表现出不成熟性。第二,猎奇性。由于吸取知识的需要,青少年对社会上很多事物都产生兴趣,特别是对某些有争议的事物兴趣更大。尤其是某些“禁区”,他们就更加喜欢闯一闯,有极强烈的猎奇性。第三,盲动性。由于青少年各方面都不成熟,缺少分辨是非的能力,对一些事物往往看不清楚就作出反映。第四,模仿性。青少年处于成长时期,还没有形成自己的独立性格和世界观。因此一味模仿行事。第五,易感性。青少年正处在不成熟时期,缺少辨别是非能力,所以易受突发事物感染,表现为具有很强的易感性,即感情冲动。

一当前青少年犯罪的基本心理特征主要表现在:
(一) 违法犯罪的纠合性。
在青少年犯罪中,往往具有明显的地域性,以同一地方为基础纠合在一起,共同作案。

(二) 违法犯罪少预谋性,多偶发性
青少年违法犯罪与成年人违法犯罪相比他们的动机往往比较简单,有时甚至表现出正常人无法理解的某种奇特的变态心理,他们的犯罪一般地说,较少预谋、策划、常常是在外界的影响和刺激下,或者由于一时的感情冲动而突然犯罪。不少青少年犯罪只是因为“一句话”等的区区小事,感到自尊心受到极大的挫伤,而把人杀死或致残。

(三) 违法犯罪的野蛮性
从犯罪手段来说,未成年人犯罪作案的手段呈现凶残化和智能化,在犯罪过程中,未成年对被害人没有丝毫同情怜悯之心。有的残害被害人肢体,有的为消灭证据而灭口。

(四) 意志薄弱,自制力差,反复性大
青少年思想具有很大的可塑性,极易接受客观外界条件的影响,即所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

(五) 强烈的报复心理
青少年虽尚年轻,但却渴望自立、自尊,获得别人的平等相待。不原受管束,希望无拘无束过所谓自由自在的生活。这种心理特点。随着年龄的增长,发育的成熟而越来越强烈。

(六) 好胜猎奇,比照模仿
青少年对外界事物具有强烈的模仿性。他们年龄幼小,辨别是非能力低下,往往简单模仿电影,电视中的某种镜头和情节,模仿小说或现实社会新近发生的一些作案伎俩,进行犯罪活动。

二、青少年犯罪的发展趋势
大量材料证实,在改革开放搞活的新形式下,未成年人犯罪和过去相比,发生了很大变化。

第一、 犯罪年龄趋向低龄化
未成年犯罪日益向低龄化方向发展,由于发育年龄的提前和频繁接受不良文化影响等因素。近年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实施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日益增多。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初始年龄比20世纪70年代提前了2至3岁。

第二,农村青少年犯罪急剧上升
在农村,部分家庭条件过于贫困,再加上由于管理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与变化了的农村经济管理体制不相适应,很容易使他们在同龄人中产生自卑感,孤僻、内向的性格和敌视社会的心理。为了满足自己从家庭中无法得到的物质欲望,往往铤而走险。家庭居住的环境和周边条件不良,周边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治安管理文明程度等都是影响孩子成长的因素。未成年人容易接受周围不良青年的影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第三、 失学生和在校学生犯罪突出
当前,我国在校学生犯罪显著增多,近年来。虽然各地教育部门都强调重视和加强对“后进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但因为缺乏行之有效的具体措施,一些学校的“后进生”中有学习跟不上或者因有不良行为等因素,而被学校变相开除,浪迹社会,导致违法犯罪问题十分突出。

第四、 作案手段智能化、技术化
随着广大青少年科学文化水平的提高,在青少年犯中有一定科学文化知识的人也多起来。他们在寻求新的作案手段和方法,千方百计地利用现代科学技术进行犯罪活动,他们利用现代科学技术犯罪的趋势,必将提高他们的犯罪能力。从而大大地加剧我们与之进行斗争的复杂性和艰巨性。

第五、 团伙作案的新变化
(一)过去团伙犯罪是在大中城市,如今团伙犯罪已向县城集镇、农村蔓延。

(二)过去的团伙犯罪,主要成员多是逃跑的劳改犯,劳教人员,重新犯罪的劳改释放犯和解除劳教人员。而据调查,当前这类未成年人犯罪团伙成员,普遍存在学生多和初次犯罪的多。

(三)当前团伙犯罪的行为方式,普遍趋于隐蔽、狡猾,作案手段逐渐向智能化和技术化发展。

三、青少年犯罪的对策和预防
未成年人犯罪不仅已成为我国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并且他们在继续发展。同时又因为青少年犯罪是多种因素造成的社会的复杂现象,所以必须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靠宣传,教育,文化,政法等部门和共青团,工会,妇联等群众团体齐抓共管,密切配合,从少年抓起,以防为主,坚持预防与惩罚相结合的方针,把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真正落实到实处,才能取得实效。

第一, 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教育保护法》
国家教育保护,社会教育保护,家庭教育保护及青少年的自我教育保护都是缺一不可的,同时,由于青少年自身情况不完全相同,对他们的教育保护也自然是多层次的,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做大量,艰苦的工作。

第二.动员社会各个方面,都来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这是减少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一项最具有战略意义的对策。
(一) 党和政府应当通过各种教育手段,长期坚持不懈地对广大青少年进行前途理想教育,道德品质教育。法制纪律教育以及爱国主义教育,使他们树立正确的生活目标,懂得做人的基本道理,应当养成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的良好行为习惯。

(二) 克服学校教育中的缺陷。学校在很大程度上淡化了对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和培养。学校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端正办学思想,改进和完善管理制度与教育方法,做到德、智、体、美一齐抓。

(三) 克服家庭教育中存在的缺陷。作为父母应该对孩子从小进行法制教育,让孩子从小树立法制观念。多关心孩子的身心发展,给孩子营造一个温暖和谐的家庭环境,让孩子能够健康成长。

第三、 净化社会环境
社会是一个大环境,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社会结构正在不断变化,未成年犯罪原因十分复杂。有的未成年只因一点小事而杀人灭口。因此。净化社会环境成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当务之急。公安、文化与出版机关应大力加强我国文化市场的管理,杜绝文化走私,坚持不懈地收缴黄色书刊和淫秽物品,注重社会效益,多为青少年提供积极,健康的精神食粮。

第四、 认真贯彻执行党对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教育、挽救、改造的方针政策。
对于违法犯罪青少年,我们既要看到他们危害社会的一面,也要看到他们易于教育改造的一面,因此,必须采取多种形式和措施,教育、挽救、改造他们,矫正他们的不良思想和犯罪意识,促使他们转化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因素。为此目的,各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努力办好学校、少年劳教所、监狱。对于严重犯罪屡教不改的犯罪分子,也必须予以严惩,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刑罚的威慑作用。而惩办的最根本目的,还是教育他们认罪伏法,重新做人。而对于那些处于犯罪边缘的青少年,也是一个警戒教育,促使他们迷途知返。

我们要动员全社会各个方面,都来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这是减少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一项最具有战略意义的对策。要大力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道德品行教育,净化社会环境。良好的社会环境,对青少年健康成长起着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1]周国平《犯罪学新论》
[2]杨顺宁《犯罪发生机理研究》

来源:日照市律师协会http://www.rzlawyers.org/lsltshow.asp?id=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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