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管理、信息化、法律相关文章
烙印2009:十大典型刑事案例

2009年,检察机关公诉了许多让人记忆深刻、将在历史上留下烙印的刑事案件。这里选择的10个案件,有的是曾经“居庙堂之高”的官员,有的是“处江湖之远”的卑微小人物,有的是不义敛财的商人,有的是曾经万众瞩目的艺人。他们地位悬殊,身份迥异,但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由自己发端的案件在法治进程中留下或清脆或沉闷的“足音”。

1、重庆陈明亮、马当34人涉黑案

■公诉机关:重庆市检察院第三分院

■案情简介:2009年12月,重庆市检察院第三分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赌博罪等13个罪名对陈明亮、马当34人涉黑团伙提起公诉。12月24日,此案开审。

2001年9月,陈明亮、马当共同出资,在重庆市成立“云梦阁”俱乐部,网罗大批刑释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以“云梦阁”和大世界酒店为活动据点,组织妇女从事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非法经济利益达2600余万元。该团伙还大肆贩卖、运输毒品。在澳门从事洗码活动,非法组织境内私营企业主到澳门赌博,获取巨额佣金。此外,该组织还携带枪支、弹药等凶器,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强索债务等暴力犯罪活动。

马当、陈明亮还拉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2002年至2009年期间先后向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彭长健行贿。有了彭的庇护,陈明亮等人的违法犯罪活动长期未被查处。

点评:挟雷霆万钧之势,2009年的重庆“打黑”令人瞩目,由此引发一场民意井喷,举国好评如潮。一项网上调查显示,“打黑”后,当地群众的安全感上升。期待重庆经验能在全国产生“蝴蝶效应”。

2、乌鲁木齐“7·5”打砸抢烧案

■公诉机关:乌鲁木齐市检察院

■案情简介:2009年9月,乌鲁木齐市检察院将阿不都克里木·阿不都瓦伊提等首批21名涉及“7·5”事件的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他们涉及故意杀人、抢劫和放火等6起重大犯罪案件。法院一审判处他们死刑至有期徒刑不等刑罚,他们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11月9日,检察院对此事件中的10案20人再次提起公诉。

2009年7月5日20时左右,乌鲁木齐市发生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据统计,此事件已经造成1700多人受伤,197人死亡,受损房屋719户,被烧毁房屋29户,被砸烧车辆共计1325辆,是新疆自新中国成立以来造成人员伤亡最多、财产损失最严重、社会影响最大的一次暴力犯罪事件。

点评:一人犯法一人受制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些最基本的法律精神,在此次“7·5”事件的查办中成为基本的杠杆。这为此后各类社会矛盾的解决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范例。

3、山西襄汾溃坝渎职案

■公诉机关:山西省襄汾县检察院

■案情简介:从2009年4月至12月,检察院分两批对在襄汾溃坝事件中涉嫌渎职犯罪的该县原县委书记亢海银、原县长李学俊等30名公职人员陆续提起公诉。2009年6月,首批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

2008年9月8日早8时左右,襄汾县云合村发生了特大尾矿溃坝事故,造成277人死亡、4人失踪、3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619万元。当地县委和县政府对外谎称因暴雨引发泥石流,造成1死1伤。后经国务院安全事故调查组调查,此为安全生产事故,因监管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新塔公司长期非法生产,导致事故发生。山西省原省长孟学农引咎辞职。

点评:那些曾经鲜活的生命,永远定格在了2008年9月8日。他们的死向生者提出一个尖锐的问题:带血的GDP,真的比生命更重要吗?庆幸的是,山西省政府2009年对“官煤勾结”频出重拳。

4、中石化原董事长陈同海受贿案

■公诉机关: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

■案情简介:2009年7月15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对中石化原董事长陈同海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其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陈同海服判,未提起上诉。

陈同海,这个中国第一大企业的掌门人,在1999年至2007年6月期间,利用其担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转让土地、承揽工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9亿余元。

他可以“傲视”其他贪官的是,单笔最高受贿金额达1.6亿元,创建国以来单笔受贿金额之最。同时,陈同海的挥霍也是出了名的,日均挥霍超过4万元。

点评:此案暴露出来的国企“一把手”一人独大的现象让人触目惊心。2009年,央企反腐吹起号角。就在陈同海案宣判的前三天,中办、国办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正式颁行,为国企“一把手”的权力初步划出“红线”。

5、安徽“白宫书记”报复陷害举报人案

■公诉机关:安徽省芜湖市检察院

■案情简介:2009年11月19日,经芜湖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开庭审理阜阳市“白宫书记”张治安报复陷害举报人一案,目前尚未宣判。

2007年8月,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原区委书记张治安收到他人擅自截留并转交给他的一封举报其经济问题的举报信,认为系原阜阳市泉北贸易区管理委员会经济贸易发展局局长兼安曙房地产公司董事长李国福所为,由此产生报复李国福的意图。张治安要求颍泉区有关部门严厉查处李国福的经济问题。张治安编造李国福有重大经济问题和雇凶杀人的举报材料,分别寄送有关部门负责人。随后,张治安要求公安局和纪委调查李国福,区人事局调查李国福子女参加工作手续是否存在造假。

同时,张治安要求颍泉区司法部门严肃查处李国福的经济问题。2008年3月4日,李国福被以贪污、受贿、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伪造公司印章罪起诉到法院。张治安多次授意颍泉区法院重判李国福。李国福于同年3月13日在监狱自杀死亡。

点评:司法本是天下“公器”,却被个别不法官员当做扫除官场障碍的“私器”。改变权力使用方式,依法行政,尊重法律,是一个严峻而迫切的过程。2009年进行的诸多司法改革,如检察院批捕权上提一级,就是破解难题的有益尝试。

6、北京“亿霖”木业传销案

■公诉机关: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

■案情简介:2007年11月,北京市检察院二分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和诈骗罪将赵鹏运等28名“亿霖”高管提起公诉。2009年3月23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赵鹏运等28人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不等刑罚,6人被宣告缓刑,并处罚金3亿元至20万元不等。其中主犯赵鹏运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3亿余元。被告人上诉后,2009年6月17日,北京市高级法院对赵鹏运等24名被告人维持原判,对张建军等4人依法减轻或免予刑事处罚。

2004年,赵鹏运和屠晓斌等人成立了亿霖集团及多家关联企业,在全国多个省市低价收购林地,打着“托管造林”的幌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在各销售分部设四级销售人员,形成上下线关系,上线根据下线销售业绩提成,同时采用集体授课、一对一贴身帮教、收取入门费等一系列手段,吸引了近2万名投资者高价购买林地。两年多时间里,赵鹏运等人以传销手段累计销售林地面积52万余亩,净销售金额16.8亿余元,是北京迄今为止最大的传销案。

赵鹏运等人通过传销林地,个人违法所得达二三十万元至上亿元不等,用于购买高档汽车、房产、名表饰品等大肆挥霍。

点评:每个人都有追求财富的正当权利,但2009年诸多财富神话的破灭告诉咱老百姓:饭要一口一口吃,钱要一分一分挣。

7、邓玉娇拒暴刺死官员案

■公诉机关:湖北省巴东县检察院

■案情简介:2009年6月5日,巴东县检察院以邓玉娇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6月16日,巴东县法院宣判,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对其免除处罚。

2009年5月10日晚,巴东县野三关镇政府招商办公室工作人员邓贵大、黄德智酒后陪他人到当地“梦幻城”消费。黄德智误认为邓玉娇是水疗区服务员,要求邓提供洗浴服务,邓以自己不是水疗区服务员为由拒绝。双方发生口角。邓贵大闻声进来,称自己有钱,同时拿出一叠钱炫耀并朝邓玉娇扇击。争吵中,邓贵大两次将其推坐在沙发上,邓玉娇遂拿出一把水果刀向其刺去,邓贵大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点评:因为网民民意汹汹,弱女子邓玉娇获得了自由,这是一次网络监督的胜利。2009年,许多官员“困在网中央”,许多小人物的权利通过网络得到捍卫。网络,正逐渐成为推进民主进程的一个重要推手。

8、成都孙伟铭醉驾案

■公诉机关:四川省成都市检察院

■案情简介:2009年7月22日,经成都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成都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醉驾者孙伟铭死刑。孙伟铭不服判决,并提起上诉。
2009年9月4日,四川省高级法院对孙伟铭案进行二审。9月8日,四川省高院判处孙伟铭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8年12月14日,孙伟铭无证醉酒驾车,在成都市成龙路先后和四辆小轿车发生撞击,造成4死1伤。直到自己驾驶的别克车再也动弹不得,孙伟铭的“疯狂之旅”才算停止。

此案曾经引发公众对醉驾应如何定罪量刑的讨论。

点评:醉驾还是“罪驾”,此案在2009年曾引发醉驾是否应该入罪的讨论热潮。因交通肇事而被一审判处死刑,孙案在全国尚属首例。孙伟铭的被重判有着重要的示范意义,此后各地对司机醉驾的重视由此开始。

9、熊振林特大杀人案

■公诉机关:湖北省随州市检察院

■案情简介:2009年1月23日,经随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熊振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他上诉后,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2009年1月4日晚,随州市曾都区洛阳镇发生一起8人被杀的特大凶杀案,犯罪嫌疑人熊振林杀人后潜逃。1月11日,他回武汉办假身份证时被群众认出举报,随后被抓获。

2008年上半年,熊振林和妻子离婚,想和关系较好的朱某结婚,但遭拒绝。此时,熊振林又想和前妻复婚,亦遭拒绝,他对朱某和前妻均怀恨在心,企图将两人杀死。最后熊振林将朱某和她两岁半的孙子,以及自己所经营的废品收购站的5名雇工和1名无辜群众杀死。

点评:2009年,频发的灭门案、弑亲案显示,熊振林不是一个人在“战斗”,“熊振林们”以极端的方式宣泄着对社会的不满。在贫富差距悬殊、社会矛盾剧增的社会转型期,小人物们的心理危机和幸福指数应该受到关注。

10、臧天朔聚众斗殴案■公诉机关:北京市检察院二分院

■案情简介:2009年8月,北京市检察院二分院以涉嫌聚众斗殴罪将臧天朔和吕长春提起公诉。11月27日,臧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他上诉后,二审尚未有果。臧天朔与孙宝和于2002年在河北省廊坊市合伙经营“朋友”迪吧,聘用吕长春为总经理。后臧、孙产生纠纷,孙退出迪吧经营。次年,孙带人前往迪吧,遭阻拦后双方发生口角,孙与吕约定纠集人员见面。随后吕回京,与臧商议并在臧的授意下,纠集人员来到廊坊市火车站广场,与孙宝和带领的20余人发生械斗。械斗中,孙宝和一方的孟龙被钝器击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还有多人轻伤。斗殴后,吕将情况告知臧并潜逃。2004年至2005年,臧将母亲名下的一处房屋提供给吕居住。

点评:偶像的黄昏到了!从几年前刘晓庆偷税漏税到如今的臧天朔涉黑,平日外表光鲜的艺人向我们展示了他们并不光彩的一面。纵观他们的种种不良表现,不禁让人感叹:艺人的“法商”亟待提高。

文章来源 http://www.wuhulvshi.com/news/list.asp?news_id=2132

迪奕与中国律师及企业共勉!
法律声明网站地图诚聘精英客服中心友情链接经销商加盟登录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