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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协议被撤销  合法权益获保护


云南省个旧市杨某近日终于拿到法院的终审判决,一场长达两年的诉讼终于以杨某的胜诉宣告终结。

杨某的丈夫在勐腊县境内的小磨高速公路十八合同段从事电工,2005年6月19日不慎触电身亡。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工程分包人肖某在杨某不懂法的情况下,与杨某签订了一份赔偿协议,赔偿金按农村人口标准计算为九万余元。后来杨某从有关方面获知其丈夫系城镇人口,按国家标准赔偿额应高于农村人口。杨某遂找工程分包人肖某协商,欲增加赔偿金,但肖某不同意。无奈之下,杨某找到了云南方向律师事务所唐鸿斌律师,委托唐律师代理其进行诉讼。唐律师接受委托后,对杨某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得知杨某在与肖某签订协议时,不知在赔偿问题上有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之分,而且协商赔偿事宜时工程的承包方、发包方没有参与,责任方肖某也没有通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只是单方面与杨某家属签订了赔偿协议。律师认为该赔偿协议明显不公平,且杨某对协议内容存在重大误解,应当认定赔偿协议无效,并予以撤销。

2005年10月,律师代理杨某向勐腊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6年5月,勐腊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杨某的诉讼请求,撤销了无效的赔偿协议,判决肖某及该工程承包方、发包方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向杨某赔偿各项损失14万余元。肖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2006年8月,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将该案发回原审法院重审。2006年12月,勐腊县人民法院再次对该案进行审理,支持了杨某的诉讼主张,判决肖某及该工程承包方、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向杨某赔偿各项损失14万余元。肖某不服判决,又上诉至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2007年4月,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得当,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至此,长达两年的诉讼在律师的参与下,终于得到圆满解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终得到维护。

转自云南律师网案件聚焦http://ynii.yn.gov.cn/ynlawyers/5550405065757425664/20070525/1380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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