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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时期律师文化模式与构建路径


随着我国律师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律师队伍迅速扩大,如何加强律师文化建设,以促进律师队伍健康发展,为在构建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推进社会民主与法治进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这是法学界和律师界亟待研究的课题。当前律师文化建设也是律师行业由外延式发展逐步向内涵式发展过渡的需要;是通过文化建设来实现培养人、提高人、发展人的需要。一个人的价值观念是深受其行业文化影响的,“个人的自我观念几乎完全由其在社会秩序中地位和工作所界定”。所以,律师正确的价值观形成离不开律师文化的土壤。律师文化建设固然重要,但是长期以来界内对律师文化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和律师文化的涵义、特征、功能的界定以及律师文化的作用等方面论述较多,而对律师文化的具体内容和构建模式等深层次内容阐述较少,为此本文试图通过对律师文化的内容进行梳理,提出律师文化的模式及其构建路径。

一、律师文化何以需要

随着我国律师制度改革的深入,律师不再具有公职身份,不是拿国家工资的国家干部,律师事务所也不再是国家的事业单位。根据1980年通过实施的《律师暂行条例》规定,律师是国家法律工作者,“律师执行职务的工作机构是法律顾问处”,律师具有公职身份,是拿国家工资的国家干部,律师事务所是国家的事业单位。然而,随着律师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开放的不断扩大,律师业改革基本思路是逐渐脱离对国家经费和编制的依赖,摆脱公职身份的束缚,逐步走上自立、自律的社会化道路。1996年颁布的《律师法》对律师的性质进一步作了明确规定,律师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而不再是国家法律工作者。

1997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五大则在其报告中将律师事务所定位为“社会中介组织”。2000年开始中介机构的脱钩改制,所有自收自支的国资律师事务所(全额或差额补贴的国资所除外)全部推向了社会,推向了市场。几年来,律师执业机构也经历了从“国资所”到“合作所”、“合伙所”的发展变化。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社会化、中介化和市场化,使得律师作为一个社会的独立群体和自律行业,亟待律师文化建设。

与此同时,《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突出强调,“必须坚持民主法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法制化、规范化,逐步形成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念的深入发展,既为律师文化建设提供了机遇,也为律师文化建设提出了挑战。

律师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负有特殊责任,肩负着推进社会民主与法治、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使命。我国《律师法》明确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因此,如何开展律师文化建设,构建律师文化模式,通过文化的力量,使律师在同一类型和模式的文化氛围中得到教化、培养,形成共同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激发律师为民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行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内部环境,创造和谐的外部环境,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然而,律师文化对许多律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来说是一种新事物、新现象,尚处于起步阶段,缺乏具体的建设经验,加之地区发展不平衡,律师文化建设的盲目性、无序性等因素,造成各地律师文化建设水平也参差不齐。律师文化建设中还存在诸多问题:首先,对律师文化建设的观念比较淡薄,而律师文化建设观念相对滞后,势必影响和制约了律师行业的发展;其次,对律师文化建设存在误区,不能正确认识律师文化建设内涵,浮于表面,流于形式;再次,律师整体素质不能适应社会要求,显示律师文化的贫乏。律师素质是律师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目前在少数律师中还存在着只重视业务,不重视提高自身素质、自身修养的情况。律师队伍中的个别人仍然存在职业道德缺失,服务为民、诚信服务意识淡薄,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相互间搞不正当竞争的情况,损害了律师队伍的整体形象;最后,律师队伍团队作战意识较差,不注重整体形象的塑造,不利于律师文化的健康发展。

二、何谓律师文化模式

1、律师文化的概念界定

学术界对于律师文化的概念的界定众说纷纭,包括从宏观层面到微观层面进行定义。笔者认为,律师文化就是指律师群体在法律服务实践中所创造并为广大律师所认同与践行的价值理念与行为规范的总称。律师文化的内涵丰富,包括律师价值观、律师理想、律师宗旨、律师伦理 、律师道德、律师执业行为的约束、律师制度制定、律师机构管理等等。律师文化是律师业发展的思想根基,是律师行为规范的导航系统,是律师团队的事业核心与精神支柱,是对律师个体行为进行评判的价值标准。

2、律师文化模式内涵

律师文化是一个包含丰富内容的概念,律师文化模式是一个由精神理念到制度、行为方式等不同层次内容构成的的复杂系统,具体可以归纳为律师精神文化、律师制度文化、律师行为文化和律师物质文化等四个方面:

第一,律师精神文化。精神文化是律师文化的核心和灵魂,是整个律师文化的统领,要把律师精神文化作为律师文化建设的根本任务。律师精神文化主要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在律师意识形态中的主导地位,坚持和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培育律师的职业精神、职业道德 、职业修养、职业规范,等等。律师文化要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二为”方针,这也是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根本要求,坚持律师事业的社会主义方向。

新时期律师精神文化应该体现崇高的执业精神、先进的思想理念、正确的价值取向、杰出的现代意识、良好的职业操守、高尚的道德伦理、优秀的文化素养、精湛的服务技能。《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就规定了律师职业精神的内容为:服务于社会主义和人民利益,忠于法律和事实,坚持真理,维护正义,道德高尚,廉洁自律,诚实信用,尽职尽责,保守执业秘密,同业互助,公平竞争,勤于学习,提高素养。

第二,律师制度文化。制度文化是律师文化以及整个律师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围绕建设社会主义律师制度这一根本目标,不断完善律师法律、法规、规章体系,完善律师业务规范体系,同时建立和完善律师工作、管理等基本制度体系,为律师文化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律师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法官法》与《检察官法》等的一系列有关法律为律师文化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

第三,律师行为文化。行为文化是直接体现律师文化精神的一系列规范体系。行为文化是律师文化的直观表现形式和律师价值观的折射。制定一套完整的律师行为规范体系,必须涵盖律师执业行为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这将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起到控制和规范作用,树立律师良好形象。与此同时,通过律师的行为实践,促进律师文化建设和发展。

第四,律师物质文化。物质文化是律师文化的外显表象,主要通过器物文化形态表现出来。通过律师徽章、律师工作装、律师职业装的设计,彰显律师文化。同时,通过设立所名、所徽、所歌、所旗、所服、所刊、所网、所域名、所形象大使等,展示律师良好的职业风貌,创造律师良好的执业条件。

3、律师文化的层次划分

按照律师文化主体的要素、结构和运行规律,律师文化的可以划分为律师群体文化、律师集体文化、律师个体文化。

(1)律师群体文化就是中国当代律师共同认可和信奉的共有文化,律师文化首先要研究作为其主体的律师这个群体整体,包括他们的使命、精神、理念、价值追求、职业道德 、行为准则等等。

(2)律师集体文化就是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共同认可和信奉的共有文化,律师事务所集体文化的内涵集中体现在价值理念与行为规范上。价值理念反映的是律师从事法律服务的指导思想,行为规范反映的是律师从事法律服务的行为模式。

(3)律师个体文化就是执业律师所具有的个性文化。律师作为各类诉讼、纠纷的直接参与者,也是律师文化的创造者和最直接的承受者,律师文化具体表现为律师的个人气质、人格魅力、道德水准、精神风貌、执业水平、社会责任、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的服务标识、管理规范、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等。

律师群体文化是律师文化的核心,律师集体文化是律师文化的主体,律师个体文化是律师文化的细胞,构成 “三位一体 ”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文化的内容体系。

三、律师文化模式构建路径

律师文化模式的构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律师文化主要是通过律师服务实践过程中处理与各种对应的社会关系中体现出来,因此,笔者认为,律师文化模式的构建可以通过以律师为支点处理律师与各种对应的社会关系过程中架构并付之实践。“律师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律师既不代表正义也不代表邪恶,而是通过参与司法活动的整体过程去实现并体现正义”。律师文化模式构建路径就是通过处理律师与法官、当事人、政府主管部门、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以及同行之间的关系中践行一系列的价值理念和行为规范。

1、律师与法官的关系

律师的使命是以公平、公正的态度给法律弱势群体以法律支撑,律师职业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人权、实现社会正义、完美诠释法律文明价值内涵,最终促进社会民主法治建设。律师由于其职业的性质,和法官关系应该说最为密切。如何处理律师与法官的关系是律师文化建设的重点。律师和法官要各在其位,各司其职,一切依照法律和事实,依照公平公正原则,相互配合共同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作为律师,应该依据事实和法律,通过自己掌握的专业知识和案情去说服法官,打动法官,应该排除一切影响法官公正裁判的法外因素,不能为了追求案件的结果而丧失自己的职业道德。律师如果背离了法律,所谓的律师文化根本无从谈起。当然,在正确处理律师和法官的关系中,法官应该只服从法律,排除可能影响公正裁判的一切干扰。

2、律师与当事人的关系

当事人是律师的衣食父母,律师应依法为当事人服务。但律师决不是商人,不能视金钱为第一追求,不能忘记自己的使命。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我国《律师法》明确了我国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职业使命。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应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服务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为职业的核心价值,法律至上,向全社会阐释法律精神和传播法治原则。正如卢梭在其著作《社会契约论》中所道出的真谛,“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当其他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时候,它可以复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也可以保持一个民族的精神。”

3、律师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关系

律师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关系应该不仅仅是 “监督与被监督、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还应该是一种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即司法行政机关应该积极为律师服务,理解律师的困难,帮其排解难。特别是对于刚进入律师界的新律师,政府有关部门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帮其度过生存期。同时,司法行政主管机关要从全局出发、长远出发,进一步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所以及为律师执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引导广大律师牢固树立爱岗敬业、忠于职责、服务大众的信念,努力赢得政府和公众的充分信赖和支持。政府的关心服务对于律师文化的形成具有直接的推动作用。

4、律师与律师协会的关系

律师协会是律师文化建设的重点内容之一,要想方设法创造条件,积极发挥律师协会的作用,使律协真正成为律师的“娘家”。 提高律师整体素质是律师文化建设的关键。律师协会应该发挥律师教育机制的作用,围绕“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总体要求,加强律师教育和宣传力度。律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势必引领律师文化发展进程,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律师协会,要把律师的再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各级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要充分发挥自身作用,积极探索适合自身特点的律师教育机制,努力培养高素质的律师队伍。一是要加强律师道德素质教育和服务意识教育, 不仅要培养律师的诚信理念,而且要培养律师服务社会、服务法律的意识。律师只有准确的定位, 才能认识自己的价值所在,也只要认识自己的服务角色,才能真正成为一个合格的律师。二是要加强法律专业素质教育,培养律师法律思维的习惯。对于律师准入制度引起的律师法律素养不合格的现象, 必须用法律教育弥补其先天的不足,培养法律思维习惯,以适应法治社会对律师职业的要求。

5、律师与律师事务所的关系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行业文化建设的基本单元,应重视律所的文化建设,形成律师事务所的核心文化。律师事务所共同的执业原则、执业理念、职业道德追求,是一个律师事务所的灵魂,是律师事务所永续生存、健康发展、克服困难、开拓竞争的精神基础;也象一个人具有人品高下,一个律师事务所的文化建设水平,也决定着一个律师事务所的品质、品格、品味。律师事务所是律师文化建设的点面结合部,要积极发挥其作用。律师事务所要做出自己的品牌,宣传自己的律师,发挥团队作用,提高整体水平。律师事务所应该关心新律师,支持帮助新律师,同时提高老律师的法律服务水平,使律师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工作,实现自己的价值目标,使律师文化在律师事务所得到最佳、最直接的体现。

6、律师与同行的关系(包括其他法律工作者的关系)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9条明确规定,“同事之间相互尊重,同业互助,公平竞争,共同提高执业水平。”律师与同行之间既是一种竞争关系,同时又是一种合作关系。律师应该正确处理与同行的竞争关系,应该认识到,大家都是在为各自的当事人服务,为民主法治进程服务。律师推广律师业务,应当遵守平等、诚信原则,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法律服务市场及律师行业公认的行业准则,公平竞争,禁止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

当前,我国正处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律师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应该发挥其独特的重要作用,促进“民主法治”的和谐社会的实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基本建立,依法治国不断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日趋完善。这一切都为律师文化模式的构建提供了千载难逢的机遇,相信经过各方的共同努力,具有中国特色的律师文化模式一定能够形成并对律师行业健康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当然,本文对律师文化模式的研究还有许多不够成熟和深入的地方,仅希望借此对律师文化模式的探讨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作者单位:福建融成律师事务所 )
文章来源:福建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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