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管理、信息化、法律相关文章
关于企业法律事务的风云对话


有三个因素决定了如何确定将内部法务外包给外部法律事务:第一是法律范围;第二是法律专业职业技能;第三,从整体驱动因素来讲,缺少内部的解决资源。这是三个最主要因素。

遴选外部律师的时候,首先要看他们对业务有没有经验;第二,反应能力能不能让我们满意;第三,他们提供的法律服务,专业知识和其他方面信息是不是我们所无法获得的;第四,我们要求外部律师和内部律师像一个团队工作。

企业的高级管理层能够认可这样一个观念:只有内部律师和外部律师结合起来,共同完成一项工作,才会取得最佳效率和效果。

国际企业如何确定内部律师和外部律师业务范围

IBM大中华集团高级法律顾问 Ben Qi:

在作为企业法律顾问的时候,一直有一个平衡,一个事情用内部的资源看和用外部的资源做,哪一个可以达到更好的效果。在IBM里面没有统一标准哪些是内部,哪些是外部。

从这几年做下来,无论在总部还是中国区,因为诉讼/仲裁涉及到不同地域的问题,不断发生出庭和当事人举证问题,所以我们把这部分业务外包给外部律所做。

同样,涉及到并购、反垄断审查、国家安全审查,用内部资源做的话,可能会走一些弯路,会花很长的时间和精力而达不到很好的效果。用有经验的外部律师,他们有很好的网络,有很好的经验,用很好的方式完成这个案例,这样对公司成本控制来讲会比较好。有人说请一些外部律师,要请一些好的律所或者公关公司做这些事情,成本很高。但是从收益来说,这不妨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美铝亚太区(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首席法律顾问 John C.Tecklenburg II:

我们公司在选择外部律师的时候主要侧重三个标准:第一,内部人员有没有这个能力;第二,选择外部律师首先看团队组成及团队组成中的个人能力,要看他的工作质量;第三,内部领导看好之后要看外部律师结构的组织及律师的能力和表现。

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全球首席合伙人 John Young:

作为外聘律师接受业务,从我们内部来讲,第一点非常重要,(那就是)为什么由客户送给我们,让我们来处理?因为我们注意到,有些公司内部根本没有律师。

从第二点来讲,虽然企业可能有内部的法律顾问,但是这些法律顾问在业务能力上还有不足和欠缺,这种情况下我们面临的挑战是:我们是否有真正的附加值赋予这家企业,在他们的内部法律顾问能力不够或者力不能及时,而不枉费他的花费。

最后一点,有的客户企业相对规模不大,内部建设有企业法律顾问团队,但是偶尔会需要一些外部的法律顾问充实自己的团队,比如说在进行一些并购业务时。这种情况下,我们就要考虑如何为客户提供最有效率的服务,让客户满意。

全球法律顾问协会中国代表处首席代表 刘宏强:

作为ACC工作成员,我们可以收集到很多会员的资料,ACC在2004年进行了很多法律资料的调研,认为有三个因素决定了如何确定将内部法务外包给外部法律事务:第一是法律范围,总部不能及的,选择当地最优秀的律师来解决法律问题;第二是法律专业职业技能,这也是特别重要的问题,需要由专门的人员来解决;第三,从整体驱动因素来讲,缺少内部的解决资源。内部资源缺少的话,势必要借助外部律师专业技能和资源解决公司内部法律事务。这是三个最主要因素。

聘选外部律师主要考虑哪些因素

美铝亚太区(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首席法律顾问 John C.Tecklenburg II:

遴选外部律师的时候,首先要看他们对业务有没有经验;第二,反应能力能不能让我们满意,反应是否迅捷;第三,他们提供的法律服务、专业知识和其它方面信息是不是我们所无法获得的;第四,契合度,我们要求外部律师和内部律师像一个团队工作。

IBM大中华集团高级法律顾问 Ben Qi:

第一,我们要考虑这家律师事务所在这个行业里面是不是顶尖的,而且在历史上是不是顶尖的。当一个案子需要谨慎考虑的时候,外包给外部律师事务所的时候,需要最好的律师。

第二,律师团队所处的商业环境、业务知识能力,以及对事情的深度理解等等。我律师跟企业法务部门的对话非常重要。

第三,外部业务不仅仅是公司法务部就可以解决的,需要人力资源、税收、反垄断,需要很好的团队帮助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希望团队可以默契合作,减少企业在工作协调上的负担。

外部律所团队的遴选

全球法律顾问协会中国代表处首席代表 刘宏强:

ACC数据库里面有非常丰富的资源。早在2003年的时候,我们对企业和顾问会员进行了调研。ACC总结出来,排在前面三位的首先是服务质量;第二是费率比,花少钱办大事;第三是反馈,外部律师能最快速反馈企业内部面临的法律问题。这是排在前三位的法律因素,这对中国企业来说是非常有价值的。

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全球首席合伙人 John Young:

最近10年—15年以来,在西欧和美国有一个稳定的发展趋势,就是由企业法律部门遴选外部律师。究竟哪个律师所能荣膺此任是接下来我们要探讨的问题。

在这个基础之上,设置律师的清单是选择候选人的有效方式,这样做有两个目的,第一是控制工作的质量;第二是具有全球视野。我不想假装对这种安排表现出非常高兴,因为这样对我们外部律师有一定的压力。

美铝亚太区(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首席法律顾问 John C.Tecklenburg II:

美铝是没有外部律师侯选名单的做法,如果采用这样的办法,就体现了不同的管理风格、管理文化和法律文化。对于我们法律部来讲,谁能做好这个工作,就由他来遴选。业务部门(包括人事、劳动部门)负责的是业务,由法律部门关注法律问题。

全球法律顾问协会中国代表处首席代表 刘宏强:

我在美国IBM法律部工作了一段时间,IBM对律所团队的遴选有不同的安排,比如说税务方面的律所团队,跟美国政府税务部门打交道非常多,还有其他一些专业团队。我们跟IBM的法律法务部的老同事,他们已经合作了很多年。IBM挑选外部律师团对时候,具有绝对的信赖感,而律所团队也会对IBM绝对忠诚。我们现在正在进行努力,未来中国也会朝这个方向去做。

对中国企业法律顾问的建议

主持人吕立山:我首先讲几句话,通过我个人跟中国企业法律顾问的接触,看到有一些问题和挑战。首先,高层领导对法务工作的重视不足、预算不足。中国企业内部的法务团队最近才开始建立,需要一段时间才能达到像IBM、美铝律师团队这样的国际水平和专业化。第二,市场信息不足。想聘请外部律师,也不知道怎么遴选。

美铝亚太区(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首席法律顾问 John C.Tecklenburg II:

首先我想讲一点,我们得有一个前提,那就是企业的高级管理层能够认可这样一个观念:只有内部律师和外部律师结合起来共同完成一项工作,才会取得最佳效率和效果。

只有基于这样一种认可和认识,我们才能决定由首席法务官向高级管理层提供建议,这种模式才能够被接受———我们的预算从哪里来?我们的服务从哪里获得?如果我们能够取得这样的共识、达到这样的效果,有效率,花费也不是很高,反过头来会使得管理层更加认可我们的观念。

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全球首席合伙人 John Young:

一个成功的法律部与外部律师的契合,双方应该建立起合作伙伴关系。双方应该达到的目的是:第一,他们有能力完成这个问题;第二,他们愿意为完成这个工作而努力。内部律师首先考虑的问题是律师团队组成大小是适宜的,其次是能够说服管理层接受这样大小的团队;第三要能保证这样的团队工作质量是非常高的。

在第二个阶段,要确定究竟哪些工作要在内部处理、哪些要委托外部律师处理,这样才能决定选择的外部律师在文化上和公司契合,能够和公司的团队结为一体。最后我要谈到的是:第一,外部律师工作要有效果;第二,企业要相信他们;第三要和他们一道完成工作。在美国,我看到过一些把外部律师作为敌人对待的文章。很遗憾,可能是他们请了一些并不出色的外部律师替他们工作。但是如果把外部律师视为团队的成员,不仅可以使你的日子好过,也可以使外部律师的日子更加好过。

全球法律顾问协会中国代表处首席代表 刘宏强:

首先,CLO论坛对律师职业发展来讲是一个里程碑的意义,对中国律师职业发展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对于企业法律顾问或者企业律师团队来讲,我们的发展远远滞后。在美国这种市场经济非常发达的国家,ACC作为全球最大的企业法律顾问团队从1982年开始,走过了20多年的历程。

我们认为应该把企业法律顾问和公司法律团队团结起来,争取更多的权益,在职业范围、职业素质和薪酬待遇要向国际化水平看齐,中国加入WTO已经有几年了,但是中国法律顾问群体显然被漠视,或者说发展严重滞后。从我加入ACC的经验来讲,我增强了对企业法务管理的认知度,同时也让我了解了国际化大公司的作法。

第二,寻找到了职业共同体,大公司的企业法律顾问,他们本身的所思所想,对生活中很多故事和看法,对我的职业技能,管理公司处理法律事务的时候提供了很好的经验。

第三,和外部律师打交道方面,我们在国际最佳实践中得到了很多的体会,我们也把这些体会应用到公司日常和外部律师打交道过程中。如果对中国法律顾问提供建议的话,包括中世律所联盟所有的发言人、演讲人,今天的主题也是和中国法律人风云对话,在中国法律群体里要和国际接轨,同时要提升我们本身的素质,要争取我们的权益,我们自己不争取,没有人会帮助我们。中国CLO应该共同做演讲,包括小企业法务部、大企业法务部、大企业的CLO都可以进行演讲。可以像中世律所联盟标准服务看齐。

IBM大中华集团高级法律顾问 Ben Qi:

首先,无论用不用外部律师,都要壮大公司内部法律部的队伍建设,因为这些律师是你的资源,通过你每天的工作,和公司管理人员的对话,对公司内部业务的了解,将会提升法务部、法律部的地位和作用。

第二,不断使用外部律师而忽略了内部队伍的建设,对本身法律部门队伍的能力提高是有害的。不断深入的专业化训练可以让公司律师跟上外部律师,可以建立和外部律师对话的平台,要不然你不知道如何跟外部律师对话,不知道怎么管理外部律师。

第三,要聪明地使用外部律师,不要事无巨细都让外部律师去做,让外部律师受折磨,让外部律师恰当地介入公司处理公司法律事务是比较好的。

最后一点,不要因为费用的控制,预算的限制而让你的企业失去获得最好法律服务的机会。当公司面临最好的法律服务的时候,不要因为预算问题而丧失机会。

在很多关键问题,尤其是在企业发展上的关键时刻,企业应该舍得花钱去请优秀的法律队伍。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

迪奕与中国律师及企业共勉!
法律声明网站地图诚聘精英客服中心友情链接经销商加盟登录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