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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年轻律师培养的几点思考

今年是我们伟大的祖国建国60十周年,举国上下都在欢庆鼓舞,我也同样高兴,毕竟一个由56个民族组成的世界上最伟大的国家走过了60时年的风雨历程,现在繁荣昌盛的中国举世瞩目,我们无法不为之高兴。

今年是中国律师制度恢复30周年,律师界到处都在回顾30年的辛酸路程,我也回忆了自己的十年律师路。

中国的律师到底是社会法治进程的附属品还是一支生力军,人们在见仁见智,但作为一名在律师界摸爬滚打了十年的“老律师”(其实年龄也不老),我能够感到律师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正在逐步改善和提高,但形势并没有完全改善。尽管极少数律师作为作为人大代表为了律师的执业困境和社会地位以及人格尊严继续鼓与呼,但我们的事业仍然是“路漫漫其修远”。

在回顾过去的同时和喜悦的同时,我经常琢磨一件事情,就是如何培养律师事务所的骨干力量,特别是年轻律师的培养问题,下面提出几点看法与同仁商榷:

(一)明确律师事务所培养年轻律师的责任。

对于年轻律师的培养,每个律师事务所都应当作为一个重要的课题,年轻律师的培养是律师事务所发展的主要内容之一,多数律师事务所对于年轻律师没有专门的培训或培养方案,采取“自生自灭”、“自给自足”的态度,事实证明,这种做法根本无法使本所的年轻律师得到快速成长,如果年轻律师的执业能力和创收能力有所提高,就会想着离开,因为这种完全放任的态度,是年轻律师没有归属感或感恩心,这样,对于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没有任何帮助,我认为,任何一个规模化律师事务所的发展,自己培养骨干年轻律师并将他们留住都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应当就年轻律师的培养进行专门的研究,制定具体的培养方案,而且应当责任落实到人,对于年轻律师较多的大型律师事务所,应当对年轻律师按专业分组,责成多名合伙人分别进行培养。

(二)制定、落实对年轻律师的扶持政策。

在年轻律师执业头一两年,律师事务所应当给与年轻律师足以自我生存的工资活补贴,对于律师事务所认为比较优秀或迁址比较好的年轻律师,要加大各方面的扶持和补贴力度,以减轻这些年轻律师的经济负担,让其感到在本所继续发展比离开本所要有认同感和归属感,建立律师事务所培养年轻律师的长效机制。

(三)根据本所的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培训制度和方案。

律师事务所大体上分为三类,一种是一诉讼业务为主的律师事务所;一种是以非诉讼业务为主的律师事务所;一种是综合性的律师事务所,而年轻律师的专业取向又各不相同,所以,要达到全面培养年轻律师的目的,需要制定不同的方案,采取不同的培养模式。律师事务所培训应当把统一培训和分类指导相结合,统一的培训应当集中时间集中地点,培养年轻律师的集体意识,提高年轻律师的基本业务知识;分类指导要根据年轻律师的不同特点和专业取向,因人而异,因业务特点而异,充分发挥年轻律师的主观能动性,以彰显自身的个性。

(四)培养年轻律师提高综合技能

良好的业务技能是律师的生存之道,也是律师的发展之道。因此,帮助年轻律师提高业务技能一定要成为事务所培养年轻律师的重要内容。但是,仅仅进行业务技能的培训是不够的。我认为律师素质的构成由低级到高级大体分为三个层面,即知识层面、技能层面、心态层面,知识层面的内容是年轻律师入行前已经有所积累的入行后应当及时更新不断积累的;技能层面则是解决如何运用知识体现律师价值的问题;心态层面则是解决应当以何种心态做律师的问题。 “心浮气躁”是年轻律师普遍存在的问题,他们看到成功律师人前风光的一面,因此希望成功的愿望格外强烈。但是,即使是天份非常高又非常勤奋的年轻律师,如果不经过3到5年量的积累,又怎能实现质的飞跃呢?为此,笔者认为,培养年轻律师时增加其知识重要,增强其技能更重要,帮助其调整好心态最重要。

总之,年轻律师要尽快成熟,自己的有意识的努力固然至关重要,但律师事务所有组织的培养同样非常重要,关键是对一个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来源:山西祝融万权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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