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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律师事务所发展障碍

中国的律师事务所发展存在的最大障碍不是业务能力,实际上也并不是管理体系,而是中国的绝大多数律师事务所还没有真正达到“合伙”的阶段。中国的很多律师事务所已经考虑到了合伙人之间、合伙人与律师之间的资源共享,但是他们往往只是共同承担责任而没有真正做到共享资源。律师事务所在引进合伙人或律师的时候往往考虑的是他们能够给律师事务所带来什么,比如案源及业务收入,而没有考虑律师事务所能够给他们提供什么,比如业务支持以及他们的发展前景。我们常常说中国的律师事务所强调的更多的是“人合”而不是“资合”,实际上已经触及到了问题的实质。当然,“资合”只是一个表面现象,它的背后实际上就是“资源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伙精神。

实际上,我的理解是,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实质是集合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们的各种资源,一起去做一些个人没有能力去做的一些事情,比如树立一个律师事务所的品牌、做大律师事务所的事业,并共同分担个人无法承担的风险。合伙的结果应该是合伙人可以享受比他个人更多的资源,同时化解和降低他自己的风险。但是,目前中国律师事务所还没有真正达到这一层次,他们合伙的目的是借助律师事务所这个平台,各干各的事,各挣各的钱,所以才出现了律师事务所(背后是合伙人)的分分合合。

那么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是什么呢?那就是首先应该在合伙人分配业务收入时提取较高比例作为律师事务所的资金积累,这些资金包括此后用这些资金购买的资产(比如购置的办公房屋等)都属律师事务所所有,而不再具体属于某个合伙人,既不能作为合伙人分红,也不能再具体用于某个合伙人(具体如何使用应由合伙人共同商定)。这些资金可以用于律师事务所购置固定资产、业务开拓和品牌宣传,也可以用于合伙人、律师个人培训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集中资源办大事的目的。因为合伙人用于创办律师事务所的资金数量很少,如果每年的业务收入在年底时都分光吃净,那么律师事务所就没有持续的生命力,律师事务所的品牌也就是一个空壳,律师事务所也很可能因为合伙人的决裂而分崩离析,大家苦心经营的律师事务所品牌也会随着合伙人的散伙而消失。资金积累会使律师事务所拥有不可分割的资产,既可以避免合伙人离开给律师事务所造成的损失,使律师事务所保持持续旺盛的生命力,使打造“百年老店”成为可能,也可以增强凝聚力,有利于吸引和留住人才。

实际上,这个问题很多律师事务所都注意到了,但是真正能够解决这个问题的却很少。正是这些为数不多的律师事务所解决了这个难题,这些所都表现出了强劲的发展势头,而且很快脱颖而出,发展前景广阔。其实,这个问题的症结往往在合伙人本身,要让他们改变坚持了很多年的思维定势,把本该属于他们的利益投入到律师事务所中,改革的难度可想而知有多大。但是如果合伙人们真正想通了,做到了这点,我们可以说他们已经从把律师当作职业的阶段上升到了把律师当作事业的阶段,到了那一天,我们才可以说这个律师事务所可能成为百年老店。

文章来源:http://www.9ask.cn/blog/user/HBTYLQLS/archives/2008/385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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