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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大省与律师强省的思考


改革开放以来,律师行业也伴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有了长足的发展,各地律师的发展也一定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我们山东省无异是经济发展的强省,各项经济指标都排在全国前例,而律师业的发展水平则被称之为与经济强省的地位不相配。
截止2008年底,山东省共有律师事务所804家,专兼职律师9400名,2008年全省律师办理各类法律事务90余万件,办理非诉讼业务7万余件,业务收费近9亿元。我省虽是律师大省,却非强省,业务收费不仅远低于北京、上海、广东,而且位于江苏、浙江等省之后。(山东是经济大省又是律师大省,律师人数居全国第三,业务量居全国第一。)
既然我省律师人数居全国第三,业务量居全国第一,但为什么不属于律师强省呢?这就引出一个划分律师强省的标准问题,由此可以看出收费的多少成为衡量律师强弱的标准,至少是重要标准。笔者认为将此作为评判律师强弱的标准有失偏颇,至少缺乏科学性。对律师业的发展方向将会产生误导。
2008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条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这就为我国律师职业重新进行了社会定位(过去将律师业定位在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中介组织),对律师制度的功能作了明确的描述。律师除了依法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同时收取费用以外,还要承担社会责任,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成为律师义不容辞的义务和责任。
1979年我国律师制度恢复以来,随着经济发展的突飞猛进,律师行业也迅速发展,在冲破了体制上的障碍后,以合伙所为主要形式的律师事务所如雨后春笋,为了适应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律师所也将发展放在规模、收入和其他物质积累上,不容否认,律师在打破铁饭碗后生存是首要的,积累是进一步发展的必要条件,在那个只为“稻梁谋”的年代,硬让律师去作更高层次的追求显然也不近情理,但是随着律师发展进入一个相对稳定期,从事律师工作十几年二十几年的资深律师成为整个律师业的中坚,律师行业从一开始的盲目、冲动进入到了理性成熟的阶段,所以我们有必要停下脚歇一歇,喘口气,静下心来思考一下,我们律师到底要追求什么,要走向何方?而律师大省与强省的比较,是否也反映出了我们处在全民“商业化”大潮中的一种焦燥和不安,诚然律师发展离不开商业化、离不开经济效益,要鼓励和引领一个行业不断地上“台阶”不断地发展,总要提出一定的激励目标,才能鼓舞律师们奋发向上、比学赶超,这本身无可厚非,但如果收费的高低作为区别律师强弱的重要(或唯一)标准,是否与律师法对律师的职业定位有些相悖,过渡追求商业利益而带来的危害已在我们律师界产生了一系列后果,如武汉中院十几个法官的贪腐背后就有四十几个律师参与行贿等违法行为。我们之所以感到有那么多的模糊和困惑,其实就是这个特殊行业和这项特殊制度所承载的使命在发展阶段不该被太多的经济概念所涵盖,更不该在一个律师个体心中和律师在执业活动中被那么多“商业化”的氛围所侵蚀。
我们再回过头来分析和比较一下我省与其他兄弟省市的律师现状。上面已经说到,我省律师在人数上位于全国第三(属实律师大省),业务量全国第一,这说明我们向社会提供的法律服务最多,同时我们又收费不是最高的,业务收入与业务量不相适应这说明了什么问题呢?不能否认我们的一些标的较大的案件被省外律师作了,他们从我们的蛋糕中切去了一块,也还有一些所谓的高端业务(我是不同意高端低端之说的)如反倾销,企业改制、重组等业务被北京等地的律师拿走,这并不能说明我们山东的律师不强,这一现象与京城律师所处的得天独厚的行政位势、人才资源及国家的体制优势有关。从另一个角度来看,除去这些所谓的高端业务瓜分走的一大块利益,我省律师的案均收费是不高的,是不是也可说接受我省律师服务的对象们是最大的获益者呢?非诉讼业务及所谓的“高端”业务毕竟是少数,而广大的百姓最基层的民众所遇到法律问题才是我们服务的主要对象,越是最底层的民众才越需要我们律师的服务。我记得程辉厅长在一次会议上呼吁我们律师要走进社区,走进农村为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服务,一个省的最高司法行政长官能看到这一问题并向律师们发出号召,这说明了领导敏锐地发现了律师现在的所存的问题并及时指出了方向,这真是一件可喜的事情。
我们的收费不如北京、上海、广东,甚至排在江浙的后面,这一方面与省的经济总量有直接关系,虽然我省也是经济大省,但也不能忘记我省还有许多革命老区至今属老区,发达的只是沿海和省城,沿海也不是都发达,许多沿海的县市与青岛、威海、烟台还相差甚远,甚至还只是停留在渔村的状态。另一方面我们总体的司法环境与发达省市是否也有一定的差距,要知道司法环境的优劣是促进或是制约律师行为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甚至当地各级主要领导、司法机关的主要领导的观念,工作作风、法律意识等都可以成为决定这一地区律师执业环境的重要因素。
我们同时也看到我省有304名律师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政人数和比例在全国领先,自2003年至2007年间,我省各级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提交议案、提案805件,被采纳或部分采纳552件,采纳率为68.6%,覆盖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有210个提案、议案,被评为重点议案,优秀提案。在我国逐步走近法治化的进程中,作为最懂法律最讲规则,而又有独立经济来源缺少人身依附性的律师们不正是可以大有作为的吗?随着政治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我省律师也必将在这一领域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所以我认为评价律师的强弱本身并无实际意义,如果非要评价的话,那也决不能凭一、二个指标就可下结论,它牵扯到对律师职业如何定位的问题,涉及到如何引导律师确立正确发展方向的问题,决定着律师的出路和地位问题。律师为社会提供的法律服务数量、质量、诚信度;提供法律援助的数量;从事公益诉讼、慈善事业的数量;人权保障方面的工作表现;影响政府决策(立法)方面的工作;当然也包括收费的数量等等,都是评价律师作用、强弱的指标。另外确立一个科学的能够体现律师原本价值和终级目标的科学的评价体系也是一件迫在眉捷的工作。不管怎么说律师为公共服务的宗旨,其活动有别于追逐私利的商业或营业。尽管律师这一自由职业跟其他行业一样需要经济收入,甚至需要较高的收入,但是高收入不是首要目的,而只是附带的结果。最根本的价值是为公共服务的精神。
总之我们应该在政治上强,当好政府党委的参谋,为社会稳定发挥律师地位超脱的独特作用;我们应该在精神上强,追求民主、法治、诚信,挑战权力、保障人权、保持独立的精神品格,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我们应该在社会中强,律师要通过自己个案的办理,引领社会大众讲究公平、规则、守法、树立铁肩担道义的公共形象;我们也应该在经济上强,当有一定经济基础的时候,当律师不在为“稻梁谋”的时候,我们的腰杆也许会挺得更直。
我们省也许缺少反倾销反垄断的律师,缺少做国际贸易、跨国业务的律师,缺少为上市公司、企业重组兼并服务的律师。但我们决不缺少为广大农民工讨回血汗钱的律师,决不缺少为广大弱势群体提供大量法律援助的律师;参政、议政、当选人大代表、被推选为政协委员的律师正在逐年增多,我们有着向社会各界广大公民提供了最多法律服务的律师群体,谁又能说我省的律师弱呢?

文章来源:http://blog.law-star.com/blog/cac/235003153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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