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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距离商人有多远


每当与香港律师同行相聚时,寒暄过后,香港同行会关切地问:“近来生意怎样?”记得第一次听到这,我的反应是“我没有什么生意啊。”原来香港同行是在问你的律师业务开展得如何。在他们看来,律师业务就是“生意”。律师为客人办事,收客人的钱,这不就是生意吗。联想到香港是一个商业社会,香港人行色匆匆,劳碌奔波,常大叹“揾食艰难”,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多体现为商业关系,俗称“人情薄如纸”,香港同行称律师业务为生意也就不足为怪了。再回头看看我们周围的同行情况,有的律师,从业十几年,兢兢业业,但似乎事业长进不大;有的律师,刚入行不过短短几年便风生水起,购名车买豪宅,快速成长为“成功人士”。细细分析“成功”与“不成功”之间的区别,其实就在于“成功者”善于经营,或者说,“成功者”更商人些而已。

律师究竟与商人有什么区别?律师行业能不能像商业一样经营?这实质上是关系到律师职业定位的根本问题。我国恢复律师制度已有二十多年,律师行业已经得到长足的发展,无论从律师行业到律师个人都获得了应有的社会地位,律师行业成为比较热门的行业。在发展的同时,伴随着社会利益格局的变化,以及律师行业的体制改革,社会对律师的总体评价并不乐观,其中较集中的批评在于律师行业商业化的倾向越来越明显,具体表现在部分律师职业道德缺失,少收钱少办事,多收钱多办事,甚至只收钱不办事,更有极端者,利用律师的光鲜牌子招摇撞骗。律师行业的商业化趋向是一个全球性问题,法律商业文化氛围在美国尤为浓厚,正如安索尼·克罗曼在《迷失的律师》中所批评的那样,律师行业对赚钱的过分关注,朝更加商业化法律文化的发展,从根本上冲击了律师政治家的理想。在他的心目中,律师职业的核心价值在于存在这样一种信仰——一名可作为其他人楷模的杰出律师不单纯是一名成功的技术人员,而且还是一名审慎或具有实践智慧的人。正如美国内战时,没有人告诉林肯律师怎样从法律技术的角度找到解决美国两难处境的办法,他只有靠其智慧,在原则与实用之间保持平衡的一种审慎,林肯实现了典型的律师政治家理想。这使我想起八十年代的胡乔木脍炙人口的诗词:“你戴着荆棘的王冠而来,你握着正义的宝剑而来。

律师,神圣之门,又是地狱之门,但你视一切诱惑为无物。你的格言: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唯有客观事实才是最高的权威”。这是对律师职业的崇高赞美,也是对律师的殷切期待,只是在商业文化的浪潮冲击中,它差不多被人们遗忘了。

我们面对的社会现实,的确容不得有太多的幻想,首先是律师的社会地位和角色,远未形成一股独立的社会力量,从某一定程度上,律师的存在并非社会的需要而自然产生,而是作为一种制度安排使其具有存在的理由,所以律师必须首先解决生存的问题,如何在较短的时间内获得社会的承认,拥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尽可能地先让自己富起来,可能是一个比较现实上的选择。这直接导致了律师职业的商业化味道日益浓厚,快速致富往往获得一片喝彩声。但是,我们不要忘记的是,律师作为区别于其它职业的存在,作为社会评价和承认的基础,是律师的职业基本道德要求,那就是律师必须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和社会道义。对大多数律师而言,实现政治家的理想过于遥远,但这不能成为律师成为商人的理由和借口,我们要做的很简单,就是要守住律师的基本道德底线,既要获得应得的、合理的、阳光的报酬,又要保持作为律师的公认形象。

美国联邦首席大法官伦奎斯特指出,律师职业是一种商人和神职人员所组成的微妙的混合体,前者以追求商业利益的最大化为目的,后者则完全漠视经济上的诉求。即是说,律师的职业本身就是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矛盾统一体。这种对律师职业的定位可以说是恰如其分。问题只是,律师在实现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中如何获得平衡,这是每一位律师必须思考的。

文章来源:http://www.gzsfj.gov.cn/lsgl/dcyj/t20071010_456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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