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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青年律师的培养与发展



内容摘要:回首之间,不经意,笔者已执业近十三年,对刚执业的青年律师来说这是一个非常漫长的时间,显得遥遥无期,笔者亲身经历了通过艰辛的努力而跨入律师之门的欣喜和激动,也品味了成长过程中的酸、甜、苦、辣,对青年律师的培养与发展具有深切感悟!青年律师是律师业未来发展的希望,青年律师的健康成长关系着律师业的繁荣。结合笔者在担任绵阳市律师协会首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期间所做的“绵阳市青年律师执业与生存调查问卷”及笔者的心得与体会,对青年律师的执业与生存现状、培养及发展作以探析,探讨青年律师的发展之路,培养之门。
关键词:青年律师 培养 发展

一、青年律师的生存与执业均面临着严酷的现实困境:

(一)、经济、生活压力大
西装革履,但囊中羞涩,羡慕的望着大律师们开好车、抽好烟、出入高挡酒店、会所,游刃有余的在当事人、法官之间谈笑风声,憧憬着自己有一天也会这样…… 但执业初期(一般近五年时间)青年律师收入低、经济压力大。我国绝大多数律师事务所都采用提成制的简单分配方式,律师没有任何底薪,基本上属于自己养活自己,时刻处于一种自生自灭的境地。青年律师由于缺少前辈们所拥有的实践经验和客户,办案经验和水平有限,加上缺少执业技巧,同时社会资源有限,接手的案子很少,代理费也很低,除去基本的生存成本和办案开支、税费等,所剩无几。在这种生活状态下,青年律师的工作、生活质量普遍偏差,经济压力的紧迫使青年律师倍受生计的煎熬。正如一位被调查的青年律师所说:“律师的活儿太难找了,只能夹在老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及黑律师的缝隙中生存。为寻找案源,到处认识人,到处发名片,有的甚至在大街摆摊设点,跟小商贩似的,毫无律师荣誉感。”

(二)、案源贫乏
在我国,律师的业务资源无非以下几种:一是靠自身在实践中的寻找和积累;二是社会资源带来的业务;三是品牌和名气的吸引和沉淀。除去稀缺的社会资源带来的业务外,青年律师承揽业务都需要在实践中日积月累。同时我国并未规定合伙人或资深律师的传、帮、带之法定义务,大部分资源又都被其分割殆尽,即按照犹太人的二八定律,80%的律师业务资源几乎被上述20%的律师占据,约 80%的律师(主要为青年律师)只能在剩余的20%业务市场中奋力拼杀,摸着石头过河,从无到有,探索并慢慢积累客户。因此,在青年律师的成长中,业务资源贫乏犹如悬在其头上的一把达摩克利斯剑,时刻压迫并吞噬着其稚嫩的律师生涯。

(三)、社会地位低微
受中国几千年封建专制文化的影响,整个社会官本位意识严重,我国目前尚处于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时期,加上律师制度设计的先天不足,某些人员尤其是一些司法人员对律师还存在着相当的歧视和偏见,是许多人眼里的“讼棍”。律师地位与属于国家公务员的公、检、法等工作人员相比,政治上没有发言权,往往被边缘化,司法制度框架内享有的权利极不平衡,社会地位低下,处于明显的劣势。并且社会中大多数人还未对律师这一角色予以普遍接受和认同,律师受尊重程度较低。

(四)、执业行为缺失
受社会中金钱拜金主义和功利主义的侵蚀,一些律师心态失衡,怠于执业品质的修炼,同时因为缺少有效的监管,不免在执业中变得急功近利,目光短浅,执业行为严重缺失,并逐步商业化发展:对当事人不切实际地包揽一切、拍胸脯包赢官司,接案收钱后敷衍塞责,不讲诚信。又为争案源同行互相拆台、相互压价,更有甚者,干脆走捷径,放弃业务能力的培养和积累,想方设法地拉关系、抢案源,以至于用金钱买案源分提成的也几成惯例。

(五)、执业心理迷茫
正是政治上被边缘化、经济上两极分化、思想上放松化的综合因素所致,青年律师职业心理迷茫,对整个律师行业的前途感到困惑,不知道自己未来发展的方向在哪里。一方面感觉从事律师行业压力过大,社会地位偏低,工作中得不到应有的社会认同感,疑惑律师这个社会中令人羡慕的职业是否能满足我们对社会、心理方面的需求;另一方面因为执业环境恶劣及法律服务市场的无序竞争也给相当一部分青年律师带来了执业和生存压力,加之我国目前还没有完全形成法治精神和律师文化的理论体系,法律信仰缺失,少数律师渐渐出现了浮躁、短视、逐利的苗头,其结果严重影响了青年律师的健康成长。

二、形成青年律师执业与生存困境的主要原因:

(一)、制度保障力不够是条件。
中国律师制度恢复至今也仅有二十多年的历史,在立法上国家对律师行业的执业权利之设计又存在先天缺陷,法律赋予的律师执业权利在相关司法解释里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倍受关注的新修改的《律师法》仍有“换汤不换药”之嫌。

(二)、环境支持力不强是外因。
当前来看,律师的执业环境支持力明显不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⑴法制环境中律师地位及作用彰显不够,律师始终处于边缘化尴尬境地;
⑵政策环境支持力不强、司法环境不优,某种程度讲,律师受排济、沦为替罪羊、牺牲品的深层次问题进一步凸显;
⑶舆论环境不正,舆论导向对律师执业中的一些不法行为和现象片面地妖魔化报导,缺乏正面宣传,造成社会对律师的片面认识,舆论环境没有营造出应有的社会氛围。

(三)、律师事务所的团队力、发展力不优是基础。
现今,中国大部分律师事务所基本采取“作坊式”经营,管理松散,“无为而治”,在青年律师的使用和培养上又更多地注重使用而忽视了培养,加之律师又是一自由职业,单打独斗、散兵游勇式执业等相当普遍,以致律师事务所应有的凝聚力不够,团队力不强,发展力不优,严重影响了律师事务所的品牌规模化发展,青年律师的培养更是“水中花、镜中月”。

(四)、律师行业的文化整合力不高是根本。
客观地讲,目前我国并未形成基本的律师文化理论体系,也未形成代表中国律师特色的主流文化。法治精神淡漠,法律信仰缺失,使得整个律师行业的文化整合力不高,这就让青年律师在纷纭复杂的现实问题前无法获得心灵的归属感、职业的认同感及行业的依归感,律师文化亟待完善。

(五)、青年律师个人的事业驱动力不足是内因。
正是以上存在的种种问题,青年律师的事业驱动力出现了偏差,少数律师执业思想不端正,缺乏应有的社会责任感,拜金主义、功利思想严重,工作中不是把如何提高业务水平、提高社会评价、提高律师知名度等作为事业奋斗的目标,而是把挣钱是否够多,车是否够靓,房是否够大等作为律师成功的唯一标准,逐利短视行为泛滥,不可避免地影响了青年律师的个人成长,使得律师政治和人格上的发展相对矮化,陷入困境也就难免。

三、青年律师摆脱执业与生存困境之对策:

(一)、着力完善律师行业的制度体系和政策保障:
首先,我国律师执业权利和律师制度亟待完善,因此,从条件上讲,青年律师走出困境最重要之一就是要有制度和政策上的保障,即要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中国律师制度,加强并完善律师执业权利制度,赋予律师充分而正当的执业权,从制度体系上为律师实现社会功能和使命提供法律上的依据。
其次,在立法上逐步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中的合法权益,赋予律师与公、检、法系统相同的法律地位。
再次,要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律师执业环境恶劣的问题,并有必要建立律师合法权利遭侵害时的责任追究制,从制度上保障律师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最后,要建立和完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从制度上为广大律师的正常执业解去后顾之忧。

(二)、培养青年律师是行业责任:
缺乏经验是很致命的,学了很多年法学,理论精熟,但面对实务时却经常束手无策。当事人无法信赖他,这是新律师接不到案子的另一个主要原因。笔者清晰的记得第一次出庭时的情形:是在一位资深律师带领下出庭的,出庭前笔者作了充分准备,但在出庭发言时就是照着稿子读仍然声音发抖,自己说的什么不知道,对方说的什么也没听见。而资深律师根本没有做什么准备,却发言流畅,辩论的有声有色,令笔者佩服的五体投地。这时候的年轻律师,最渴望的就是能够得到前辈的指导和帮教,学习具体的技能,学习他们的处理事情的方法,请他们指点和改正自己的错误,尽快掌握实战本领。但令他们失望的是,大部分律师事务所自认不是学校;合伙人自认是老板而不是老师。“现在竞争这么激烈,我们需要的是干活的人。”律师行业内似乎没有注重培养新人的观念与传统。很多情况下,年轻律师进入律所后无人过问,“放羊式”成长;三五年后,两极分化,没能“长好”的年轻律师便被无情地“处理”掉了。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首先,对青年律师的培养应该在法学院就开始,在法学教育中引入诸如法律诊所教育等实务类课程,使青年律师积累一定的实践经验和技巧;笔者所在事务所就是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诊所式教学基地”,很多学生在业余时间及署寒假期间到基地学习,使学生耳闻目睹亲身感受什么是律师,律师如何办案,为以后执业打下基础;其次,律师事务所安排资深律师对青年律师进行传帮带,怕徒弟抢案源,或者怕自己培养的人被别人挖走了,这都是虚弱的表现。市场竞争本来就是在矛盾中求发展。徒弟可能受“剥削”,受了“剥削”人得学到东西,要呼吁律师界的行业责任感。再次,律师协会应注重提高律师事务所的社会责任,使律师事务所意识到培养青年律师人才对促进整个律师行业发展的重要性,帮助青年律师更快地成长,最终律师事务所也将从中受益;律师协会在培养青年律师方面,要积极担当推动、帮扶的角色。如对刚执业的青年律师第一年可免收会费,第二年收一半会费,对可造就的青年律师经过严格的程序可申请“展业贷款”等方式,在经济上帮扶青年律师发展。

(三)、青年律师要苦练内功,虚心学习、努力掌握办案经验与技巧,争取早日实现从量变到质变的飞跃,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培养:

第一阶段:基因----从毕业生到合格助理

素质教育是基础。每个行业各有特点,其对从业者的基本素质的要求是各不相同的。
1、心态
心态是指从业者对本职业的行为定位、社会职能、自我设计、人生内涵的基本认识,它直接决定了从业者的态度,决定了其是否能静下心业深刻理解其职业要求、扎扎实实地做人做事。是准备急功近利地将律师职业作为改善自身经济条件的“饭碗”,还是将之视为自己毕生的追求,其结果是大相径庭的。笔者认为,律师是一个“吃老”的行业,绝不是可能昙花一现。这是一个可以为之奉献一生的“长跑型”职业,这是事业!启发并引导从业新手对这个问题的理解是“走向大牌”的基础,也是律师执业的基础。
2、结构
这是指律师从业者的人生知识、能力的构架形态。如果缺乏法律需求的基本精神,那么一个律师是无法用公正、公平的心态去指导当事人处理法律问题的,也更不可能构筑任何为各方普遍接受的商业运作模式。因此,一个符合社会绝大多数人要求的价值观是从业者内在结构中最重要的一点。
3、思维力
心态、结构更多强调知识与信息的输入、思维力则指融会贯通的思考能力,能调对知识和信息的有目的加工。形象思维、逻辑思维对于律师同等重要。“举一反三”,这是思维力的绝佳体现。“悟性”是什么?“悟性”是坚持,是总结力。
4、表达力
表达力从形式上分为语言表达和书面表达。语言包括听得见的声音语言和听不见的肢体语言和表情语言等。书面表达又分为论与辩,对律师而言,必须要熟练掌握两种文体,记叙文和议论文,而法律文书中有许多是夹叙夹议的文章。
5、形象
(1)、气质。作为一个合格的律师,有没有相应的气质直接影响了社会其他人群,包括客户对于律师的认可与接受的程度与速度。
(2)、工作习惯。律师是一种专业职业,工作的效率、守时观念、严谨的文件处理方法等,这些习惯体现了从业者的基本素质。
这五方面素质的形成与提高是一个较漫长的过程,而且随着社会的进步变化,需要从业者本着这样的认识和自我要求,不断完善和提高,不可能一劳永逸。

第二阶段:业务----从合格助理到业务操作型律师

当一名律师具备了应有的素质之后,他的业务水平将会有一个很大的提高,就业务操作来说,律师的法律服务手法可分为四类:
(1)常年法律顾问;
(2)诉讼促裁;
(3)常规公司非诉业务;
(4)投资顾问。

这四种服务手法是每个律师均应掌握的,不可荒废其中的任何一种,而应全面掌握,有所侧重。

一个律师事务所能否真正达到专业化、规模化,一个律师能否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专业律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与产业领域的结合深度。仅靠单纯的法律服务方式最终难以形成品牌,而在产业领域内纵深发展,是一个值得重视和研究的途径。针对这样的思考,结合纵向产业领域知识与法律技能的组合培训,对于新手而言,是独具吸引力的。

第三阶段:市场----从业务操作型律师到名符其实的合伙人

进入市场,则意味着一名普通的律师已经具备了为社会所认可的、能够成为律师事务所名符其实的合伙人的条件。此时年轻律师已经历了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积累过程。
律师具备了熟练的业务操作手法和相应的能力,有效地进入一两个产业领域,成为该领域的操作高手后,就要考虑发展客户、占有市场份额的问题,准备上一个台阶成为合伙人。这个发展路线是非常清楚的,但往往是“客户怎么开拓”、“市场在哪里”这样的问题,制约着业务操作型律师再上层楼的发展步伐。其实,这其中并不神秘,值得借鉴的方法之一是注意处理好四类关系:
(1)现有客户的维护与延展。律师是专业服务,因此,完善的专业技能与服务方案是维护客户的基础,最基本的开拓是从现有客户开始的,“口碑”的形成是极为重要的。在维护现有客户的基础上,努力延展,在与现有客户交往的过程中,敏感地发展客户的潜在需求或周边社会关系,进而捕捉新的商机。
(2)潜在客户的发现和培育。要求有敏锐的市场洞察力、市场嗅觉以及完整的公关方法。
(3)展业关系网。这是与我们相互支撑的社会网络,这个网络能够提供大量的社会资源、不是客户,胜似客户。
(4)社团、活动、媒体。产业领域行业协会、大型社会活动、专业媒体宣传都是发展客户,建立自身信誉的有效途径。
而处理好上述四类关系,其本质要求仍是业务能力,开拓本身的内涵核心应是业务能力,必须言之有物。而盲目地拉关系、与客户吃喝玩乐是不利于律师这种专业要求极高的行业生存、拓展的。
随着基因、业务和市场问题的解决,青年律师就不知不觉的完成了从量变到质变的飞跃过程。

四、律师事务所应加强对青年律师的培养

(1)律师事务所应提供良好的执业环境
律师事务所的执业环境首先是指工作环境。应当看到,西方发达国家的律师业经过一二百年的发展,已经形成较为成熟的服务理念和管理模式,特别是在办公条件的软环境方面,更是境内律师事务所无法比拟的。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我国律师事务所眼下的办公条件还远远不能和国外相比。随着越来越多的外国律师事务所入驻境内,其优良的办公设施,先进的管理模式,现代化的工作环境,必将吸引国内的优秀律师人才,特别是优秀青年人才为其服务。因此,律师事务所应当把律师业当作真正的、高智力水平的服务产业,加快发展力度,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
律师事务所的执业环境除了工作环境外,还包括事务所的社会心理环境。良好的社会心理环境也是律师事务所不可忽视的要件,而且后者比前者更重要。在激烈的竞争中,保障律师身心健康或者保障律师健康心理是律师事务所对青年律师进行培养的一个重要方面。

(2)加强内部机制管理,优化人力资源组合
青年律师由于执业时间短,无论社会阅历、办案经验都处于创始阶段,与资深律师相比,青年律师很难取得当事人的信赖。律师事务所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实现各类资源的优化组合,采取组建规模所或律师集团的形式,发挥多专业、多层次的立体办案优势,取得当事人的信赖,闯出牌子。

(3)律师事务所分配制度亟待改变
青年律师为什么收入低?缺乏案源与收入的提成分配制度是重要原因。是提成制度使案源问题加倍严峻。为什么采用提成制? “律所采用这种方式有多种原因:首先,大家观念上认为律师原本属于自由职业;其次,可以最大限度地激励律师去开拓市场;再次,可以减轻律所负担,等等。但这种方式却造成了青年律师的经济困难,因为他们最缺乏的就是案源,案源以及人脉都是需要时间和努力去积累的。”
没有案件做就没有收入,律师始终处在一种动荡当中。笔者认为对于年青律师最合适的分配方式是工薪制或工薪制+提成制,工资可保障律师的一定水平的生活,这样才能保持律师的职业荣誉感。大部分所还是提成制的或者准提成制的。所以,一些提供较高底薪的大型律师事务所是如何令少部分精英削尖脑袋、大部分青年律师望而兴叹,便可以想像。

结束语:

综上,从以上的感悟和体会中,还不足以全面概括当今青年律师的现实状况及其成长与培养的方法策略。不过谨借此文,让大家都来关心、关注青年律师的现实问题和长远发展。青年律师因为年青,他们有激情有梦想,也正因为年青,他们有不足、有欠缺,更有迷茫和困惑。因此,为了律师事业的未来,我们都应关注他们的培养与发展,通过制度的完善、行业的重视、事务所的关心、青年律师的自身的努力,内因外因相互作用,青年律师才能少走弯路,早日成才,律师界才会人才辈出,后继有人,进而推动我国律师业的健康发展。

文章来源:http://www.xblaw.com/news.asp?nid=7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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