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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发展的基本规律就是不断积累的渐进式过程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其固有的规律,律师发展同样如此。律师要开拓案源、提高创收,首先必须要尊重这一职业的基本规律,严格按规律办事,任何逆规律而行的做法都经不起实践的检验。

律师的发展规律究竟是什么?最基本的一条是“律师的发展过程就是其自身客户与人脉、经验与知识不断积累的渐进式过程。”

这一规律貌似简单,却决定了中国律师业的许多定理和法则,同时也是律师业许多现象背后的本质。

既然是积累,必然就有过程,决不可能一蹴而就,这个世界上并不存在一贴仙丹妙药让律师服下后,可以立竿见影、一飞冲天。东方没有长生不老的仙岛,律师界同样没有一座空中楼阁。因此,心浮气躁、急功近利一定是律师这一职业的大忌。

客户与人脉、经验与知识是两种不同的积累,但缺一不可。两种积累相互交织,互为促进推动了律师事业的发展,发展的速度取决于积累的速度。

上述两种积累尽管能起相互促进的作用,但毕竟是两种不同的积累,两者之间不具有直接地可转换性。简言之,律师有了客户与人脉并不等于就有了经验与知识,有了经验与知识也不等于就有了客户与人脉。

是否有利于加快推进律师的积累是准确衡量与评估一家律师事务所执业环境良好与否的重要标尺。凡能加快推进律师积累的事务所无疑将对律师的发展起到十分重要的外因和促进作用。

上述两种积累在律师发展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和所处的地位也是不同的,有主次和难易之分。律师之间可以通过相互学习与交流来增加各自经验与知识的积累,行业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加强培训来加快律师的这一积累,律师自己也可以通过刻苦钻研来加快积累。但不管在什么样的律师事务所,行业主管部门再怎么想办法,律师自己哪怕翻破所有法律典章书籍都无法使其获得客户与人脉的积累,而这一积累又恰是律师所有创收的源头与命脉。没有了所要服务的对象,律师的经验和知识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可见,客户与人脉是律师发展中主要的也是更难解决的积累。

对律师而言,客户与人脉的积累为什么就那么缓慢、那么艰难呢?关键就在于这种积累具有并不归属于律师集体而只归属于个体的特性,这种特性是由律师服务是人提供的服务,而非由机器提供的服务这一本质所决定的。

后者可以通过产品与服务的标准化来做到众口一致,但前者却不能。人与人之间必然存在着性格、兴趣、背景、能力等等诸多差异,这种差异既无法复制也无法通过调和趋于一致,否则,全业界就将成为同一个人。然而对律师这一职业而言,客户与人脉认同的却又偏偏就是这种差异性。

客户为什么要买一个产品?因为他们认为所有产品的质量都一样。客户为什么要聘请你做律师?因为他们认为你和其他律师不一样。

客户与人脉归属于律师个体的特性决定了律师之间无法通过共享的方式来加快这一积累,行业主管部门也无能为力,律师自己更不可能通过闭门造车来加以解决。既然靠外力不行,律师就只能凭借自己的努力,不断地自我发展,除此之外,别无他途,否则就是逆规律而行。中国所有律师都不愿做个体户,但最后却不得不做个体户,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此。

事实上,在一些规模较大,讲究团队作战的律师事务所,其对客户与人脉资源的掌控是相当严格的,所谓团队作战只是体现在办案操作层面,但案源创收的源头是牢牢掌握在少数几个核心律师手里的,这也正是为什么中国绝大部分律师事务所的命运往往取决于该所少数几个核心律师的根本原因。

律师决不能想当然地认为,只要跟着某一知名律师,自己也自然而然地会成为和他一样的律师。孰不知,你和他并不是同一个人,他的客户与人脉认同的恰恰正是你和他之间注定无法复制的差异性。

律师可以借鉴他人的经验,但决不能照搬照抄,脱离实际。只有坚定不移的走自己的路,才能最终在律师业闯出一片真正属于自己的天空。任何一位成功律师走的必然都是一条具有鲜明个人色彩的发展道路。

因此,百律网要忠告所有正在谋发展的律师,你可以学习一名律师,但绝不要试图去模仿复制他,做你自己,你才会成功。

律师更不能想当然地认为,只要转入一家专做大案子、大项目的律师事务所,自己也自然而然地会有大案子、大项目。孰不知,大案子、大项目的源头并不掌握在你的手里,你永远也无法把它搬过来成为自己的财富。

因此,百律网更要忠告那些试图通过跳槽来提高创收的律师,这绝不是一个好主意。积累才是律师真正的底蕴,这是律师发展基本规律所决定的,你案源创收不足的本质就是你的积累不够,尤其是你客户与人脉的积累不够。这并非是你现在待的律师事务所造成的,也决非是你准备去的律师事务所能为你解决的。

律师发展中的两种不同积累决定了在法律服务市场必然存在着律师的价值和劳动力价格之分,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律师的价值同时包含了律师的两种积累,其货币表现形式是律师的服务收费,收费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积累的深度和程度。由于不同律师的积累各不相同,所以不同律师的服务收费也不一样,这是完全正常的现象。简单地制定一个律师行业收费标准其实是违背律师这一职业规律的。

律师的劳动力价格是律师价值的构成要素之一,仅仅包含了律师经验与知识这一种积累,其货币表现形式是律师的工资或是律师行业中普通存在的办理非自己案源的提成比例。由于不同律师的积累不同,所以不同律师的劳动力价格也必然不同。

由于客户与人脉在两种积累中处于主要地位,起主要作用,更难以获得,因此,只对应于经验与知识一种积累的律师劳动力价格在整个律师价值构成中所占的比重必然是较小和次要的。律师业的授薪制其实就是同时拥有两种积累的价值律师出资雇佣只拥有后一种积累的劳动力价格律师。

不能将上述律师业普通存在的现象简单地称之为剥削,作为体现律师完整价值的律师收费同时包含了律师的两种积累,而且两种积累又存在主次和难易之分,因此,拥有客户与人脉资源的律师收入要远高于只会操作办案律师的收入是正常的,这一现象是律师这一职业价值规律的正常反映。

律师业的价值规律也揭示了一个定论。绝大部分授薪律师在授薪阶段要么整天在办公室从事法律文书性质的工作,要么整天在外从事诸如法院立案、调查取证、递交材料等辅助性的法律事务工作,这些工作能给其带来一定的经验与知识的积累,但却无助于其客户与人脉的积累,由于工作繁忙,授薪律师更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空间自己来完成这一积累。因为缺少了律师发展中主要的积累,授薪律师不可能实现完整的律师价值。所以,授薪律师如果安于现状,是注定没有未来的。

中国所有律师事务所主任与合伙人,所有知名律师几乎没有授薪律师出身的,足以充分说明这一点。

中国律师业确实存在着这样一个看似“鱼和熊掌不可兼得”,但实际上却又非常公平合理的自然法则。授薪律师整天过着衣食无忧的温饱甚至小康生活,但却失去了自己律师职业生涯中主要积累的时间和空间。提成律师整天过着朝不保夕的生活,但却能赢得自己的主要积累。

律师发展中的主要积累确实难以解决,但又必须要解决。没有这一积累,律师就不可能实现完整的律师价值,没有这一积累,律师根本就没有未来。

律师必须凭借自身努力来解决发展中的主要积累并不等于就不需要科学的理论和方法来加以指导。因此,创建一套符合律师发展规律的科学理论和方法来加快律师的主要积累,无疑将为成千上万仍在黑暗中苦苦求索的律师照亮前进的方向,这对于整个中国律师业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战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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