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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到总统的经验总结—以奥巴马为例


奥巴马当选总统的征程上关键性的胜利不是对麦凯恩斯维胜利,因为这个胜利是绝对优势或说稳操胜券,而是对希拉里的胜利,因为奥巴马与希拉里争夺党内提名时候,外界对奥巴马的评价是“看他能走多远”。现在我们不是本着胜者王侯败者寇的角度来为胜利者写历史。而是在律师角度理性分析两人,找到奥巴马战胜希拉里的必然性。
奥巴马从一个名不见经传的社区法律援助律师,由国会议员到总统竞选人到总统候选人再到总统。其间在党内竞选中,后来者居上,即击败了作为老牌政治家的希拉里,也击败了作为知名大律师的希拉里。其间我们首先分析一下作为律师,奥巴马律师和希拉里律师的各自优势。作为律师,希拉里的优势是明显的。
一是律师知名度。希拉里既是闻名律师界的大牌律师也是闻名全国的大牌律师。希拉里的律师经历和律师背景尽人皆知。而奥巴马仅仅是一个律师界的新人,是一个仅仅在一定地区被下层人所了解的小律师或说无名律师。
二是律师执业收入。希拉里的收入早已经登上了美国知名律师前一百名的排行榜。在律师界执业收入成为衡量律师实力的一个硬指标。而奥巴马的执业收入在所在地区都排不到前一百名,更不要说全国了。
三是律师执业范围。希拉里的业务遍及全美国,业务范围广。奥巴马的业务就局限于一般的小社区的小型民事诉讼。
四是律师业务性质。希拉里的业务以尖端优良非诉讼业务为主导,而奥巴马的业务仅仅局限于民事维权的诉讼业务。
五是律师执业平台。希拉里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是知名的大所强所,奥巴马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是小型的无名所。
六是律师执业经历。希拉里是老律师资深律师,执业时间长,执业经验丰富。奥巴马是年轻的新律师,执业经验少。
以上几点的比较可以看出单独从律师行业从律师对律师自己内行评价,希拉里是绝对强于奥巴马的。
但是接下来我们站在民众的角度,在老百姓眼中抛开法律人的思维在比较两位律师。
一是执业目标:金钱还是口碑。
不可否认希拉里立志于成为一个富翁型的律师,她做律师的时候选择了知名律所,提高自己执业平台,把赚钱作为律师执业的动力和目标。虽然她也需要良好的律师口碑,但仅仅是当事人的口碑甚至是已方当事人的口碑。因为希拉里出身名门,自小了解上层社会的生活和交际。尽管一到竞选的时候,希拉里会不断的走访平民,但那是竞选的需要。这一点美国民众就是再笨也看得出来。而奥巴马却立志于做一个平民律师,他没有选择法律人眼里的知名律所,而是选择了一个接近社区贫民的小所。虽然奥巴马也得通过律师执业赚钱,因为免费法律服务无法养活自己,但是奥巴马更加注重自己的大众形象。就是金杯银杯步入百姓的口碑。因为自己出身平民,最了解平民需要哪些法律服务。出身平民和平民生活在一起为平民提供法律服务,这些经历使得奥巴马在竞选时候的卖点大大超过希拉里。不用刻意的造势、不用反复的演说、也不用广告狂轰滥炸,老百姓看得一清二楚。
二是执业方向:专业化还是大众化。
希拉里的律师业务选择了走一条专业化的道路。只做一些自己熟悉又赚钱多的业务如房地产等,对于其他的既不赚钱又工作量大的业务放弃。这也许符合律师执业的黄金法则,因为律师执业有一定的商业成分。进一步说对已希拉里这样的知名律师来说走专业化道路完全可行,不会因为挑挑拣拣而影响收入。而奥巴马有实力也有能力进入知名的律所。因为他的哈佛法学背景不比希拉里的耶鲁法学背景差多少。但他选择了走一条大众化的道路。就是只要是老百姓的案件他都喜欢做。因为他对宪政有自己独到的理解,他认为接触百姓才是实践宪政。
三是服务对象:富人还是穷人。
希拉里是一个务实主义者,把律师和从政看得泾渭分明。就是说做律师的时候要结交富人,因为律师是赚钱的。通过富人在结交其他的富人这样业务就越做越大。而从政的时候要结交穷人,因为选举的时穷人和富人一样也是有一个投票权。奥巴马是一个理想主义者,他不但自己作为老师教授宪法而且也自己亲身实践宪法。他分不清做律师和从政的区别。就是说做律师也是一种从政的积累和锻炼。因为让一个老百姓对自己的法律服务满意就是为未来自己的政治选举赢得了一张选票。通过穷人认识穷人这样选票就越积越多,直到达到足以入主白宫的票数。
四是宣传方式:收入还是经历。
在做律师的业务推广中,希拉里依靠收入作为宣传自己的手段。当事人会认为收入高的律师业务能力强。而奥巴马把自己的平民经历作为宣传自己的手段。因为他认为一个普通老百姓花钱请律师不容易,也许请一个同样出身平民的律师会省钱。不同的律师宣传方式也带来了不同的政治选举的宣传方式。希拉里把自己的个人成就和阅历讲给选民,告诉选民自己的讲演足以领导国家,批评奥巴马是个乳臭未干的毫无经验的孩子。奥巴马竞选中把自己的平民成长背景讲给选民,把选民的原始诉求讲给选民,批评希拉里不了解平民的生活。今年的大选百姓已经厌倦了王朝家族统治的循环,布什父子控制白宫12年,百姓不愿意再看到克林顿夫妻控制白宫12年了。
五是竞选方式
希拉里在律师执业宣传自己的时候依赖经验,而奥巴马在做律师时候宣传自己依赖社区民众对自己的熟悉和了解。两种不同的律师宣传方式导致了两种不同的竞选战略。希拉里希望在最初的几个大州把奥巴马踢出局,因而她把精力和金钱花在了几个大州,没有做长期的打算。而奥巴马则有长久的打算在每一个被希拉里忽略打小州步步为营,精打细算,不辞劳累的周旋。不但很快粉碎了希拉里迅速决胜的美梦,还进一步为自己积累了选民基础。
六是收入来源:少数的富人还是多数的穷人
希拉里在律师执业中依靠少数富人大客户的转介绍,使得自己的业务象滚雪球一样的迅速积累。因而其业务来源完全依靠少数富人就可以了。而奥巴马所从事的民事维权业务只能依赖广和大穷人的“朝夕相处”。这样两人在竞选筹集资金的渠道上也有明显区别。希拉里主要依赖传统重大集会的方式进行募集,所筹集到的大多是大额的捐款。而奥巴马依赖网络,依赖民间穷人的小额散资。也许100美元由有超过100个家庭的贡献。但是我们看到每当报道奥巴马的竞选资金告急的时候,他通过网络就会筹集到源源不断的广大低收入者的捐款。广大的小镇律师更是投入巨大精力帮助自己的同行小律师积极筹钱。最终我们就看到了这样的结局:希拉里败选后的巨额欠款由奥巴马筹资偿还了许多。
对比美国可以反思中国,就像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苏力教授指出:“我们的法学没有传统——没有西方法学的传统。”治国需要懂得政治、利益权衡知识构成。我们的教育体制仍无法培养出这样的法律人。但他也对这个问题表示乐观,在越来越多优秀的学生选择法学专业,“法律界出现几个政治家,我觉得完全是可能的”。愿我们可以孕育律师政治家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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