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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正因律师的存在而精彩


做了许多年的执业律师,总想追问一件事情,这个问题是:律师的意义究竟是什么,律师是干什么的,此问题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会得出不同的答案。

我国律师制度初建时期,人们普遍关注这一问题,律师制度恢复二十多年的今天,也是我们不无关心的。同一个问题答案,给律师从业者自身也带来困惑。

看似简单的问题,不同的回答有可能导致律师文化的革命性产物。早些年以前,人们面临着对法律的信任,也有对法律的危机感,法情感的不同命运,使律师和律师业促生诸多疑惑。

守法的一般民众中对律师业存在着一种漠名情节,似有若即若离态势,尤在一些官员眼里,律师职业是替坏人说话的,这种思想一直被人们传言着。多年来,我从不少的电影、电视剧里看到的关于律师的形象描写,没有一个是受人真诚接纳的。当然除了因革命宣传需要而塑造的施洋大律师除外。

专业的立法者、司法者中也存在倾向性认识。从律师管理暂行条例到律师法的过渡,同样没有改观。现行的律师法实质上是律师管理法、律师处罚法。随着国家法治建设的不断进步,律师的角色越来越多地进入到民众生活生产当中,律师也慢慢地得到一些尊崇。但需要知道,律师的职业性质和地位,不会因为律师从业人数的增多而有所改变。人们对这一行业的情感也不会因某些大律师的业绩增加好感。我个人认为,律师业真正的精彩之处在于对法律的信任。

现代社会中,法律的终极意义与生活观念没有多大关系,现代法律纯粹是理性的,是用来贯彻特定政治、经济和社会政策的工具,强调法律的重要性,主要强调的是人们对现行法律的尊重和遵守以及对违法者的惩处。律师的角色却反其道而行之,挞救或为违法者提供辩护。这样一来,能有多少人愿意看到如此背世之举,对律师情感的另眼相待便随之犹然。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信仰法律不仅包含人的理性和意志,而且还包含对法律职业人的情感。法庭尤如剧场,法官的服饰、法庭的布置、法律参与人的辞令或用语以及运作方式等均具有强烈的剧场效果,同时诸如公正、公平、客观、平等之类的有关法律的崇高理念或价值被融入戏剧中,凭借着共同构筑的司法仪式演泽扩展。司法正义的理想是作为律师的神圣之物,是法律职业共同体合并的权利和义务。

要求公正审理案件,但如果没有律师的参与便会生出许多难题。法律的公平性需要不一致的反映,律师抱着平等对待的热望、对非法行为的憎恨、对合法的强烈诉求使人们共享的情感得到实现。律师当属实现这种愿望的角色,法律仪式的使命就此实现之,法律将这种仪式提升为一种共同的信仰,不是无的放矢。这种忠诚本质上就是对人生终级目的的戏剧性回应,标志着法律的连续性,法律权威依赖于一些成文的或口头的言词论辩。

说到这里,有一个故事。说在很早很早以前的一个夜晚,一堆燃烧的篝火旁,一个穿着粗布制服的人,正坐在木桶上,躬着背,膝盖上放着纸片。他聚精会神、挥笔撰文,偶而也会抬起头来,这时你会看见他满是皱纹的脸:大大的鼻子在火光的照耀下映得通红、格外显眼,微微隆起的眼睛在凝眸沉思,仿佛在思索用什么样的通俗易懂的句子写出富有救世意义的方案。所有这一切都给你留下深刻的印象,而这个人就是托马斯,是自由的使者,属于全人类的人。他一生曾痛苦的活着,也曾一度将自己的名字“PAINE”写成“PAIN”(痛苦)。但幸运的是,历史的岁月终究化解了人们对托马斯的种种非难,世界也逐渐认识到他的贡献。他提出的种种思想成为人们宝贵的财富,他的作品以短小精悍著名,唤起了人民的觉悟,鼓励了人们的志气,有力地推动了独立革命的成功,赢得了美国之父的美誉,被誉为穷人的圣者。

律师这个特殊的职业群体把宪法和普通法规定的条款一一贯穿于具体的案件当中,是律师对实际情况的理性地分析,是律师把立法者事先没有预见到的各种情况查摸到细处,是律师活化了法律的精神实质,是律师把法治的蓝图推向了一个新层次。法律的精彩正是由于律师的存在,对于律师的作用我想用爱因斯坦的一句话来衫托:世上没有什么比立了法却不能执行更能使法律感信迫降了。法律给我们的只是一支罗盘,一支量角器,是律师从业者把法律演泽成蓝图绘入现实生活,要理解法治的真正的内涵当从理解律师职业开始。

文章来源:http://www.law66.net/ShowArticle.shtml?ID=20071152326374661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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