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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律师就要维护公平正义


2008年6月1日新《律师法》正式施行,最令人瞩目的是该法首次将律师列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体范畴。


正义,是法律的普遍价值属性。在我国基本形成了社会主义特色法律体系后,公平正义,已经深深嵌入到法律的明确规定当中。律师作为社会法制体系的重要力量,从诞生伊始,就担负起了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职责。律师办理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贴近民众。在中国整个社会产业结构中,律师已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产业。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对律师的行为准则都作了相应规定。

律师业的产业化,意味着会出现追求商业利益最大化的倾向,意味着律师执业商业化已不可避免。不少学者主张律师应由正义而非当事人的利益来引导的。参与政治生活,对民主进程加以推进是法律人的职责。而律师在法制体系中的作用是其他法律人所不能替代的。在律师法中明确规定律师的使命和律师的社会作用是树立和保持律师使命感的法律保证。

律师,作为法律专业的精英团队之一,能够肩负起用专业知识努力促进法律实施的平凡而基本的任务。新修改的律师法对律师职业性质的重新定位,更好地反映了律师的职业特点。律师权利的扩大与保障,实质上是公民权利扩大和法律保障的加强;律师权利之变,实质是公民权利之变;律师权利之强,亦是公民权利之强。我国律师制度不断完善的过程,实质上也就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不断发展的过程。

文章来源:
http://www.szlsxh.com/news/lsxh/2009/4/10/lsxh-9-51-49-270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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