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管理、信息化、法律相关文章
浅谈金融风暴下解除劳动合同之律师的作用


从美国次贷危机引起的华尔街风暴,现在已经演变为全球性的金融危机。由于金融危机对世界经济的影响,特别是延缓世界经济的发展,对中国的经济也必将造成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已出现比较尖锐的劳资关系矛盾,缓和劳资矛盾,优化劳资关系,律师等社会中间层的作用不可或缺。律师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劳资关系协调问题的解决更加具备基础和前提的条件,也更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发展。

国际金融危机给中国经济带来的影响正在显现,并将进一步蔓延,一些行业受到明显冲击,不少企业经营困难。在经济不好形势下,往往出现裁员、职工辞职等解除劳动合同的现象。在企业、职工维护自己权益的情况下,律师在这中间起着重大意义。律师如何指导、平衡这两者,关系到企业、职工的未来和发展,关系到社会的和谐发展。

一、劳动合同解除的概述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前,因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出现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由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单方解除合同,从而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我国《劳动法》分别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单方解除问题,仅把无条件的一般解除权授予劳动者,而没有相应的授予用人单位。一方面,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有法定的正当事由,否则即构成无理解雇,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劳动者行使单方解除权却无任何限制条件,这又极有可能导致劳动者单方解除权的滥用。这种立法方式和立法内容,意在严格限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范围,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安定。

在目前来说,我国就业机制、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健全,劳动者的择业观念和能力还有待提高。劳动者一方相对于企业是弱势的一方,在工资、待遇、福利等各方面受到用人单位的左右。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一般也是以用人单位一方的格式合同为准,对于劳动者的限制多于权利。因此,严格限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权的适用范围,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乃至生存权至关重要。

二、经济危机下现存的劳动合同解除状况

劳动关系双方各自具有独立的地位和利益,在劳动关系发展过程中,双方利益冲突是不可避免的。在遭遇金融海啸后,一些行业进入“经济严冬”,少数出口企业停产,农民工返乡比往年增多。面临经营困难,企业根据市场变化裁员、减薪,缩小开支。而企业有些员工人心惶惶,无心工作;有些员工觉得企业的前途渺茫,在工作中留意、寻找认为更好的企业去发展,出现许多劳动解除合同纠纷。导致企业人才的流失,人心惶惶,企业想从这次风暴中站起来更加困难。

在目前,特别是私营企业,在遭遇金融海啸后,生产大量减少,为了减少开支,只好裁员。因对法律不熟悉或者不懂法律导致违反《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现象增多。但如果大家紧揪法律不放,往往会造成一批的员工与企业对簿公堂。本身经营困难的企业可能会出现破产,造成大批的员工失业,给其他相关的企业带来严重损失,给社会带来更多的不安定现象。律师作为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应该有这时代的正义感和经济的敏感性,在考虑法律、法规怎么规定同时也要考虑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寻找一条和平的方式解决劳资双方问题,从而达到双赢状态。

三、律师在解决“劳动合同解除”问题中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协助当事人了解法律权利的内容。一般说来,法律对权利、义务的规定应当通俗易懂,能为广大民众所熟悉,以便于权利主体了解权利的内容。但是,实践表明:法律是专业性很强的学科,一般公民难于理解。对于普通当事人来说,想在纠纷出现后通过短时间的阅读法条,来理解法律的本意,进行诉讼,是比较困难的。律师是法律方面的专家,熟悉、精通法律,可为当事人解答法律问题,而当事人借助律师的法律服务,从而增强法律意识,了解和维护自身的权利。

协助公民正确行使法律权利。能了解自身法律权利内容的公民,并不意味着能正确、有效地行使法律权利。司法实践表明,律师及律师职业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在公民正确行使法律权利中具有重要作用。现在法律涉及生活各个方面,极为复杂,法律常有许多特别的规定,而律师作为法律职业的专业人士,会协助当事人避免上述错误。在生活中,律师这种协助作用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充当公民或团体法律顾问,通过律师的作用来实现:(1)预防功能 ,把问题、纠纷防范于未然;(2)治疗功能 ,发生纠纷、麻烦后,及时妥善处理;(3)战略功能,为了使企业获得最大的利益,在决策、操作过程中灵活运用法律知识及合同技术,在保护企业利益方面发挥作用。二是直接充任社会主体的代理人,代理社会主体行使权利。在代理权限内,成为法律权利的直接行使者。

协助公民保护被侵害的权利 。我国《律师法》第25条规定,律师可以“……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当当事人权利受到侵犯,由于各种原因无法进行私力救助,纠纷诉至法院或向其它国家机关投诉时,由于程序的复杂性和对客观事实必须以法律事实的形式进行表达,当事人常常无法有效的行使该种救济权利。这时常常律师的帮助对于当事人来说显得非常重要。

四、结语

在金融风暴下,律师指导企业或职工维护自己权益时,要兼顾当事人权利和社会利益。在维护法律严肃性的同时,要关注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律师的指导和平衡,关系到企业、职工的未来和发展,关系到社会的和谐建设。因而更需要发挥律师的作用,更需提高律师的资质。

来源:广东人为律师事务所 作者:吴承校 严玉婷
地址:http://www.lawyer.gd.cn/html/_guangdonglvshi_zazhi/2009/0930/967.html

迪奕与中国律师及企业共勉!
法律声明网站地图诚聘精英客服中心友情链接经销商加盟登录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