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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发展建设中的问题和对策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的十六大所确定的我国新时期一项历史任务和使命。应当说实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是实现和谐社会的必要保障。律师事务所做为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中介机构,承担着维护法律尊严、最大限度的实现公平正义的重任。因此,搞好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和建设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深层发展。社会需要法制,法制需要律师,律师需要一个良好的执业机构和执业环境,这就为律师事务所如何搭建好服务平台,履行好管理职能,建设一个能够适应和谐社会需要的律师执业机构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
就目前我省律师事务所影响其发展和建设问题,我们认为主要存在以下三方面的因素。
一、 缺少规模化和专业化的品牌律师事务所。
吉林省现有律师事务所及法律援助中心等律师执业机构340余家,执业律师1960余人,平均每个律师执业机构5-6人,超过20名专职执业人员的较大型初具规模的律师所为数不多,从名义上建立了专业化分工的律师事务所屈指可数,真正从实际意义上形成专业化分工并能够真正承办现代专业法律事务案件的律师所几乎是微乎其微。九成以上的律师还是集中在诉讼案件上,甚至于有的律师整天守在法院围着法官转,以给法官提介绍费等手段揽案源。单打独斗的“万金油”型律师在我省应当说还是一个普遍现象,什么类型的案件都敢接,什么样的案子都做不精,很难适应现在发展的需要。由于律师事务所形成不了品牌效应,建立不起一支专业化律师队伍,至使我们省内或身边的一些专业性知识较强的法律业务被外地的律师事务所抢走。2006年初,吉林市一家国有控股的大型上市公司进行国有股份制改造,该公司不远几千里到北京聘请律师事务所进行代理,而北京派到公司来做业务的四位律师中有两位都是我们吉林的律师打进京城后回来做的,仅此一个业务的代理费比我们吉林一个中型律师事务所的全年收费还要高。用这个公司的领导话讲“我相信吉林的律师事务所做不了这个案子!”
二、 吃光分光的思想制约了我省律师事务所的发展。
在我们吉林省律师界存在一个怪现象:为了掠夺人力资源,各律师事务所不惜以提高分配比例,挣多少你都拿走等方法拉人员,也不管律师个人的业务能力、道德品行等,只要到我律师所来加盟,我就给你优惠政策,就图一个“人气”。在优惠政策中无非就是无论你一年收入多少,向所里交几千元,剩下全归个人或律师所代扣税金后剩余全部归个人。如此人力资源的无序性掠夺,势必造成律师事务所吃光分光的现象加聚,律师所的发展基金和培训基金极度匮乏。据了解吉林省内有相当一部分律师事务所全年没有一名律师参加国内有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其原因就是律师事务所无资金派员学习,律师个人又不认可全部自费学习,这种恶性循环现象严重制约着律师事务所的发展。
三、 缺乏科学化的相关政策和政府相关行政部门的无序管理,阻碍着律师事务所的健康发展。
建设规模化律师事务所,强化专业化律师队伍这是司法部领导在几年前就提出来的目标,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及政策问题却举步为艰。
2006年初吉林省司法厅、吉林省地税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律师事务所税务征收办法,规定2006年律师事务所税率以2005年度律师事务所全年收入分三极核定2006年度税率。即2005年度全所收入50万、100万、200万为征税计税点,总收入不足50万元,则2006年度税率仍征收5%征收所得税;总收入50-100万元,则按6%征收所得税;总收入100-200万则按8%征收所得税。如此征税办法势必对律师人员多的大所增加了税负,这种缺乏科学性的税收体制将严重的阻碍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化发展。
另外,律师所数量的增加并不能代表律师事业的发展水平,随着每年一次司法资格统一考试的进行,从事律师工作的人员也越来越多,年轻律师的不断加盟为律师队伍的年轻化注入了强大的新生力量,但是每年新注册的律师与新审批的律师事务所比例存在失调现象。
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法律业务国际化,律师执业机构规范化的发展趋势,作为我们吉林省律师执业机构如何克服制约我们发展的各种因素,尽最大程度的拉小与沿海发达城市律师法律服务市场的距离,我们认为应当解决好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1、从思想上解决“翅膀硬了就单干”的单打独斗式服务理念,打造一批规模化、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提高服务质量。
目前在我省的律师事务所中,有相当一部分律师一经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几年后,在社会上具有了一定的影响,经济收入达到了“可以”的程度,就试图拉上几个人另立炉灶。结果造成了原来具有一定规模和专业特长的律师所分立后业务能力下降,而新成立的律师所也失去了原来具有的优势,应当说两败俱伤。要形成市场上的竞争力,应当克服单打独斗的“耍单帮”思想,建立大军团作战,遇到堡垒整体围攻的律师事务所建设理念可收到较好的效果。
2、克服“分光吃光”的做法,实现律师事务所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合理的分配机制,在制定分配制度时首先应当考虑留有一定比例的律师事务所发展基金。再将发展基金的一部分或一大部分做为律师培训基金,在律师所自行组织的业务培训基础上,对于年轻律师或具有专业特长的律师,可鼓励律师参加一些专业或行业部门组织的专业知识培训班,其发生的培训费用由律师所和律师个人平均分担。律师只有不断的参加专业知识的学习,才能实现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化服务,才能打造律师事务所的服务品牌,适应规模化发展。
3、行政职能和行业管理部门应当协调相关部门为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打造良好健康的环境。
缺乏科学的所得税率是制约律师事务所规模化建设的最大障碍。3人律师事务所和30人的律师事务所年收费额正常情况下肯定是不一样的,3人律师所的每个律师每年收入10万元,则全年收费也不会超50万元,而30人的律师所每人每年收费1.7万元,则律师所全年收费就突确50万元。这样不科学的所得税计税方式势必迫使大所分立小所,以化整为零的小作坊式经营,严重制约律师事务所的健康发展。另外,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从宏观上控制律师事务所的总量发展,应当在每年新执业律师总量与新审批的律师事务所总量的比例上进一步压缩新所发展比例,从行政审批的宏观上促进规模律师事务所和专业化律师事务所的发展。
应当说实现律师事务所的良性健康发展,最大限度的适用社会需要即是律师事务所自身的责任,也是行业管理部门的责任,更是政府行政相关部门的责任,只有多因素的结合及协调统一,才能真正意义的谈发展,让我们期待着健康发展的真正到来。

文章来源:http://www.jlbaomin.com/news.php?id=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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