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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现状及发展分析


内容摘要:自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国恢复律师制度以来,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虽然律师制度在中国日趋完善,律师队伍人数已逾10万,居世界第二位,从绝对数量上看,仅次于美国的45万执业律师。但在我国现行司法制度中,确实存在一些不利于律师业发展甚至制约律师业健康发展的因素,如律师调查取证权的限制、个别司法机关的执法不公、效率低下等。

我们应采取什么样的对策,以使我国的律师业得到更好的发展。

一、中国律师执业之现状

(一)律师的地位极其低下

这里面又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的地位,也就是律师的意见和劳动能否得到司法人员的尊重;一是律师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政治地位,也就是律师能否直接参政议政。

(1)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的地位

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的地位只能在他所参与的主要社会交往关系中得到体现和表达,而其交往对象对他的尊重程度又是一个重要的衡量指标。委托人因其利益关系,与律师立场往往高度一致,因而他对律师的尊重程度难以真实反映律师的社会地位;但委托人在一旦败诉之后对律师的恶劣态度也是不可忽视的。重要的是司法人员即法官、检察官和警察的态度。这可以考察两个方面:其一,在诉讼过程中律师能否受到司法人员的充分尊重;其二,在司法结论中律师的正确意见能否得到司法机关的完全采纳。以此来考察中国律师在执业中的社会地位,我们就会发现实际状况与人们的想象相去甚远。事实上,最近二十年的司法实践表明,中国的律师在大大小小的司法官员面前几乎是毫无地位可言的。由于官本位意识、人治观念的遗毒甚深,司法人员对于律师产生强烈的地位优越感是可想而知的。所谓“谁都是大爷,就律师是孙子”!在这种情况下,律师们不得不在大权在握的法官、检察官、警察甚至书记员面前倍加小心,以免导致对自己及其委托人不利的后果。即便如此,司法官员们还是普遍地对律师们

没有什么好感。律师的工作往往得不到他们的配合,律师的正确意见往往不被他们采纳,这每每使得律师颇感为难。而法官直接动用国家暴力或将律师驱逐出法庭,或对律师兴师问罪的事例屡见不鲜,则更使广大律师心有余悸,视诉讼为畏途。

(2)律师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政治地位

中国作为一个封建传统较长的国家,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对绝大多数人而言,尊重一个人往往在一个重要层面上是建立在对这个人背后所具政治地位的基础之上的,中国律师作为一个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士,没有任何权力可言,因此,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就有相当多的政府部门不理解律师, 歧视律师,不屑于与律师对话,对律师的正常工作不配合,甚至有些政府部门还针对律师作出一些限制性的规定,更有甚者,有些对律师正常履行职责维护群众利益的行为视为与政府作对。当然在全国能够参政、议政的律师就更少了,各地除了少数律师被作为“花瓶”选为人大、政协代表有机会参政、议政外,大部分律师都没有参政、议政的机会。而被选举到权力机构当人大代表的律师要比到政协的少得多,使律师发挥不了职业优势。就是这些少数被选为参政议政代表的律师,大多都是少数民主党派推选的,很少有律师群体推选出来的。

(二)刑事辩护成为律师执业的雷区

刑事辩护是律师职业的起点,也是一个国家司法制度优劣的具体体现,这似乎成为中外律师同行们的共识。有人甚至宣称:刑事辩护是律师成名的摇篮。的确,很多律师因为在某宗刑事案件里担任辩护人而一举成名。即使在律师业相当发达的西方国家,高超的刑事辩护艺术仍然使得某些律师声名远扬。而对其他法律业务同样精通的律师则不一定能够有成名的的运气,因为刑事辩护在整个律师业务中的地位太特殊了:它不仅是律师职业的起点,而且是律师素质得以全面展现的一种重有形式。因为刑事辩护的重要性在于:它不仅与委托人的命运休戚相关,而且是体现一国司法制度优劣的显著标志。在刑事案件中,尤其是在重大刑事案件中,被控犯罪的被告人和他的辩护律师总是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辩护律师在法庭上的唇枪舌战大义凛然的形象往往令公众倾叹不已。辩护律师在博取声名的同时,也赢得了社会的尊敬。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著名律师德肖微茨坦言:“在我看来,没有一个头衔能比辩护律师更崇高可敬的了。” 但是,对大多数中国律师而言,刑事辩护却往往令他们颇感头疼。因为在很长一段历史时期内,中国的刑事司法制度几乎是将律师作用完全排斥在外的。律师虽可在刑事诉讼中担任刑事被告人的辩护人,但他不能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和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只是当大局已定,案件提交法院审判的时候,律师才能仓促上马,而且只能依据法院卷宗中的有限材料发表几点有限的辩护意见。即使发表这种有限的意见,往往也会遭到大权在握的法官们的粗暴制止,有时则干脆将律师意见拒之门外。“你辩你的,我判我的”,成为法官们的一惯做法。如果律师稍微认真一点,企图拒理力争的话,则就有可能或被驱逐出庭,或被手铐加身了。在这种情况下,律师不愿承办刑事案件,刑事辩护业务量逐年下降的现象也就可想而知。在一项调查中曾发现:一、目前中国“70%以上”“事关被告人生死攸关的刑事案件”无律师介入,即大多数被告人都是自辩或请亲友代理。二、1997年至2002年间,至少有500名律师被“滥抓、滥拘、滥捕、滥诉、滥判”,其中80%由司法机关“送进班房”,“绝大部分(占80%)又最终宣判无罪”。三、近年来各地法院受理刑事案件数量飙升,北京律师却“不敢办刑事案”(即担任辩护人)。“年人均办理数量”已从10年前的2.64件下降到0.78件。一位律师一年办不了一件刑事案件的现实,也充分说明了,律师正在如落潮一般整体退出刑事辩护的舞台。

(三)对律师调查取证的权利限制过大,在实践中使律师寸步难行

《律师法》中明确谈到律师调查取证应征得被调查人的同意,这就等于直接赋予了被调查人对律师调查取证的拒绝权,在以事实为根据的司法实践中,证据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比如在实践中欲对一公司提起诉讼,而事实上该公司已被吊销了执照,这时,作为原告应当起诉负有清算责任的公司股东,而要知道公司股东是谁,就必须查阅公司登记材料,以确定被告。可事实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有关规章中却规定,律师查询工商登记需凭介绍信和法院受理案件的证明,律师这时连适格的被告都无法确定,如何取得法院的受理案件证明?如盲目起诉势必造成人、财、物力及司法资源浪费,查阅一个本应是公示材料的工商登记尚且如此之难,至于律师在别的领域受挫的情形更是屡见不鲜,如在刑事诉讼中既使你慎之又慎,也有一大批执业律师“不幸触雷”,这一大顽症已成为律师执业中的最大障碍。对于产生这一顽疾的原因在这里我不想深究,但我认为,律师作为一种民主制度的组成部分,作为一种社会力量,作为其执业前提的调查取证权没有保障,那么这一职业群体作为一个连自身执业权利都难以维护的弱势群体,不难想象其在民主制度中的作用是多么微乎其微,这一制度形同虚设。

(四)执法不公、效率低下、执行难等一系列问题时刻困扰着普通公民对法律的信任

现实中,“打官司就是打关系“、“大盖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的民谣反映的就是这些问题,央视的《焦点访谈》也曾经报道了诸如“三盲院长”、“法官造假案”等一系列司法官员的丑恶行为,这些都是经新闻媒体曝光的,更有一些没有曝光而事实上普遍存在的现象更令普通公民伤心,如某公民一起一千八百元的普通借贷纠纷案件经过了长达半年的一审,判决生效,申请强制执行后,又等了半年多,到执行庭一问,回答,还没找到被执行人呢。令人哭笑不得,这样低下的效率,这么难的执行,你叫普通公民如何去相信法律?如何去相信以法律服务为生的律师?在某些地方还存在一些立案难的问题,也是十分令人头痛,如拆迁、计划生育等较敏感的问题,你到立案庭立案,负责立案审查的法官一看之后,既不受理,也不下不予受理裁定,公然耍赖,令你状告无门。以上等等现象已引起了有权部门的关注,一系列改革正在进行,至于前景如何,我们拭目以待,而律师们始终是这一系列改革的拥护者,因为,在良好的司法环境下,律师才能更有作为。

(五)行政管理与行业自治的纠葛

从世界范围来看,律师管理在不断向行业化方向发展。在绝大多数发达国家和一部分发展中国家,对律师的管理主要或完全由律师行业组织来进行,律师的自治程度不断加大。但是,就中国而言,现在谈论行业自治似乎还为时过早。这恐怕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从整体上看中国律师尚不具备实现行业自治的能力;二是在立法上,国家尚未赋予律师行业充分的自治权。前者因为历史原因和发展现状所限,我们无能为力;但对于后者,却有值得商榷的地方。显而易见,在当前这种管理体制之下,作为律师行业自治团体的律师协会是不会有太大作为的。其一,律师协会权限太小而且失于空泛,难以承担对律师行业的指导和监督职能;司法行政机关实权在握,比律师协会更容易也更经常地对律师们发号施令。其二,律师协会受命于司法行政机关,在律师群体与司法行政机关发生冲突时,难以维护律师群体利益。律师协会负责人往往由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指派甚至由其行政首长兼任,而且律师协会主要成员并非执业律师,也是中国律师行业的一大特色。在大部分地区,律师协会实际上沦落为司法行政机关的一个附属部门,有的甚至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律师管理机构合署办公,“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唯司法行政机关马首是瞻,其组成人员自然以行政人员而不是执业律师为主。这往往导致律师既不认律师协会为自己的娘家、律师协会也不以律师利益为是的尴尬局面。更有甚者,律师协会每每千方百计以会费、资料费、培训费的名义从律师身上榨取油水,以便提高自己的福利待遇。

二、律师发展之分析

(一)高收入和极具潜力的发展行业

首先,律师收入相对较高。以诉讼律师为例,每名律师每年大概可以承办15件案件,按目前较低的收费标准,每案收取3000元,律师一年的收入大概在5万元左右,扣除事务所的各项费用,一般情况下,一名律师一年净收入大概在3万元。如果仅从这个数字来看,律师的绝对收入并不高,但是从单位时间的工作所得来看,律师的收入就比较高了。以诉讼案件为例,律师在案件的立案、开庭总时间不超过40小时,1年15个案件的工作总时间大概在80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律师可以用4个月的工作量来保证12个月的生存。这是根据较低的收费水平计算出来的,对某些有经验的律师来说,有的案件收费要达到2万元甚至20万以上,此时的收入水平则是很可观的了。因此律师职业的收入水平与其他行业相比是比较高的。

律师工作是知识性和智慧性工作。目前人们选择职业时,不仅希望得到较高的收入,而且希望在工作中学到较多的实用知识;最理想的职业则是不仅可以使人学习知识,而且可以将不同知识进行组合运用,这就是一种智慧性职业。律师职业首先知识性职业,通过律师考试要熟悉130万余字的法律,每承办一个具体案件时要学习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更是不计其数,阅读法律使律师得以掌握大量知识。律师职业还是一个智慧性职业,每个案件的法律选用方法、证据选择方法都因人、因事而异,非法律专业人员有时无从下手,只有律师通过经验对事实和法律进行不同层次的判断,才能准确的适用到具体案件之中,以最大限度的保护委托人的利益;这个运用过程充,尤其是法庭上的辩论过程,是法律智慧进行较量的赛场,是对律师知识和智慧的最高程度的综合考验。职业的要求和训练,使律师把知识学习和智慧使用这两项其他职业不能经常使用的任务日常化了,正是这种日复一日的职业训练,使律师职业成为知识和智慧的代表职业,使律师得以进入的各个阶层成为社会精英;也正是因为这一点,律师在世界各国受到人们的普遍尊重。

律师职业的发展性。由于律师职业的知识性与智慧性,使律师具备了丰富的企业管理和城市管理经验,所以在律师发展过程中,有很多人转向了其他行业,比较多的有两个方向,一是企业管理,二是城市管理。从企业管理角度讲,律师承办的商务案件都是企业管理的案例,律师在办案过程中接触的委托人大都是企业管理阶层,在与企业管理人员沟通的过程中,律师得以学习到某些企业管理与市场运行的关键技术,这些一般员工需要长时间积累的知识,律师则可以很快掌握;而且大量的案件也为律师建立自己的商务关系打下了良好的人力资源基础,这都为律师向企业管理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使得部分律师在适当的时候暂时脱离律师业务,向自己熟悉的咨询业、管理业发展,成为优秀的企业家。律师的第二个方向是城市管理,法律的目的就是保护公民和法人的人身、财产和自由,法律以文字的形式来表现这个目的,而政府则是通过建立组织来完成这个保护过程;律师在运用法律的过程中,对政府的存在目的与价值都有比较清醒的认识,在承办案件过程中,对调整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公民的关系有着深刻的理解;所以律师一旦进入城市管理阶层,例如成为市长、法官和人大代表后,都能从保护公民和企业政治利益出发,通过各项立法来调整社会各阶层、各团体的利益矛盾,使城市走向法治化,从而建立一个良好的就业和投资环境,使城市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正因为如此,现代发达国家的多数总统和议员都来自律师,象美国的历史上著名总统林肯和现任总统克林顿都是律师出身。

律师职业的自由性与独立性。作为一种职业,律师出现的根本目的是为在法庭上帮助委托人摆脱困境,律师首先是诉讼律师,后来才随着时代的发展出现了顾问律师,但即使今日,诉讼律师仍然占律师职业的绝大多数。诉讼律师一般都没有固定的工作时间,工作安排比较自由,平时可以上班,也可以不上班,这给予律师以极大的自由时间,减少了因为日常上下班所产生的时间浪费,使律师比其他职业拥有更多的闲暇时间,不仅使律师有机会去学习知识、寻找市场、进入新领域,更重要的是可以让律师去自由的思考。而且由于受一国司法制度的保护,律师在拥有大量司法特权的情况下,有机会以律师身份独立调查证据、会见当事人、向法庭发表个人对案件的见解,律师所作的一切只受法律约束,无需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同意与批评,这种工作方式的独立性使律师具备了较为完善的独立人格,对于其他职业来说,集体组织性往往优先考虑,而对律师来说,正是自由与独立的工作方式不仅成为保护委托人利益的有效途径,而且给律师个人带来了巨大利润,这一点是其他职业无法做到的,很多人羡慕律师的工作方式就是来源于此。

律师职业的安全性。在一个法治国家中,公民保护自己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主要通过法律途径,取得法律的认可和保护不仅是取得了社会中大多数人的认同,而且是取得一个拥有几千万雇员的政府的认可和保护,依法保护个人利益将是成本最低的安全措施。但由于目前法律数量庞大,法律保护技术变得越来越复杂,人们对某些普通法律尚可理解和使用,但对某些专业法律,很多人已经无法理解,更不要说使用了。在这种情况下,通晓法律的人在社会中得到的保护最多,他们对法律资源的使用手段最方便,结果也最安全,这使得律师本人在同样条件下所拥有的资源也更丰富,地位更安全。

律师职业的正义性。律师的核心功能就是保护人权,这种保护人权的功能是通过保护当事人的利益来实现的,在保护当事人的过程中,完成了律师对公民正当权益的保护;另外,对大多数人来说,国家是一个抽象而无法使用的概念,而对律师来说,国家的概念则比较具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保护国家与民族的权益结合起来;另一方面,在某些数案件中,例如劳工案件、医疗损害、政府赔偿案件中,需要律师进行保护的人往往是弱者,而对于一个社会来说,保护弱者利益是最大社会的正义;因此律师职业将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正义的行动具体化,正是因为如此,很多律师成为争取政治民主和民族独立的核心人员或领袖,象美国独立运动中《不自由,毋宁死》的作者派克.亨利、本世纪的世界伟人印度民族领袖圣雄甘地在均是律师出身。

总之,律师职业将正义、自由与独立、智慧、安全和商业利润集中到一起,这是其他任何一个职业都无法同时实现的,可以说律师职业人类社会中最伟大的社会分工和职业发明,律师是人类制度文明的重要创造者和法律的维护者,律师以维护社会正义为目的、以保护国家和民族利益为核心,在实现个人利益与价值的同时完成了对国家、社会、公民的保护使命,这就是是为什么越来越多的人从事律师职业的根本原因。

(二)律师执业发展的困境

律师虽然作为一种高收入、极具潜力的职业,但是在现实的社会中,各行各业都有其发展的困难和烦恼。律师在其执业过程中,往往受人白眼,地位低下,其权利在司法活动中也往往受到限制,等等。关于这些问题,在上文中也有过阐述。

(三)我个人对于律师执业发展的看法

1、应当树立正确的律师执业观

作为一个律师,首先应当树立正确的律师执业观。执业观,是指执业理念,即为什麽要做律师以及如何做律师的问题。当前律师行业在执业观方面的基本情况是,在绝大部分律师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在执业观方面也普遍存在着很多模糊认识:第一,在相当一部分律师中普遍存在业务第一,创收第一的思想;第二,在相当一部分律师中普遍存在重视业务忽视政治的情况;第三,在相当一部分律师中存在着一心挣钱忽视律师执业操守和道德修养的问题;第四,在律师中普遍存在重视专业技能的提高,而忽视文化修养的情况。应该说,当前我们律师队伍中有相当一部分同志存在着重视业务和创收,忽视社会主义信仰、忽视政治方向、忽视道德修养、忽视文化修养的情况。

律师的执业观内容不是凭空想出来的,也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由社会主义发展新时期,党和国家赋予律师的历史使命所决定的。党的十六大政治报告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蓝图,和中国加入WTO这件在中国发展历史上具有极其重大意义的历史事件,为律师完成社会赋予我们的历史使命,提出了新的内容和更高的要求。律师的执业观内容是由律师职业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的。研究正确执业观,首先,要明确律师的社会主义性质和由此决定的律师行业的社会功能。从法律上讲,律师作为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必须尊重宪法和维护宪法的尊严:第一,要拥护宪法规定的我国的国体和政体制度,这就是社会主义制度;第二,要拥护和坚持宪法所规定的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力量,律师必须拥护共产党的领导;第三,要坚决维护宪法所规定的社会主义法律的尊严,要依法执业、规范执业;第四,要执行宪法所规定的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这一基本职能,社会主义建设既包括经济建设也包括政治建设还包括文化建设。

2、抓住机遇,迎接挑战

在建设法制社会的今天,随着社会的发展,公民的法律意识普遍提高,律师这个职业也人们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我们不因为工作中有难题就回避它,因为,这既是一种机遇,也是一种挑战。我们所要做的就是抓住机遇,迎接挑战。

首先,律师收入相对较高。以诉讼律师为例,每名律师每年大概可以承办15件案件,按目前较低的收费标准,每案收取3000元,律师一年的收入大概在5万元左右,扣除事务所的各项费用,一般情况下,一名律师一年净收入大概在3万元。如果仅从这个数字来看,律师的绝对收入并不高,但是从单位时间的工作所得来看,律师的收入就比较高了。以诉讼案件为例,律师在案件的立案、开庭总时间不超过40小时,1年15个案件的工作总时间大概在80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律师可以用4个月的工作量来保证12个月的生存。这是根据较低的收费水平计算出来的,对某些有经验的律师来说,有的案件收费要达到2万元甚至20万以上,此时的收入水平则是很可观的了。因此律师职业的收入水平与其他行业相比是比较高的。

律师工作是知识性和智慧性工作。目前人们选择职业时,不仅希望得到较高的收入,而且希望在工作中学到较多的实用知识;最理想的职业则是不仅可以使人学习知识,而且可以将不同知识进行组合运用,这就是一种智慧性职业。律师职业首先知识性职业,通过律师考试要熟悉130万余字的法律,每承办一个具体案件时要学习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更是不计其数,阅读法律使律师得以掌握大量知识。律师职业还是一个智慧性职业,每个案件的法律选用方法、证据选择方法都因人、因事而异,非法律专业人员有时无从下手,只有律师通过经验对事实和法律进行不同层次的判断,才能准确的适用到具体案件之中,以最大限度的保护委托人的利益;这个运用过程充,尤其是法庭上的辩论过程,是法律智慧进行较量的赛场,是对律师知识和智慧的最高程度的综合考验。职业的要求和训练,使律师把知识学习和智慧使用这两项其他职业不能经常使用的任务日常化了,正是这种日复一日的职业训练,使律师职业成为知识和智慧的代表职业,使律师得以进入的各个阶层成为社会精英;也正是因为这一点,律师在世界各国受到人们的普遍尊重。

律师职业的发展性。由于律师职业的知识性与智慧性,使律师具备了丰富的企业管理和城市管理经验,所以在律师发展过程中,有很多人转向了其他行业,比较多的有两个方向,一是企业管理,二是城市管理。从企业管理角度讲,律师承办的商务案件都是企业管理的案例,律师在办案过程中接触的委托人大都是企业管理阶层,在与企业管理人员沟通的过程中,律师得以学习到某些企业管理与市场运行的关键技术,这些一般员工需要长时间积累的知识,律师则可以很快掌握;而且大量的案件也为律师建立自己的商务关系打下了良好的人力资源基础,这都为律师向企业管理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使得部分律师在适当的时候暂时脱离律师业务,向自己熟悉的咨询业、管理业发展,成为优秀的企业家。律师的第二个方向是城市管理,法律的目的就是保护公民和法人的人身、财产和自由,法律以文字的形式来表现这个目的,而政府则是通过建立组织来完成这个保护过程;律师在运用法律的过程中,对政府的存在目的与价值都有比较清醒的认识,在承办案件过程中,对调整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公民的关系有着深刻的理解;所以律师一旦进入城市管理阶层,例如成为市长、法官和人大代表后,都能从保护公民和企业政治利益出发,通过各项立法来调整社会各阶层、各团体的利益矛盾,使城市走向法治化,从而建立一个良好的就业和投资环境,使城市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正因为如此,现代发达国家的多数总统和议员都来自律师,象美国的历史上著名总统林肯和现任总统克林顿都是律师出身。

律师职业的自由性与独立性。作为一种职业,律师出现的根本目的是为在法庭上帮助委托人摆脱困境,律师首先是诉讼律师,后来才随着时代的发展出现了顾问律师,但即使今日,诉讼律师仍然占律师职业的绝大多数。诉讼律师一般都没有固定的工作时间,工作安排比较自。

我们可以看出,律师这个职业虽然有种种种种的困境和限制,但仍能看出它已经在向完善的地方发展,律师制度也在不断地完善和改进。我相信,随着法制社会的发展,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律师在社会中将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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