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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国际化,你准备好了吗?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浪潮,法律服务国际化已经是大势所趋,“国内市场国际化、国际竞争国内化”已是不争的事实。面对国际化的冲击和影响,广州律师如何趋利避害,在国际化过程中更好地发挥自身的优势,展现广州律师风采?

笔者通过采访部分早期涉足涉外法律服务的广州律师,回顾他们的国际化发展之路,作为广州律师法律服务国际化探索的一个缩影,以期让社会更加广泛了解律师的作用,同时也试图为涉外法律服务的年青律师带来一丝启发。

涉外法律服务,语言为“第一关”

“语言是提供涉外法律服务的基础,是与外商当事人沟通交流的源泉。”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主任何培华律师一语中的,“外语水平不过关,即使你有再大的能力,人家也很难相信你。”

广东信利盛达律师事务所陈伟雄律师对此表示赞同,他认为,“国际化应当包括为国外客户提供法律服务,也包括为国内企业走向国外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但不管哪种服务方式,语言都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

陈伟雄早年留学日本,专业功底扎实,日语流利。留日经历使他具备了与日本当事人直接交流的能力,也使他对日本企业文化有较深的了解。

“我们从日本一些律所聘请中国员工为中国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做法中受到启发,在自己的团队中吸收了两名日本员工,分别负责文件翻译和客户的开发与联系工作。”陈伟雄这种做法在实践中收到了实效:“这对日本客户来说具有极大的吸引力,比较容易使他们产生信赖感,同时也使法律服务更具针对性和准确性”。短短几年,陈律师在涉外法律服务领域取得了出色的成绩,其客户包括16家世界五百强企业,担任40多家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得天独厚的语言优势可谓是头等功臣。

而长期专注于涉外法律服务领域的何培华律师对于语言关的攻克也有着类似的经历和体会。他回忆起当初促使他在不惑之年仍毅然走上出国留学道路的两次亲身经历。“1997年,我在办理一个涉外仲裁案件的过程中,对方提交的英文材料就有12箱,堆起来比人还高。”而当时在国内英文已是佼佼者的何律师却感觉心有余而力不足,对专业术语的把握仍磕磕碰碰。

“另外一次是参加美国旧金山举办的全球性法律服务会议,在会上,既没有中国律师宣读论文,也没有中国律师提交英文论文,中国律师在该类国际性会议上显得格格不入。”这两次经历对何律师触动很大,“一个大国竟然没有一个律师在国际舞台上展示风采,当时我恨不得找个地缝钻进去。”此后,何律师通过努力,于2000年8月至2001年9月成为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的访问学者;2001年7月至2002年8月在美国加州大学法学院攻读完国际商法硕士学位,两年的留学深造使语言问题迎刃而解。

攻克了语言关,何培华在办理涉外案件时就更为得心应手,他后来代理的美国对中国对虾反倾销案、美国摩根斯坦利购买中国部分不良资产的处置等经典案例在国内外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展示了中国律师风采。

与上述两位律师不同的是,广东合众拓展律师事务所的王田律师没有“留洋”,而是“土生土长”的“专业通”,他的成长经历或许更适合那些想做涉外业务而又没有足够的物质条件到国外深造的年轻律师。

王田相信那句古话:“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我对英语的学习直到现在都没有放松过。国内所有较重要的法律我都有中英文文本,闲暇时随手翻阅,记住常用的专业术语。”这种“土”方法事半功倍。王田认为,“是否具有国外留学的经历已不再是能否做好涉外案件的关键,外国人似乎越来越看重律师能否为其提供中国法律的详细信息,以及律师对法律的解读与阐析。”当然,外语能力是沟通的桥梁。

执业方法与众不同,服务对象也别出心裁。和其他律师为国内外重大项目提供法律服务相比,王田把目光聚焦在国外中小企业、个人投资者身上,追求的是“小资”。“世界100强、500强的企业毕竟是少数,竞争力也大,而国外中小企业与个人投资者在国内却占很大比例,以他们为服务对象更能找到自身的生存空间。”王田在探索中找到了自己的立足点。

团队造就发展

对于国际化,广州律协秘书长陈舒始终强调:“广州律师要做大做强必须以大型国际业务为主,服务好来华投资的境外大型企业是广州律师走向国际市场的第一步。”“传统律师执业方式以单打独斗为主,相反,团队合作是律师办理大型国际业务的必然要求。”陈舒秘书长的观点触及了广州律师业的发展现状:广州地处珠三角,面向港澳台,占据天然地理位置优势,然而广东地区的大型国际业务广州律师代理得并不多,“缺乏团队合作精神是硬伤。”

说起团队合作,广东安华理达律师事务所所独创了自己的模式。“我们所利用现代科技信息技术,在全国各地建立了自己的服务网络,提供跨区域的网络式服务”。

在该所合伙人潘卫思的举例中我们可以看出这种做法独树一帜。“2006年8月,某外国著名投资机构拟收购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的一批资产,经过筛选,该机构决定同时在北京、黑龙江、山东、内蒙古、河北、上海、浙江、江西、重庆和四川等10个地区对超过300家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律师事务所要在极短的时间内按照该机构的要求完成现场调查工作、资产评估工作以及各项工作报告。”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安华理达所有效利用遍布全国的服务网络模式,在10天时间里顺利完成了全部工作,得到了客户的好评。

潘卫思认为,跨区域网络式的专业化服务实质体现的是一种团队合作的精神,也是该所处置涉外案件的一项优势。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同样也是律师团队合作的先行者。1994年建所伊始,君信的创始合伙人曾亦军律师就明确提出:律师所的未来发展方向必须建立在专业分工、团队合作的基础上。该所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末作为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清算组及其下属三家子公司破产清算组聘请的唯一一家处理中国法律事务的律师事务所,使得其在同行“家喻户晓”。律所2009年度执行合伙人谈凌律师全程参与了“国投”案,深有感触:“国投案债权人绝大多数是国外大型金融机构,当时君信所调动了全所的力量,安排近40名律师、律师助理组成四个项目组,为四家破产企业的清算组提供法律服务。在每个项目组内,配备具有金融、公司、证券、劳动法、诉讼等业务专长的律师。针对一些重大疑难的法律问题,组成专门的研究小组,进行专题研究。面对此项影响重大、涉及面广、债权额巨大、重大疑难法律问题多、事务庞杂的案件,律师间没有精诚合作的态度是不可能完成的。”回想起这单“大业务”谈凌律师仍意犹未尽。当然,君信律师团队体现的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水准,获得了包括各破产案件受理法院、清算组、其他中介机构的全面肯定与赞扬。
从君信所的专业化分工也可窥见其团队合作的服务模式。君信所现在有四个专门的业务部门:诉讼事务部、公司事务部、金融证券事务部以及涉外事务部,案件会根据部门和律师的业务专长进行分配,然后由每个部门的合伙人自己组成一个专门的团队,负责办理。

“另一个层面,君信所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来规范和发挥团队协作的巨大优势。比如说,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即凡本所接受委托指派律师代理的重大疑难案件,必须经过委员会集体讨论,未经讨论或虽经讨论但未形成最后定论的,承办律师不得以律所的名义对外发表案件评论。”这从制度上保证了君信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质量,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君信所“提供精品服务”的核心理念。

“君信今年刚好成立15周年,还很年轻,君信的合伙人有一个共同的信念,就是坚持用‘专业分工、团队合作’的服务模式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注重律所信誉与品牌建设,把君信做成一家‘百年老店’”谈凌律师满怀信心。

作为律师行业的过来人,陈舒秘书长的目光更为长远,“从目前市场上的操作来看,很多律所的合作模式局限于所内,更高层次的团队合作甚至可以打破以所为单位的服务模式,组织不同区域律师事务所的专业精英共同代理大型涉外国际业务。”她的这种思索或许更值得许多律师事务所探讨。

专业化促国际化

万金油式的法律服务,已被实践证明了在法律服务已取得较大发展的今天只能在小型的传统法律业务领域中有生存的机会,而面对新颖、复杂的法律业务,尤其是涉外业务,专业化显然是必须的发展方向。

前两年才创办了广东凯通律师事务所的曾海滨律师“已在法律服务市场打滚了近15年”,在15年的执业生涯中,他一直非常重视专业化定位在业务开拓中的作用,并根据市场的需求不断地调整主攻方向。

1999年,在经过几年律师事务所的实践后,曾海滨与其他几位律师创办了新所并一直担任管理合伙人。组建新所后,曾海滨决心将自己感兴趣的知识产权作为主要执业方向,然而,初次选择却付出了沉重代价,“由于未能把握市场需求,对该专业的市场开拓不理想,缺乏案源,专业知识的深入把握并不能转化为生产力,以知识产权为主打方向就这样‘流产’了。”

吸取了前次教训,曾海滨及时调整并选择了外资并购和重组法律业务方向,因此与涉外法律服务“结了缘”。
“跌倒了还得爬起来”,经历前次挫折之后曾海滨显得更加理性:从小业务一点一滴做起,一步一个脚印,扎扎实实做好自己的工作。业务拓展方面,曾海滨在开展外资并购重组服务的同时坚持学术和市场并重,“一方面积极钻研业务,理论与实践齐头并进;另一方面努力开拓市场,积极和有关商会、金融机构打交道,推广律所品牌,主动争取业务。”

在曾海滨的心目中,“一个律所要发展壮大,需要法律专家在细分的部门里从事具体的法律业务工作;需要管家从事内部协调管理、配合支持工作;需要企业家确定律师长远发展战略并协调内部关系工作。”正是缘于此种情怀,曾海滨于2007年4月12日创办了广东凯通律师事务所,不断追求发展的他迎来了执业生涯的第二次选择。

涉外商事和非诉业务或许是众多律师“重拳出击”的重要领域,而王田律师却另辟蹊径,在涉外刑事法律业务方面“小试牛刀”。2007年,王田代理了近10件涉外刑事法律案件,其中6次接受广州市法律援助处指派,为外籍刑事被告担任指定辩护人,并以娴熟的外语沟通能力和过硬的法律专业功底出色地完成了每一个案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而获得了广州市律师协会2007年度的“业务成就奖”。

“律师走向国际化,不是说只要语言沟通没问题就行了,对各国相关专业法律的掌握和融会贯通,才是决定律师在国际化业务领域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王田透过自己的经历得出经验。他举例说:在代理越南黎某走私毒品法援案件时,黎某对自己携带13克摇头丸用来“治头痛”的“药”被认定为“走私毒品罪”非常不理解,当得知其最高刑期可达七年时,更是“痛哭流涕”。初次会见,黎某认为“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担心“没有给钱的律师”会不尽力帮他辩护。“根据越南法律,携带极少量的毒品不构成犯罪,该国对毒品犯罪的法律规定没有我国法律严格,而依国内法,对黎某定罪无可否认。同时考虑到黎某携带的毒品是自己用来治头痛而吸食的,因此,我建议法院定罪量刑时应考虑这些主客观情况,给予轻判。”法院最后采纳了王田的辩护意见,黎某只判了7个月。

“代理涉外法律业务,不仅对国内的法律要了如指掌,对当事人所在国相关领域的法律也该熟知一二,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外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王田的“专”跨越了国界。
黎某为此感激涕零,亲自写来两封感谢信,对中国律师的专业、敬业、认真负责的办案精神给予了极大的肯定。
“金杯银杯,不如当事人的口碑”,王田甚感欣慰。

律所管理模式的国际化

在采访的过程中笔者发现,每一个国际化突出的律所中,总有一种力量或者说一种制度在支撑他们,那就是律所管理模式的公司化。公司化管理模式是大型国际律师事务所普遍采用的一种模式,也是国内外律所发展的一种趋势。

广东敬海律师事务所作为专攻海上航运、保险法律业务的品牌所同样是国际化发展的排头兵,在敬海所主任王敬律师眼中:“律所的管理模式直接关系到所的发展壮大,牵一发而动全身。”该所积极吸取“洋经验”为己用:1在管理模式上,总所和分所之间采取公司化的管理模式,总所拥有分所的部分人事权,分所的收支情况要上报总所,由总所审计;总所主要负责对全国业务进行指导和协调,并定期组织各地律师、工作人员交流和培训;分所主要负责当地的具体业务,并为总所的工作提供支持。2在各所业务分配上,以专业分工为基础成立多个业务部门,进行有序运作,发扬团队协作精神,实行律所运营的整体化。3在律师晋升上,律所根据律师的专业特长分到不同的业务部门,制定了律师晋升的业绩考核制度,通过量化的形式来促进律师个人业务成绩的发展。

“这种规范化管理的一个最明显的效果就是,某个律师走了,但客户一般不会走。”与其说客户信赖律师,不如说客户信赖这种管理文化。

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的张平律师也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公司化的管理模式本身对涉外客户来说就是一个吸引,因为他们往往会拿国内外律所进行比较,结果自然不言而喻。”2007年9月,由全球十大律师事务所之一的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牵头,联合上海、广州等9家地区性国内律师所、以“9+1”模式组成的国内首家跨国律师所联盟——中世联盟正式成立。“广大所作为该联盟成员之一,加入该联盟的重要目的就是借助联盟平台拓展市场,加强与国内外优秀律所的经验交流,引入全新的管理经验与分配模式。”

“国际化的一个必然要求就是事务所的发展要与国际接轨。”建所初期,何培华利用多次出国机会调查研究国外律师事务所的发展状况。在考察过程中,他发现,在欧美法律服务业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超大规模的律师事务所不多,但法律服务细化程度却很高。“大多数是从事反倾销、移民、继承、交通事故、房屋买卖等专项法律业务的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因此,对于今后事务所发展的方向,何培华显得更为谨慎:在保持现状的基础上稳健发展。

陈舒秘书长建议,“广州律师走国际化道路要两条腿并用,一条腿是律师个人要勤练内功,加强业务技能,做到术业有专攻;另一条腿律师事务所应加强管理,学习国外律所的先进管理经验,做到洋为中用。”

采访后记:此次调研的每一次采访都是一次难忘的经历,采访对象均为资深律师,他们对律师业有着深厚的感情,更有着深刻的体会。让笔者更为感叹的是,在业务水平日益精湛、事业取得不菲成绩的今天,他们仍然孜孜以求、奋斗不息,不断地给自己的律师事业设置更高的目标。人生其实就是一个不断奋斗的历程,这一点在他们身上得到了尽情的体现!

文章来源:http://www.gzlawyer.org/topic.php?action=show&channelID=8&topicID=12&personID=1000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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