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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律师事务所加强管理的重要性 

――学习科学发展观有感
科学发展观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发展,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同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脉相承、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是我们律师事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科学发展观要求发展律师事业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统筹兼顾,要注重工作规范、制度建设和组织管理,要努力推进律师工作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笔者在学习和理解科学发展观的过程中,联系律师事务所管理工作,有一定的心得体会。因此想就律师如何为构建和谐社会搞好法律服务以及进一步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对促进律师事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的重要性,谈一点粗浅的认识。

管理、业务与经营,犹如三驾马车,对一个律师事务所而言缺一不可,但是从某种意义上来看似乎管理更为重要。业务发展要出成果,经营要出效益,都要靠良好的律师事务所管理。“管理是企业永恒的主题,管理是事业成功的基石”这一理念早已成为现代企业的共识。

纵观在业界享有盛誉的各家律师事务所,无一不是重管理、抓规范的典型。正因如此,他们的业务才可以稳健持续发展从而功成名就。当然也存在一部分律师事务所只注重业务发展但是疏忽管理,造成律所营业、律师执业不规范从而被投诉举报,甚至出现巨额执业赔偿,这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律师事务所只有注重管理才能健康发展,重管理才可以出效益。

对于律师事务所管理的重要性人们往往认识不足。对有的律师事务所来说发展客户、拓展业务、扩大经营创收是天字第一号课题,而律所管理工作则是最容易或可有可无的事情,是律师事务所日常经营中的一种“点缀”。普通律师或是普通群众对管理工作的轻视倒还是次要的,如果律所管理层也存在重业务、轻管理的倾向,就有可能影响一个律师事务所的全局和发展。事实上,管理工作看似简单,实则繁难;看似轻松,实则艰辛;看似风光,实则委屈;看似可有可无,实则是律所的灵魂所在。就象一个国家一样,几乎人人都承认科技、经济领域的工作难做,是很深的学问,然而却少有人从内心承认国家管理、政治活动是一个更为艰深的领域。似乎专家不是人人都可以当的,管理官员却是谁都可以当好的。其实,律所管理与国家管理一样,管理的不好管理人员固然难辞其咎;管理的好了,人们又看不到管理人员的作用,似乎觉得“本应该是这样”。纵观历史长河便不乏这种现象:值治乱之世,人人痛骂昏、暴之君;值太平之世,人们又击壤而歌,不知有尧,不知有舜。

只有认识到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才谈得上如何搞好律所管理工作。笔者认为,律师事务所管理的客体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人力资源的管理,包括律师的聘用、调配;律师执业道德执业纪律操守、业绩考核奖罚等;业务管理,包括客户信息、客户开拓、客户维护、统一收案收费、业务操作规范、办案质量控制考评,业务档案归档管理等;行政服务管理,包括:律所治理结构、运行分配机制、财务、办公机具、安全卫生、网站宣传、行政人员服务规范、会议活动组织、外联协调等。

管理是律师事务所在市场竞争中致胜的法宝:管理出效率,管理工作做的好,把一个律师事务所的人、财、物以最大程度合理性的结合起来、组织起来、调动起来,就能以尽可能少的时间完成最大限度的工作;管理出效益,管理工作做的好,人、财、物使用得当,搭配合理,就能以尽可能少的开支为律所创造最大限度的经济利益;管理出人才,管理工作做得好,就能人尽其才,用兵如神,不但能用尽可能少的人做好工作,而且能使每一个人都有施展才能的机会,使每一个都能得到充分的锻炼。“橘生于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在善于管理的条件下,一些本来被认为是可有可无,可用可不用的人也会被充分调动起积极性,发挥出潜力成为人才。人视之如顽石,我视之为璞玉。人才是律所之本,有了一支素质高、水平高、力量雄厚、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再加上科学的运行机制,律所就会在任何时候都立于不败之地。

党的十七大确定的宏伟目标和战略部署,为律师业的发展开辟了更为广阔的空间和舞台,科学发展观为律师业持续、协调、科学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明确律师肩负的历史使命和神圣职责,增强使命责任感,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工作,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能力,为促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全面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在服务小康社会中实现律师社会价值,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文章来源:http://www.jinanlawyer.cn/news/news_detail.asp?id=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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