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管理、信息化、法律相关文章
个人律师事务所发展趋势漫谈

“一个中国人是条龙,三个中国人是条虫”,似乎有这么一种说法。大概正是基于这样一个原因,在我们国家,律师业这种最需要团队合作精神的行业就成了一个以单打独斗作为主要存在方式的行业。
今年6月1日以后,随着新的律师法的实施,目前还是“犹抱琵琶半遮面”的个人律师事务所将正式粉墨登场,在律师事务所的形式上,中国将全面与国际接轨。
成立个人律师事务所的基本条件是申请律师必须执业五年以上。从目前来看,执业五年以上的律师大约占到了律师从业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而目前的大多数律师事务所的管理都是松散型的,即由一个个实际上完全单独执业的律师打着律师事务所的招牌从事律师工作,原因是律师事务所以固定或提成的形式在律师头上收取不菲的管理费,也就是说,目前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受着数重剥削,一是以会费形式继续存在的年检注册费;二是每办理一个案件都需要向税务部门交纳相当比例的税;三是给律师事务所上交的管理费。一般情况下,在一个中小城市,律师每年承担的各种费用占到了年收入的二分之一以上,在大城市,这些费用也大致占到了年收入的三分之一以上。
律师事务所在案源方面不能给律师提供任何支持,却让律师交纳高昂的管理费,其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律师执业必须依附于一个律师事务所,否则便师出无名。于是律师交费交得怨声载道,律师事务所收费收得心安理得。
一旦执业五年以上的律师能够成立个人律师事务所,符合这种条件的律师基本上都有了比较稳定的案源,为什么会甘愿接受剥削而不自己另立门户呢。正因为这样,因此一旦个人律师事务所开禁,我预测这种形式的事务所将遍地开花。
现在的一般说法是,6月1日以后,个人律师事务所将成为西部欠发达地区律师事务所的主要形式。而我的观点正好相反,如果管理部门对发达地区的个人开所不在律师法的规定之外设定更加严格的限制条件,个人律师事务所将在全国各地遍地开花。
就目前来看,对个人律师事务所的人数没明确。我想6月1日以后,应该有相关的规定对此予以明确,个人律师事务所不得聘请其他律师的可能性很大。
个人律师事务所的遍地开花,对律师行业的发展是好事还是坏事呢?应该说有利有弊,总的说来是利大于弊。
个人律师事务所的弊端一是承担风险的能力较弱,二是不具备办理重大法律事务的能力。
个人律师事务所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一是成立方式灵活,能够解决西部地区因律师数量少不能成立律师事务所的问题。二是能满足普通百姓日常的法律需求。三是减轻律师负担。
一般的法律事务,个人律师事务所基本上都能够办理,涉及到重大法律事务,可以与其他律师合作。这种合作可能存在跨所执业的风险。为规避这种风险,可以分别签几份委托合同,各自开展的工作分别约定,既有分工,又有合作。
在个人律师事务所遍地开花的同时,就面临着这种形式的事务所之间的激烈竞争。在这种激烈的竞争中,一部分个人律师事务所站稳了脚跟,业务突飞猛进,如果相关规定对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规模有所限制的话,这部分个人律师事务所就不得不考虑采取另外的形式,比如重新找几个人合伙,或者找几个人挂名,成立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以规避法律对个人所的限制,以使律师事务所获得更快更好的发展。
一部分个人所在竞争中举步维艰。一方面要承担因个人开所随之而来的高额费用,另一方面业务收入捉襟见肘。面对这种窘境,这部分律师就不得不考虑重新加盟到其他的合伙所之中,演绎着从终点回到起点的故事。
剩下的个人律师事务所既没有达到业务量大增不得不改变律师事务所体制的程度,也没有举步维艰的尴尬,这样的个人律师事务所就保留下来,成为绝大多数个人律师事务所的一种常态。
三国演义开篇一句话,“话天下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用这样一句话来概括个人律师事务所今后的发展,窃以为“然”。

文章来源:
http://www.66law.cn/channel/lawarticle/2008-03-14/3052.aspx

迪奕结语:无论今后个人律师发展的方向如何,加强个人管理,提高个人办案能力都是每位律师必备的要求。由美国Dream Express Outsourcing (USA) Inc. (DE)研发、迪奕网络科技(上海)公司监制的“猎犬”律师办案管理系统是个人律师和律所办案管理上的得力助手,更多详情请见:http://www.de1000.com/lqglxt/index.asp

迪奕与中国律师及企业共勉!
法律声明网站地图诚聘精英客服中心友情链接经销商加盟登录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