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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中国特色律师文化的若干思考

文化是个体、组织、社会发育发展到一定阶段时产生的一种需求,呈现的一种状态,是本体价值认同的基础,也是与其他共同体相区别的标识。新中国的律师制度真正获得发展的时间不过二十余年,但律师文化已初露端倪,近来关于律师文化建设的话题也十分热烈,表明中国律师事业已经发展到一个理性审视和评价自身并向更高水平迈进的阶段,同时,律师文化建设也是律师界面临的一项繁重而艰巨的任务,需要进行不懈的理论思考和积极的实践探索。本文主要围绕建设中国特色律师文化的目标、任务和路径等问题,从方法论的角度谈一些粗浅的看法,以就教于律师界同仁。

一、关于建设中国特色律师文化的目标

当代中国的律师制度源于西方,是我们从外面引进的。既然是引进的,就有与西方律师制度相通的地方,同时,这种引进也是有选择、有取舍的,要服中国的“水土”,自然也就有了中国特色。我们谈建设中国特色律师文化,也不能脱离开中国国情,脱离开律师文化赖以存在的特定客观现实和发展阶段。

目标,通俗讲就是前进的方向、努力的方向,亦即要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律师文化。以下因素是我们在确定建设中国特色律师文化的目标时必须要考虑的:

第一、传统文化因素。古代中国虽没有今天的律师制度,但规范和处理诸如委托代理、诚实信用、利益分配等人际关系方面的道德规范却大量存在,剔除其中的糟粕,还有大量的优秀文化遗产可以为我们今天所用。中国特色的律师文化不应该将优秀传统文化排除在外。

第二、现实国情因素。我国现在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就是我们最大的现实国情。一方面,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国际声望与日俱增。但另一方面,这也是一个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时期。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矛盾,也深刻影响着律师业的发展。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要思想相继提出,发展与和谐成为时代主题。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又提出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的和谐社会建设目标和任务。律师文化作为社会主义和谐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必然要反映当代现实国情状况,反映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反映和谐社会建设的本质要求。

第三、基本制度因素。宪法规定了我国的基本政治、经济、文化制度,这是我们建设中国特色律师文化必须要遵从的。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变化,律师由最初的国家工作人员到今天职业化的法律人,身份变了,执业方式变了,执业机构的性质、形式也变了,尽管变化很多,但根本性的东西并没有变。党的领导、社会主义制度决定了中国特色律师文化建设应当体现社会主义性质,体现先进文化的要求。

第四、发展前景因素。当前,我们正处在一个深刻变革的时代,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这就要求我们在确定中国特色律师文化建设目标时,按照党和国家对未来发展的总体规划和部署,统筹谋划。既不能脱离现实国情,超越发展阶段,人为拔高,成为可望而不可及的目标;又不能过于降低标准,流于一般,失去时代性和一定的先进性。要立足于律师队伍建设的近期和长远目标,分阶段、分层次、分区域来确定。有鉴于此,在选择中国特色律师文化建设目标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继承优秀传统文化,立足当代现实国情,兼顾未来发展前景的原则。
——与基本制度相衔接,反映时代性、体现先进性的原则。
——阶段性目标与总体目标相结合,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有重点分步骤实施的原则。
——以人为本,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本要求的原则。
——既能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又能反映律师行业鲜明职业特点的原则。

二、关于建设中国特色律师文化的任务

任务,是为了达到、实现预定目标所要做的具体工作。建设中国特色律师文化的任务如何确定,需要认清并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律师队伍建设现状与存在的问题。两年前,国家司法部安排部署了律师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之后,又开展了规范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一系列活动,从总体上讲,律师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但也不可否认,律师队伍建设仍然存在一些值得重视、亟待解决的问题,部分律师的价值观、义利观严重扭曲,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商业化倾向日趋严重;有的律师职业道德缺失,诚信为民、维护公平正义等理想信念和诚信服务的意识淡薄;有的律师责任感不强,不能恪尽职守,工作敷衍了事,拿了钱不好好办事甚至不办事;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许多律师还在为基本生存而奔波忙碌,理想信念、规范执业、生活情趣对他们来说似乎是遥不可及的事;在有些地方,律师的社会形象、社会地位还很不尽如人意。这种状况决定了中国特色律师文化的建设任务应该首先以提高律师队伍的职业道德素质和诚信理念为重点,着力提高律师的社会形象、社会地位。

第二、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状况。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在律师管理中起着基础性作用,管理也是一种文化,但目前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还存在诸多问题。首先是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决策、执行、监督三个方面要么有缺失,要么关系未理顺,许多律师事务所都由主任合伙人一身兼数职,“单打独斗”,合伙人之间缺乏科学、合理、明确的分工,更谈不上三权的制衡,甚至有些合伙人之间相互拆台,搞“窝里斗”;其次是律师事务所与律师的关系不规范,目前的现状是律师通过申请注册从而在某个律师事务所从事执业活动,但一般不签订类似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这样的协议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律师与事务所之间是一种劳动关系抑或人事关系,说不清楚,因而律师在事务所的身份至今有点“暧昧”,这样一来,律师转所成了家常便饭,律师事务所对此无可奈何,而律师在执业期间的养老、医疗、失业等人身风险与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等执业风险也无从获得保障与防范;再次,律师事务所的团队精神普遍缺乏,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之间在经济利益上的联系多于精神文化上的联系,律师相互之间的精神沟通也不多,不少律师事务所缺乏凝聚力、向心力和团队精神,以至于连召集会议、组织集体活动这样的事也因缺人太多而搞不起来。这种状况决定了中国特色律师文化的建设任务应当以律师事务所为基础,以加强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为突破口,以增强内部凝聚力、向心力和培养团队精神为主要内容,首先搞好所内文化建设。

第三、律师行业特性与职业特点。从产业角度来划分,律师业属于社会服务业,《律师法》据此将律师界定为“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但中国的律师业和律师显然有自己的行业特性和职业特点,与国外有很大不同。首先,中国的律师事业是社会主义法治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界在推进民主与法治、维护公平与正义、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负有特殊责任;中国律师则不仅要对当事人负责,还要对法律负责、对社会负责、对职业操守负责,要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其次,律师业作为提供法律服务的行业,要发挥其专业优势,积极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广大律师在其执业活动中,则要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切实维护好国家利益,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再次,律师作为职业法律人,不仅要精通法律,还要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以法律至上、诚信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等理念指导自己的执业行为;律师要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但又不能唯当事人意志,做出于节约司法资源、减轻当事人讼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不利的选择。由是观之,确定中国特色律师文化建设的任务,要充分考虑我国律师业的行业特性和律师的职业特点,找准律师文化建设中行业特性、职业特点及专业优势与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当事人利益的结合点与切入点,引导广大律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义利观和执业理念。

第四、律师的精神文化层次与需求。自1986年开始实行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制度以来,律师行业的准入门槛大幅度提高,在中国法律职业共同体中,律师的文化素质、专业素质要明显高于其他法律职业群体。虽然2001年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法律职业准入门槛趋于平等,但总体说来,律师的文化、专业优势仍然非常明显。从某种意义上讲,律师已跻身于中国的“精英阶层”。处于这样一个阶层,律师的精神文化需求相对要更高、更特殊些,他们对民主政治权利、参政议政、社会热点焦点问题、国内外重大事件更为敏感、更加关注;他们已逐渐具备人文情怀,能够体恤民生,心系弱势群体,乐于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他们看重社会对律师的评价,希望进一步提升自己的文化品位和社会地位,使律师职业真正成为受人尊敬的职业:他们希望在律师事务所内部能够形成一种宽松、和谐、文明、愉悦的工作环境,团结、协作、互谦、互让的人际关系,尊重、参与、规范、有序的管理氛围。这就要求中国特色律师文化建设任务的确定要与律师的精神文化层次和需求相适应,着力提升广大律师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及社会活动的兴趣与能力,培养其人本精神和人文情怀,使之成为具有鲜明而又独特的学识、气质、风度和人格魅力的法律人。

三、关于建设中国特色律师文化的路径

如果说目标要解决“是什么”的问题,任务要解决“做什么”的问题,那么路径则要解决“怎么做”的问题,亦即为了达到目标、完成任务所要采取的措施、方法。中国特色律师文化建设路径的选择也应当从实际出发,符合当前律师业发展的现实状况,具有可操作性。以下几个方面是选择律师文化建设路径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第一、路径的选择要注意层次性。所谓层次性是指建设中国特色律师文化的路径可以分为不同的层次,各个层次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共同构成中国特色律师文化这一整体。大致说来,可以分为三个层次:首先,是行业层次的文化建设路径。具体指各级律师协会在律师文化建设过程中要肩负起组织、协调、指导、帮助等职责,先搞好有本地区区域特色的律师文化建设,再由下至上、由本地区至全省、全国推开。其次,是律师事务所的文化建设路径。律师事务所的文化建设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是整个中国特色律师文化建设的基础和重点,因此,律师事务所要把本所的文化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出周密的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实施,经过持续不断的努力,形成具有本所鲜明特色的律师文化。再次,是律师个人的文化建设路径。律师个人是律师文化的最终承载者、建设者,在中国特色律师文化建设中承担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应当以积极的姿态和坚忍不拔的毅力去面对,通过道德修养、学识修炼等途径,不断提高自己的执业水平和道德素质,成为“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职业法律人。

第二、路径的选择要注意阶段性和区域发展不平衡性。目标的阶段性决定了路径选择的阶段性,即要有一个近期和中长期怎么做的打算,由易而难,由浅入深,由近及远,不断总结经验,稳步向前推进。由于我国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对律师业发展有着深刻的影响,在选择律师文化建设的路径时,还要充分考虑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城市与农村牧区、汉族地区与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差异,确定不同地区律师文化建设的途径与方法,同时注意发挥发达地区、城市的示范带头作用,做好对口支援工作。总的方向和原则应当是先发带后发、先发帮后发,既有共同认可的文化建设模式,又保持适合本地区实际的做法,在共同的核心价值体系下,形成各具特色的区域、民族、律师事务所的多元律师文化。

第三、路径的选择还要注意持续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建设中国特色的律师文化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以及律师事务所统筹谋划,认真组织实施。首先,要做好规划工作。全国律师协会和地方各级律师协会要在认真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拟定全国和本地方的律师文化建设规划纲要,就律师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实施阶段、途径、保障措施等作出规定,并就具体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及验收等予以明确:律师事务所要根据国家和本地方的律师文化建设规划纲要,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所的律师文化建设规划,将各项建设任务落到实处。其次,要做好实施中的指导帮助、监督检查、验收评比工作。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要有专门机构、专人负责律师文化建设工作,经常深入基层调查了解实际情况,帮助指导工作,不断总结经验,适时进行检查验收和评比工作。再次,律师事务所也应当制定出落实其规划纲要的具体措施,按计划分阶段实施,及时总结工作,查找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律师事务所的党建工作要与所内文化建设结合起来,将文化建设纳入党支部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范围,动员和引导党员律师争做律师文化建设的表率,以此推动本所律师文化建设不断跃上新台阶。

总之,建设中国特色律师文化的目标、任务和路径的选择与确定要与我国的国情紧密结合起来,与律师业的发展现状紧密结合起来,与律师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和路径紧密结合起来,坚持正确导向,明确工作重点,采取有力措施,引导广大律师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和中国特色的律师文化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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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青海律师》2007年第1期(作者:高永宏,青海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青海西海律师事务所。)http://www.lawyer.qh.cn//include/third.php?subject_two_id=9&id=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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