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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首位博士律师的“理论实践说”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主任吴清旺律师受聘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咨询专家,2009年9月16日 《浙江法制报》15版进行了大篇幅的报道:

8月20日,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咨询专家聘任仪式上,我省第一位获得博士学位的专职律师、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主任吴清旺,从杭州中院院长手中接过了聘书。在这支由9名法学专家、学者组成的队伍中,律师身份的只有吴清旺一个。

“浙江首位博士专职律师”来之不易

吴清旺的博士头衔来之不易。

1989年从杭州大学法律系毕业后,吴清旺被分配到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1992年,他考入西南政法学院攻读民商法硕士学位,1995年戴着法学硕士的头衔,回到杭州成为星韵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

就在事业渐入佳境时,他却作出一个令人瞠目结舌的决定——考博。

“到了1999年,硕士逐渐多了起来,文凭也开始多元化,竟有人问我,你这硕士是在职的还是脱产的?我觉得很是纳闷。这期间,我的好几位硕士同学相继考了博,我想我也可以试一试。”

尽管即将步入千禧之年,但“博士”在法律界还是凤毛麟角,而且多以学院派为主,如高校老师等,而像吴清旺这样从事实务工作多年后再去读博的,称得上罕见。但吴清旺的决心异常坚定,因为他明白,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案件已呈现出更为复杂、多样的特点,一个站在社会前沿的律师,更需要深厚理论功底的支撑,才能走得更远。而且,在他内心深处,始终存有一个 “博士梦”。

原来,吴清旺的老父亲非常重视教育,在吴清旺的心目中,父亲就是一位“农民教育家”。为了让吴清旺专心考律师资格,病危的父亲决然不肯让他陪在身边。而让吴清旺最为悲痛的是,喜报尚未降临,父亲就阖然长逝。 “考硕士、考博士,拿到最高学位,这一定是父亲最希望看到的。” 他说。

1999年9月2日,吴清旺独自来到北京,踏上了漫漫的考博路。

在那段“北漂”的日子里,他住过没有暖气的“寒室”,借住过教授的书房,而令他印象最深刻的则是北大蔚秀园内那个50年代的小招待所。“晚上我把饼干放在床头柜,第二天早上饼干不见了。我打开柜子,竟有上百只蟑螂爬了出来……”

就在这样艰苦的环境下,吴清旺支撑了半年多。然而,2000年,北大考博成绩公布,只因英语成绩差了几分,他的首次考博梦破灭。

回到杭州后,为了继续考博,他决定不再北漂,而是早上看英语和专业书,下午到律所处理业务。经过大半年的复习,功夫不负有心人,2001年,他以民法单科第一、英语全校第二的优秀成绩被西南政法大学录取,成为民商法专业同届博士生中唯一一位法律实务工作者,师从著名民法法学家李开国教授。

独门秘籍:“理论实践说”

“我多年往返于学校与社会之间,不做纯学问,更不喜欢概念游戏,我的毕业论文研究的也是实务问题。”记者看到,他的博士论文《房地产开发中的利益冲突与衡平——以民事权利保障为视角》,就是用物权法、债权法理论结合自己律师执业时所遇到的问题进行论述的。

吴清旺发现,运用法学理论来分析案件解决纠纷,会有事半功倍的效果。他常常和师兄弟们一起讨论疑难杂案,从立法宗旨、法学原理角度剖析问题本质,从知其然到知其所以然,从而对案件形成全面、透彻的认识。

“这就是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也是我一直在追寻的理想状态。”吴清旺认为,他的优势就在于比法学家多一点实践经验,比陷于事务的律师多一点法学原理,而理论与实践的组合,为优秀的法律服务方案垒就了基础。

“理论实践说”的成功应用

2005年,轰动全国的杭州女大学生吴晶晶被出租车司机杀害一案的民事索赔案开庭,吴清旺担任了被告车主方的代理律师。当时,吴晶晶的家属在该案刑事审判时并没有向凶手(出租车司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是在刑事判决之后,向该出租车的车主索赔66万元。

“此案从一开始就面临着如何确定诉讼请求、如何选择请求权依据等问题,学理上称之为‘请求权基础的理论’。无论是原告律师还是被告律师,对这一民法理论都必须熟练运用。”吴清旺说。

实际上,原告起初向车主提起的是违约之诉,以违反客运服务合同为案由,但在证据交换时却改变为侵权之诉,认为车主应对雇员的侵权承担雇主责任。

按照相关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据规定,如果雇员行为在表现形式上是履行职务或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于是,司机杀人是否属于履行职务的范围或者具有“内在联系”,成了此案焦点。

“我专门查阅了《辞海》对‘内在联系’一词的解释,它是指本质的、规律性的、必然的联系。而司机杀人与他履行司机职务之间,显然不存在这种联系,因此雇主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就不成立。”最后,经中院、高院两次开庭审理,最终以原告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判决结果轰动一时。

“如果原告律师当时选择了违约之诉,他们胜算会明显增加。事实上,相当一部分案件都不能轻视法学原理,相当多的法条需要运用法学原理去解读,理论功底的高低还是会在案件代理中发挥重要作用的。”这是吴清旺“理论实践说”的又一次成功应用。

如今,吴清旺活跃在民商事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领域,为标的7.65亿元的钱塘江复兴大桥经营权转让和标的82亿元的杭州绕城高速公路经营权转让提供全程法律服务,曾代理了轰动全国的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与14名机长跳槽劳动纠纷案……他也是我省为数不多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这些法律事务的成功办理,都为他的“理论实践说”增添了筹码。

“60年来,我们国家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法治理念已经深入社会的方方面面,法治建设的成就也有目共睹,作为一个新时代的法律人,我应该把学到的知识服务社会、服务人民。”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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