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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妙春现象”的再思考

由于央视推出了百家讲坛,使国学升温,文化界出现了“易中天现象”、“于丹现象”。而律师界也曾出现了令人眼前一亮的“朱妙春现象”。朱妙春从事律师执业22年,在认真办案之余,他一点一滴、一字一行,用心血与汗水写出了290万字,已经出版了《版权诉讼案代理》、《反不正当竞争诉讼代理》、《商标及专利纠纷代理纪实》、《著名疑难案代理纪实》、《商业秘密诉讼案代理纪实》、《劳工血泪史》、《我为鲁迅打公司》等七部著作。而伴随每一次朱妙春律师新作问世,又会由版权方面的座谈会届时召开,以示庆贺。律师行业欣喜,版权行业祝贺,舆论媒体宣传,一时间就出现了“朱妙春现象”。


中国作协副主席面对朱妙春290万字的煌煌巨著,曾不无赞叹地说:“乍一下子看到了朱妙春律师出版的七本图书290万字,我不由吃了一惊,他的这一产量,一点也不逊色于我们的作家。看了他的书,我才知道,他已经打了这么多的官司。原先我只从报纸上读到鲁迅稿酬追索案,没想到,光鲁迅他就打过肖像权案、姓名权案、商标权案、青铜头像案等七八个官司。这些官司不但具有可读性,我想以后对其他名人来说,若遇到了相似的情况,还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朱妙春现象”之所以称其为现象,之所以圈内圈外好评不断,刘桂明总编在他的《律师中国》中有着精辟的概括。


“现象”之一在于他的勤奋精神。白天办案,夜里写书,凌晨入睡,是他的生活规律。有人说他是“拼命律师”,有人说他是“后半夜写作的律师”。睡眠很少,休息很少,但是他乐此不疲、以苦为乐、苦中有乐、乐在其中。知识产权出版社主任编辑李琳介绍说:“朱律师有一个老习惯,无论走到哪里,都随身带着一个大笔记本。我曾经好奇地阅读过,有的地方笔记清晰,一目了然,有的地方自己重叠,别人根本无法看懂,只有朱律师自己能够明白。他说这些都是他每日必记的办案心得,无论多晚,每天必记。哪些别人无法看懂的地方正是他疲倦至极,一边犯困一边写下的东西。这时手中的笔已经听不了使唤,但是脑子还在思考。所以,大部分内容随时可以回想起来。就是这样的笔记,构成了朱律师系列代理纪实的主体。”


“现象”之二在于他的专业品质。谁都无法否认,律师是专业人士,律师是靠专业立身、靠专业处世、靠专业发展的。朱妙春律师最初在上海学习的是船舶知识,毕业分配到广东工作。80年代回到上海,半路出家,改行做律师。这时他已经40岁了。正像上海律协吕红兵会长所言,上海律师要为“高起点、外向型、国际化”的上海服务好,要为“经济中心、贸易中心、金融中心、航运中心”的上海服务好,就要以各自的专业水平与社会责任,做出自己的贡献。朱妙春律师多年来一直致力于知识产权领域法律业务的实践和研究。不管遇到什么困难,不论遭遇什么波折,他从未放弃过。他代理的数百个案例几乎全是知识产权业务的各个领域。他接受了一个个挑战,克服了一个个难关。功夫不负有心人,他以自己的专业技巧、专业智慧乃至专业责任,赢得了“民族知识产权守护神”的美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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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之三在于他的社会责任。朱妙春律师带领学生组成律师援助团,参加“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在行动”大型联合采访活动,为知识产权普法,为知识产权维权,为期一个月行程近万里,足迹遍及华东大中城市,采访十余家大中型企业,讲座报告十几场。短短一个月的时间,他们看到了民族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在不断提高与进步,看到了知识产权律师的责任和使命。此外,每年“4.26”的“世界知识产权日”,他都要组织有关企业与专家,举办论坛,进行座谈与交流,以最大范围、最大强度宣传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常识。朱妙春,不仅有知名度,也有美誉度。


再次思忖“朱妙春现象”,我们不难得到更多的启迪。


做律师要有拼搏意识。朱妙春律师已经过花甲之年,在中国律师圈内,可谓功成名就,完全可以旅游观光,颐养天年。大家都知道,写书是个苦差事。而“不嗜烟酒、不搓麻将、不跳舞、不旅游”的“四不”律师朱妙春,却有一个难以割舍的终身爱好,那就是“出书上瘾”。朱律师说:“我想一辈子是放不下手中的笔了,人生苦短,能有机会搏?现在不搏还待何时?与其浑浑噩噩活动百岁,不如著作等身少活几年。退休之后,我还要创作、写书。只有在生命即将结束的时候,方可坦然地说:我有一笔精神财富传给后代、传给世人。这就是我——一个普通律师的世界观和价值观。”我们年富力强,我们精力充沛,但是我们干了些什么?我们做了些什么?执业多年的律师,大多都有几个甚至几十个令人激动值得骄傲成功的案例,更有走麦城懊悔不已败诉的案件,但是有几个律师在潜心研究案件成功的经验,又有几个律师在关注案件失败的教训?今日束之高阁,明日置之不理,如何积累宝贵财富?聚沙成塔,集腋成裘,没有日积月累,何来突然成功?


做律师要有忧患意识。生年不满百,常怀千岁忧。基于崇高的世界观与价值观,朱律师对胜诉的官司,在书中认真写,以便传给律师同仁以经验,也给客户可资借鉴的成功范例。但是最认真,也是最动情的,却是写他败诉的官司。一般的人,对自己不成功范例往往是讳莫如深。纵然有的律师书写自己败诉的案例,大多会一笔带过。但是朱律师的第四本书《著名疑难案代理纪实》第一篇中写的“云都浴场案”,使我们感受到了“刮骨疗毒”。对败诉案件深层次的解剖,使人大受启发,对律师同仁不无裨益。俗话说教会徒弟,饿死师傅。但是朱律师对自己办案经验却是从来不藏着掖着,关心年轻律师成长之心可见一斑。年轻律师是中国的未来,年轻律师是中国的希望。少年兴,则中国兴。只有年轻律师更快成长起来,中国的律师行业才会兴盛不衰。著书立说是对自己的交待,也是对未来的期待。


做律师要有营销意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律师不会营销,不擅长营销,恐怕难以适应形势需要。律师宣传自己货真价实的东西,不仅国家不反对,同时对社会也是一个学法普法过程。客户通过朱妙春律师办理的鲁迅系列案,认可了朱律师。律师同行通过朱律师厚厚的七本专著,赏识了朱律师。媒体通过宣传朱律师,社会认同了律师。在不知不觉中,朱妙春开始广为人知。好雨知时节,当春乃发生。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好的律师营销,不是大喊大叫的营销,而是我们感觉不到在营销之营销。真的往往是美好的,美好的往往是人们愿意接受的。朱妙春的案子办得好,朱妙春的书写得好,我们自然认为朱妙春律师好。

文章来源于:《中国辩护网》http://www.chinabianhu.com/段建国律师所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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