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话“律师情商”
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今天,“情商”一词已逐渐成为人们耳熟能详的一个术语,律师情商也开始有人提及。既然提到了律师情商,那么,什么是“律师情商”呢?律师情商在律师执业中居何地位?在维护公平与正义和促进社会和谐中又能起到什么作用?以及如何运用和培养律师情商,均是一个颇有新鲜感的话题,同时也是值得我们加以认真思考和琢磨的问题。
一、律师情商的内涵
情商主要指信心、恒心、毅力、乐观、忍耐、直觉、抗挫折、合作等一系列与个人素质有关的反映程度。说得通俗一点,就是指心理素质,指一个人运用理智控制情感和操纵行为的能力。情商是一种洞察人生价值、揭示人生目标的悟性,是一种克服内心矛盾冲突、协调人际关系的技巧,是一种生活智慧。情商这个泊来品在我国传统文化中早已述及。中国自古以来所讲的“反躬自省”与“吾日三省吾身”,就是情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认识自我。情商的第二个重要内容是要善于控制自己和妥善管理的情绪,保持良好的心态。而中国人几乎没有人不知道“乐极生悲”、“得意忘形”与“制怒”的道理。情商的第三个重要内容是自我鼓励,而中国自古就有“君子当自强不息”和“三人行,必有我师”的古训。情商的第四个重要内容为认知他人,要善于了解别人。我国的大思想家、教育家孔子早就告诫我们,“不患人之不知己,患不知人也④。”就是告诉我们不要担心人家不了解你,要忧虑自己不了解别人。“一个篱笆三个桩,一个好汉三个帮”的民谚,其含义就是要培养人际间的交往能力,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并学会与他人合作。这正是情商中“人际关系的管理”之重要内容。
不同时代、不同社会、不同阶层、不同职业的群体,对情商的要求是不相同的。作为公平正义的守护神和和谐社会维护者的律师而言,就应具备一定的特殊情商,也就是律师情商。笔者以为,律师情商是由律师的职业特点和职业使命所决定的,即载于个人情商之上,以追求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为目标,并具有律师职业特征的情绪商数。律师情商是律师执业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公平与正义和促进社会和谐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其核心内容应为:律师在履行律师职业的执业过程中所具有的正确认知自已的情绪、管理自已情绪的能力,以及正确认知当事人情绪和调控当事人情绪的能力。
二、律师情商的意义
正确认知自已的情绪是律师情商的基石,不了解自身真实感受的律师势必沦为情绪的奴隶。法律作为社会生活的调节器,决定了作为执法者的律师所从事的职业既崇高又神圣,律师既要承受作为普通人的压力,又要承受其职业所带来的巨大冲击和诱惑,必须经受正义与良知和各种欲望的内心煎熬和考验。因此,正确认知自身的需求、动机、欲望和所秉承的基本价值取向与职业道德,并以此作为执业的依据,是律师应具备的最基本的情商。在正确认知律师情商的基础上,理性地管理自已的情绪,根据律师的职业特点和职业道德要求,妥善地把握自已并始终保持理智,避免感情用事,这是律师情商的重要内容。律师的特殊职业,使其常常面对社会的阴暗面和人性的丑恶面,极易形成对人生和社会的消极态度。如何管理好自已的情绪,对培养律师情商尤其重要。用唯物主义的态度承认律师职业的特殊性,理智地对待和处理它。一方面,让律师正视人性的弱点,用理性、道德和社会责任感来抵制各种诱惑;另一方面,用正确的世界观、人身观、价值观、利益观引导律师,使其从私欲中摆脱出来,将限于一时一事的高尚情绪不断强化,上升为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价值理念,实现自我激励并保持高度热忱,不失为一种良策。在认识自我情绪并妥善管理自已情绪的基础上,继而认知当事人的情绪,理解当事人的态度。通过语言、行为、仪表和其他方式调控当事人的情绪,促进采用和谐的方式解决矛盾与纠纷,是律师情商的重要内容。当前,由于经济体制的不断纵深,社会结构的深刻转型,利益格局的相应调整,思想观念的多层变化,党和国家对律师工作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社会公民对律师抱有许多新的期待,这些要求和期待在律师的实际执业过程中会体现到当事人的情绪上。这就要求我们律师在执业的过程中要注意培养和运用自已的情商,正确认知当事人的情绪,并采取适当的方式调控当事人的情绪,对当事人多一些耐心、宽容、理解与引导,让当事人在处理纠纷和化解矛盾的过程中感受到尊重与关爱,自觉地尊重法律、理解法律和执行法律。
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在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上指出,律师要牢固树立民生意识,坚持以人为本、执业为民,努力为解决民生问题提供法律服务。这实际上道出了人民群众对律师情商的要求,也道出了律师情商的重要意义。公正、廉洁执业、牢固树立民生意识是律师职业的应有之义,以人为本、执业为民,对当事人负责是新时期受人民群众欢迎的好律师的情商要求,努力为解决民生问题提供法律服务,真可谓律师情商的核心与精髓。律师的执业能力实际上是律师代理案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因此,注重对律师情商的培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第一,有利于和谐社会。高情商的律师往往是化解矛盾、解决纠纷能力强的律师,他能通过智商与情商的结合,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把和谐奉献给社会。第二,有利于实现诉讼的终极目的。高情商的律师知道,诉讼虽然是解决纠纷的最终手段,但并不是平息冲突的最佳选择。在诉讼过程中,充分运用律师的情商,能协助法院实现案结事了的诉讼终极目的。第三、有利于实现律师的自我价值。自我价值的实现体现在律师的执业工作过程中,高情商的律师能够正确认知和管理好自已的情绪,正确认知当事人的情绪并调控好当事人的情绪,能围绕纠纷的有效处理而对当事人进行正确的引导,与当事人和谐相处并蠃得当事人的理解与尊重。使律师通过执业过程获得一种自我满足感和成就感,能实现自我价值的最大化。
三、如何运用和培养律师情商
人民群众满意的好律师一定是情商高并能充分运用情商的律师,那如何运用律师情商?
(一)认真倾听。当事人找律师要求提供法律服务要陈述自已的理由,会站在自身的立场上为其辩护。作为一名律师,能否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护,是对其情商的一种考验。高情商的律师在接待当事人的过程中不仅应具有能说会道的能力,也要具备善于倾听当事人陈述和辩解的能力。倾听是一种了解案件真实状况的过程,也是一种理解,更是一种对当事人的尊重。如果说一个律师对当事人的起码的尊重都不懂,则他一定不具备优质的情商。能尊重当事人的律师就一定能蠃得当事人的尊重,也会使当事人从心底里感觉到自已在律师眼中的重要性,进而会尊重律师、尊重律师对案件的分析和对法律的解读以及对案件的判断意见。另外,高情商的律师除了用耳朵倾听当事人的陈述与辩解外,还会用眼、用嘴巴、用表情、用心去静静地倾听,等当事人陈述完事实和意见后再发表自已对案件的理解与看法。总而言之,律师在倾听当事人陈述与辩解时还需注意:1、要专注当事人,这表明你对当事人的尊重;2、要有真诚的表情和态度,这是让当事人尊重你律师的前提条件;3、要做到与当事人思想同步,如能领先于当事人则更佳;4、要善于理解和勾通交流,在倾听时既要理解当事人的心情,也要适时的勾通与交流。如果说律师在倾听过程中任意打断当事人的陈述,随心所欲、左右环顾、心不在焉、态度冷淡,显然是律师情商不佳的表现。
(二)换位思考。是人对人的一种心理交流与体验。律师应站在当事人的立场上,采取将心比心、设身处地的方式去体验和思考当事人提出的问题,与当事人在情感上进行交流与勾通,以促进当事人与律师之间的相互理解。由于当事人所处地位的特殊性,这就难免当事人会站在己方的立场上想问题和发表意见。因此,律师在与当事人的交流过程中,一定要有当事人所在处境的感同身受,善于换位思考。律师要做到善于换位思考,必须注意:1、要因人而异地思考,对“争名利”与“赌气耍刁”等不同争议类型的当事人和不同职业、不同年龄、不同文化层次的当事人,要采取分门别类的移情方式;2、引导当事人与相对方的换位思考,告知当事人如果你是相对方你会如何,让当事人切身感受到律师是在为自己着想、替自己出主意;3、换位到位,针对当事人案件的具体特征,设身处地为当事人分析和找出其案件的难易和达到当事人目的的最佳方式,这样既能让当事人对律师产生信任感,又能让当事人感到温暖和看到希望,也能让律师在法律允许和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切实地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扫去当事人因纠纷的缠绕在心灵上造成的阴霾与烦恼,为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
(三)适时引导。认真倾听和换位移情只是手段,对当事人适时加以引导以求化解矛盾与纠纷,才是高情商律师所追求的目的。如果律师只是认真倾听和换位移情,却对当事人的陈述与辩解听之任之、放任自流,不加分析和思考,一味地迎合当事人的味口,足以证明该律师的情商低下。律师在倾听中适时地加以引导,便会不知不觉地理顺当事人的情绪,消除当事人的烦躁心态,这才是高情商律师的风格。引导不仅仅是表象,而是心与心的交流,这需要真诚和包容,需要真心、热心和耐心。1、引导不是盲目无序地引导,而是向当事人归纳争议的焦点,明析纠纷的原因与责任,并释明法律的相关规定。2、引导是在教育和感化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既不能侵犯对方当事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也要依法而行。3、引导要依当事人的文化层次和法律意识因人而异,对于文化层次较高又有一定法律意识的当事人,引导时一定要法言法语;对于文化层次较低且法律意识较淡薄的当事人,则要多用通俗语句、多贴近日常生活的语言来表达,力争做到通俗化和大众化,使当事人听得懂,弄得明白。4、引导要注意方式,多一些春风化雨,少一些暴雨骄阳;多一些润物细无声的开导,少一些空洞高调;多一些柔和婉转,少一些呆板僵硬;从而使当事人懂得法律不再是统治阶级专政的工具,而是化解怨恨、促进社会和谐的桥梁。
(四)寓情于法。律师既要讲法,还要讲情理,缺少情感的律师是不会受到当事人的敬仰的。白居易说得好:“感人心者,莫先乎情”。诗人说的是文学作品要有真情方能拨动读者心弦,其实在律师的执业生涯中,这“情”字也非常了得。好的律师对人是下功夫研究的,人非草木,孰能无情?我们所说的法不容情,指的是法不容私情,而不是律师对当事人的关爱之情。我们正处在经济建设的年代,不是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年代,大多数案件都属于人民内部矛盾,这就要求律师在执业的过程中要用和谐的方式来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律师要学会用情,并以情动人以情感人,以情来消弭当事人之间的怨恨,以人为本,讲究执业艺术。
我国既是一个注重礼仪和人情的国家,又曾经是一个被封建社会统治了若干年的大家庭,社会文化中缺乏法律信仰的传统,但注重伦理关怀、崇尚道德人格又是中国传统的一贯精神,许多当事人要求律师提供法律服务,除了寻求法律给一个说法之外,重要的是希望从感情上得到一丝慰藉,在人格上得到一种认可,这些更需要律师以关爱的善良之情对当事人加以心理疏导。司法是一门善良的艺术,只有善良的律师才能打理出善良的案件。一心执业为民、努力为解决民生问题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必定既有高情商,又有一颗善良的心。法国大文豪雨果曾经说过,“善良的心就是太阳。”善良可以使盲人开眼,使聋子听声,使心脏停止跳动的人复活。律师的善良体现在执业过程中,就是寓情于法,懂得法律无情而执法有情的道理,能准确地理解法律条文背后的立法精神和人文精神,既严格执法又不机械执法,既在执业中不循私情,又要在执业中注意灵活性,真正做到寓情于法、溶法于情,实现情与法的有效交融。律师的情商不是天生的,而是通过自我完善和提高的造化,是不断学习和培养的结果。
四、如何提高律师的情商
既然律师的情商对律师的执业这么重要,那么,如何提高律师的情商呢?笔者以为:
(一)律师协会的引导。律师协会要引导律师认识到情商在律师执业中的重要性,了解律师情商的精髓,熟悉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精神和心理学相关的知识,帮助律师正确认识当今社会的人际关系,加强对律师不良情绪的疏导,培养律师充分运用情商解决执业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律师的自身修养与培养。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认识只有转化为行动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在强调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律师应将对情商在执业中的重要性之认识转化为行动,积极适应新时期人民群众对律师执业的新要求、新期待。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要划定恰当的心理界限,学会接受拒绝、自我安慰、忍受混乱与迷惑。要讲究抱怨技巧,把批评当成礼物。学会善于交流,不要在交往中迷失自我。学会培养幽默感,要明白自已的底线 。要努力运用自已的情商,并不断提高自身的情商水准,做和谐社会的维护者和促进者。真正做到尊重所有人的人权和人格尊严,不将自己的价值观强加于他人,对自己有清醒的认识,能承受压力,自信而不自满,人际关系良好,和当事人或同事能友好相处,善于处理生活中遇到的各方面的问题,认真对待每一件事情。这才是高情商的律师。
(三)律师事务所的培养。律师事务所是与律师执业接触最多的机构,也是律师执业的处所,其对律师情商的了解最直接。因此,律师事务所应时刻关注和培养律师的情商,列出培养计划,并通过不间断地向律师灌输情商精髓来提高律师的情商。
来源:广东深兴律师事务所 作者:王腊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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