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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团队合作是律师队伍建设的当务之急

律师队伍建设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永恒不变的管理主题,更是每一家律师所时刻不容懈怠的管理主题。正因如此,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才出现了今天律 师业的大好形势。全国十几万律师队伍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为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为促进公平正义,为创建和谐社会,为服务民生做出了重要贡献。律 师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优秀律师被选举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选派到党政机关担任领导职务,被聘任为法学院校兼职教授等等,这充 分证明,长期以来我国律师队伍的建设方向正确,措施得力,成效显著。但是,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关系越来越复杂,涉法问题越来越多, 对律师的要求随之也越来越高,如何适应新的形势,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作风优良、素质一流、能征善战的律师队伍是当前和今后律师业发展的一个重大课题,而加 强团队合作则是律师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当务之急。

一、律师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危害

无论是律师管理机关还是律师所,都希望律师队伍壮大、专业特色突出、品牌效益良好,但是要实现上述目标还存在形形色色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有:

(一)律师队伍形散神更散的现象突出。由于律师职业固有的属性,律师在从业中更多的是单打独斗,律师工作给人以形散的感觉。同时,由于律师所低层次的管 理,导致团队合作运作不力,极易形成自由主义和个人英雄主义,使律师之间合作少,互助少,沟通少,缺乏深情厚谊,不能同甘共苦,风雨同舟,造成神散的现 象。这种神散现象不仅不利于凝心聚力,还有可能出现离心离德,一有风吹草动就各奔东西。很多律师所在三年、五年甚至更短时间内就解散的现象并不罕见。

(二)律师队伍人才流失或非正常流动严重,队伍很难壮大。人才合理流动是律师业的正常现象,无可厚非,但人才流失则不然,频繁地跳槽是不正常的,突出表现 在:一是年轻律师跳出律师行业去做公务员,甚至到企业去做白领,律师所人员负增长,进的不如走得多,队伍很难壮大。究其原因主要是律师所不能解决年轻律师 的生存和发展问题。二是律师见异思迁转所频繁,有的律师几乎每隔一两年就跳一次槽,究其原因主要是所与所之间的分配比例存在差异。虽然律师所在队伍建设上 投资很大,下了不少力,但队伍难以壮大。以山东为例,有30名以上律师的律师所占不到总数的20%,而10名以下律师的律师所则超过50%。事实上,全国 的情况也是如此,律师队伍缺乏相对应有的稳定性。

(三)缺乏专业分工与合作,律师所形不成核心竞争力。不论律师所人数多少,大家素质相当,大都在一个较低的层次上运作传统业务,创造不出专业特色,培养不 出优秀人才,形不成核心竞争力,从而造成人才资源的极大浪费。从整个山东律师行业来看,除济南、青岛等大城市有为数不多的规模所,其专业分工较细,核心竞 争力较强外,对于其他大部分所,大所与小所比,只是人员量上的变化,不存在质的变化。从律师所内部来看,普遍缺乏代表性和特色,很少有律师在相关专业达到 全国顶尖水平。这与山东经济大省、人口大省、律师大省的情况极不相符,远不能适应律师业务的国际化竞争和市场对律师高素质的要求。

(四)重利益,轻奉献,集体意识差。工作中本应互帮互助,相互依存,荣辱与共,但实践中由于利益至上,只求他人帮助,不愿帮助他人。对他人的求助不积极, 甚至不闻不问,反之,在自己需要帮助时,又埋怨别人不出手,以致恶性循环。甚至有的律师唯利是图,哪个所给的提成高就上哪个所,根本不考虑如何为单位和他 人做贡献,缺乏集体意识,难以合作。

存在以上问题的原因既有宏观方面的,也有微观方面的;既有管理者的原因,也有律师自身的原因;既有制度上的问题,也有思想上的问题;既有奉献精神不足的因素,也有利益调节不合理的因素等等,但根本一点,就是不重视或没有足够重视团队合作的重要性。

二、搞好团队合作既势在必行,又要注意科学的方法

打造不出合作型团队,就不可能有律师队伍的发展壮大和律师事业的欣欣向荣。因此,笔者认为,加强团队合作势在必行。

(一)充分认识团队合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1、从一定意义上讲,团队合作的不足已经成为律师所发展的瓶颈。之所以说是瓶颈,是因为高能耗低运转已经成为残 酷的现实。不打破这个瓶颈,就不可能有律师队伍的壮大和强大,从而也不会有律师事业的大繁荣。阻碍律师业发展的矛盾有很多,但这是当前的主要矛盾,律师所 要充分认清这一事实。2、分工合作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必然要求。律师业作为一个行业,一个产业,虽有其特殊的规律,但也有社会化大生产的共有规律。社会化大 生产的基本规律和特点就是分工细致,合作密切。分工与合作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一对孪生姊妹,互为依存,互不偏废。之所以分工,就是要求个体或局部要搞好点的 突破,追求点的完美极限;之所以合作就是要求面的协调、有序,追求最大最优的自身价值和社会价值。只有分工才能做到既优质又高效,科学合理的分工是合作的 基础;合作又是分工的目的、要求和必然,密切的合作是科学发展的关键。律师队伍建设是律师所一切工作的核心和基础,没有精诚合作的团队,就不会有专业的分 工和合作,就不能培养出一流的人才,就不能打造出一流的品牌和律师和谐发展的平台。所以,加强团队合作是适应律师业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

(二)加强团队合作,要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反对两种倾向。面对任何矛盾,都要讲究用科学的方法解决,不能犯极端化的错误,不能左也不能右。第一种倾向是极 左的观点:即认识到团队合作的重要性,但急于求成,甚至拔苗助长,梦想一夜之间成功。这种观点的危害在于:工作方法偏激,违背发展规律,易被动,易受挫 折。一旦事与愿违,便怨声载道,从而失去信心,其后果是灰心丧气,浅尝辄止。第二种倾向是极右的观点:认为难度大,很难成功,与其绞尽脑汁事倍功半,不如 按部就班维持现状。笔者认为,任何左的右的思想都是不科学的,都不利于发展,为此,应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入研究律师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坚持稳中求变,变中 求精,坚持不断地量变,最后实现质变。

三、加强团队合作,要处理好八大关系

搞好团队合作,既不能单靠主观愿望,又不能实行单一的方法,要多管齐下,综合治理。笔者认为,要处理好八个方面的关系。

(一)政治与业务的关系。德才兼备是党和政府选拔领导干部的标准,律师所队伍建设也不例外。有德无才是庸才,有才无德是歪才,有德有才方为人才。庸才不能 成事但不会坏事,歪才虽能干事,但会坏事,律师首先不能做歪才,但也不能做庸才,要做德才兼备的人才。德与才不是天上掉下来的,孔子曰:人之初,性本善, 性相近,习相远。这就要求在律师队伍建设中,注重德和才的培养,坚持政治业务两手抓,两手硬。律师队伍建设中出现的形形色色的问题,尤其团队合作中出现的 问题,其根源就是犯了一手软一手硬的错误,对业务抓得紧,对政治抓得松。因此,以党建工作为核心的政治工作不是务虚,而是与律师业的发展繁荣息息相关的务 实之举。一个只顾低头拉车,不会抬头看路的律师,轻者墨守成规,不能紧跟时代脉搏,不能抓住新的业务增长点;重者思想混乱,行为失当,败坏形象,甚至违法 犯罪。

(二) 思想与制度的关系。思想与制度在律师队伍建设中,应该相得益彰。片面夸大思想的作用而忽视制度的作用易犯理想主义错误,片面夸大制度的作用而忽视思想的作 用就会形而上学,两者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现实的关键是,要解决重制度轻思想的问题。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有什么样的思想,就会产生什么样的行动。为什 么制度出台了得不到有效执行?关键是思想出了问题。思想问题,要通过教育引导去改变。学习教育是解决一切困难的万能钥匙,受什么样的教育就会有什么样的思 想。比如很多人热衷于看传统历史剧,像汉武大帝、雍正王朝、康熙大帝等等,这些剧本确实能给人一种好的启迪,但是也有一种负面的影响,那就是人们自觉不自 觉地受到了专制思想的影响,容易形成权势利益观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思想错综复杂,千差万别,律师队伍难以形成合力,其根本原因在于教育少,教育 形式单一,教育方法落后,教育效果不好。主流思想占领不了阵地,各种千奇百怪的思想就会滋生蔓延。律师界出现的反面典型究其根源还是思想出了问题。思想教 育不是一劳永逸而是潜移默化的。只要经常性地用正确的先进的思想去占领思想阵地,就会增强我们自身的“免疫力”,有了良好的思想基础,遵纪守法就会由他律 变为自律,互帮互助,乐于奉献就会成为一种习惯,团队合作就会成为一种必然。

(三)奉献与利益的关系。团队合作要求人人讲奉献,没有奉献精神,合作就是纸上谈兵。但笔者认为,空谈奉献,脱离实际,无视市场经济环境对人们思想的影 响,也不是唯物主义。所以,必须妥善处理好二者的关系。奉献第一,兼顾利益,是正确处理二者关系的原则。具体讲,就是要让无私奉献成为风尚,让无私奉献者 名利双收,而让自私自利者受到孤立和损失。

(四)分工与合作的关系。一个工厂生产销售一种产品,需要经产品或技术开发,再由车间按照相应工序生产,再由业务员销售回款等若干环节,才能实现生产目 的。这些产业工人的合作,是客观存在也是必然,不依赖于主观因素。面对复杂的社会关系和矛盾,面对浩如烟海的法律法规,面对客户对律师越来越高的需求,律 师业的“精耕细作”已经成为现实的要求。这就需要律师所的管理模式、律师的工作模式随着形势的变化而变化,必须实行律师所目标科学定位,实行律师专业分 工,突出律师所和律师的专业特色。就中国律师业的现状而言,这或许是一场革命。现行传统模式下的团队合作之所以如雾里看花,主要原因之一就是专业不分工。 因此,只有强化专业分工,创造团队合作的客观条件,才能搞好合作;而搞好了团队合作,又能促进专业分工的落实。

(五)竞争与合作的关系。公平竞争,是任何一个行业繁荣的根本动力。作为律师业,既有国际竞争,也有国内竞争;既有地区竞争,也有律师所间的竞争;既有规 模的竞争,也有品牌的竞争;既有案源的竞争,也有素质的竞争。但竞争与合作是发展这个矛盾的两个方面。不能正确处理两者的关系,就不能很好的发展。合作是 前提也是目的和归宿,竞争是手段。危害合作的竞争是不正当竞争,在竞争中讲合作,在合作中正当竞争,才能相互促进。

(六)自由与纪律的关系。追求自由是人的天性,但任何事物都是有限度的,自由也不是无度的。律师是一种自由职业,但片面夸大自由而不要纪律,在律师界也并 不少见,其危害是多方面的,就团队合作而言,自由主义会使合作难以为继。因为律师的团队合作,是处于一个管理框架内的,管理需要纪律,而纪律要约束自由, 不受纪律约束,合作就会产生矛盾,合作自然就出了问题。既然团队合作如此重要,既然人人盼望有一个和谐的生存和发展空间,那么,就要处理好自由与纪律的关 系,将自由置于制度的框架内。

(七)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民主集中制是处理党务工作的原则,在律师所的管理中也显得尤为重要。不讲民主,一味集中,在律师所是寸步难行,很多决策可能因脱 离群众脱离实际而不科学,既便科学也很难保证大家自觉地执行,从而危害合作;过度民主,缺乏集中,极易导致群龙无首,形成一盘散沙,也形不成合力。因此, 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搞好民主,既要充分发挥合伙人会议、管委会、律师大会的职能,又要善于通过谈心交流等方式充分听取大家的意见;搞好集中, 合伙人尤其是执行合伙人(主任),既要有接受不同意见的气度和准确的判断力,又要有高超的思想工作技巧,还要有一言九鼎的气魄。只有这样,才能防止自由主 义和独断专行,才能引领好整个团队的良好合作。

(八)严格与宽容的关系。中国有句俗话:“活好干,伙计难处”,意思是工作好干,关系难处。事实确实如此,在合伙经营中,十个合伙九个搞僵的案例比比皆 是。但合伙就一定不行?这也未必。当代也有一句名言:“办法总比困难多”。笔者认为,处理好同事关系,搞好合作,关键是要做到严格要求自己,宽容对待他 人。人人如此,还有困难可言吗?而难就难在“严格要求他人,事事宽容自己”,因此,要想最终和谐,要想处好合作,只能对自己严格,对他人宽容。

总之,在政治开明经济发展的今天,实现律师业的繁荣首先需要加强队伍建设,特别是要加强团队合作。律师事业是全体律师的共同事业,大家只有齐心协力,同舟共济,才能形成克服一切困难的强大合力,才能使律师事业勇往直前,繁荣昌盛。

http://www.sdlawyer.org.cn/001/001010/001010001/173178535153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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