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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发展观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队伍建设的启示

合伙人是律师事务所最重要的资源和核心力量。拥有一支强大的合伙人队伍,是律师事务所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和重要保障。因此,探寻合伙人队伍发展的正确路 径,实现队伍建设科学化,是律师事务所的中心工作。笔者结合齐鲁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历程,以科学发展观审视合伙人队伍建设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启示。

一、坚持发展,不断壮大合伙人队伍

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毋庸讳言,律师事务所作为中介机构,要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搞好法律服务,更好地吸引优秀人才、留住人才,必须要加快发展, 创造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合伙人是律师事务所的出资人、管理者,是律师业务的开拓者、维护者,是法律服务质量的保障者。吸收合伙人,不断壮大合伙人 队伍,可以丰富和完善律师事务所人员的知识结构,拓展服务领域,扩大市场份额,还可以改善人力资源结构,培养业务和管理人才,提高服务水平,增强竞争力。 特别是要打造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律师事务所,必须凝聚一支综合素质高、结构合理、和谐进取的合伙人队伍。可以说,合伙人队伍的发展是律师事务所生存和 壮大、实现规模化和专业化的决定性要素,离开了合伙人队伍的发展壮大,律师事务所的持续发展也将无从谈起。以实行合伙制的齐鲁律师事务所为例,自2003 年成立之初就确立了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的发展目标。为实现这个目标,在建所之初就抓住合伙人队伍这个决定要素,通过不断吸收合伙人带动整个队伍建设, 发展和壮大自己,合伙人由最初的12人发展到现在的27人,由最初没有二级合伙人,发展到现在9名二级合伙人,专职律师队伍已发展到100多人,兼职律师 发展到40人。队伍的壮大,强有力地推动了齐鲁律师事务所的发展,营业额平均每年增长90%。新的合伙人带来新的专业和更高水平的服务,近年来,齐鲁律师 事务所新设了保险业务部、项目投资部、改制重组部、建设工程部、国际业务部等,在规模扩大的同时,专业化更加明显。大量优秀年轻合伙人带来的新的经营理 念、丰富的律师文化,为齐鲁律师事务所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二、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增强合伙人队伍的凝聚力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律师事务所的发展,不仅包括业务的开拓、收益的提高,更重要的是人的发展,因为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最终要靠人的发展来实现。将 众多不同文化背景、不同知识和年龄结构、不同个性甚至不同人生追求的合伙人凝聚在一起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只有坚持以人为本,凝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队伍, 众志成城,才能保证事业不断开拓和发展。要体现以人为本,应在广纳人才的基础上,尊重合伙人的意愿,充分发扬民主,关注合伙人的成长,让他们的发展与律师 事务所发展联系在一起,让他们的理想通过律师事务所发展来实现,以形成凝聚力和向心力,营造团队进取、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第一,融合合伙人的不同文化背景。在吸收合伙人的过程中,不带有色眼镜,不能把律师事务所束缚在固有的文化背景下,要允许不同观点、不同性格的人加入,以 欣赏的眼光去审视后来者,要有海纳百川的气魄,始终做到以宽广的胸怀接纳后来者,把吸纳后来者作为律师事务所持续发展的动力。只有坚持这样的理念,吸纳不 同文化背景的人追随,让多元的文化背景不断为律师事务所注入活力,才能为铸就品牌带来用之不竭的力量。

第二,在合伙人层面上的要充分发扬民主。首先,要完善律师事务所治理结构。明确合伙人会议是最高权力机构,下设管理委员会、监事会和律师代表大会,合伙人 会议主席和执行合伙人由不同的合伙人担任,在机构设置上确保合伙人民主权利的实现。其次,要完善民主制度。从实际出发,本着最大限度发扬民主的原则,制定 完善章程、合伙人会议议事规则、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规则等规章制度。为防止民主流于形式,详细规定提案的条件、无记名投票的情形。对一级合伙人 和二级合伙人不同民主权利要作详细的区分。再次,要完善选举制度。对管理合伙人(包括执行合伙人、合伙人会议主席、管委会委员、监事长、监事会成员)全部 采用任期制,并在选举中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民主管理,营造合伙人一致认同的民主氛围。

第三,确保合伙人与律师事务所共同成长。律师事务所发展的过程,应当是合伙人成长的过程,两者应紧密相连。由于律师职业具有严格的准入条件,合伙人又是律 师中更为优秀的分子,因此,合伙人队伍是一批社会精英组成的团队,法学教育使得他们更为关注个人权利,职业特点让他们更为关注个体的发展。律师事务所的发 展,本身也是包括合伙人在内的律师的发展。要制定公平合理的分配制度,确保合伙人劳有所获。要明确合伙人晋升的渠道,为合伙人不断进步铺平道路。要建立继 续教育制度,通过为合伙人建立国内、国外培训基金,保证学习资金和时间等,确保合伙人始终处在行业的前沿。要积极加强业务团队建设,为每个合伙人组建专业 方向一致的律师团队,不断为合伙人改善办公环境,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三、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建立合伙人动态管理机制

全面协调可持续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合伙人队伍建设是动态的,必须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为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提供坚强的保障。随着时间的推移 和合伙人数量的不断增加,合伙人的素质、能力出现良莠不齐的状况在所难免,如果任其发展,会在合伙人队伍内部出现不同的利益团体。各种利益团体各自从不同 的利益出发,对事务所的发展方向会有不同的选择。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民主制度可能会带来负面的效果,从而影响事务所正确的发展方向,甚至出现分道扬镳的局 面。因此,如何避免出现不同利益团体,保持合伙人队伍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一项重大课题。笔者认为,合伙人队伍应当是一个始终优秀和先进的集体, 对于已经落伍的合伙人,必须退出合伙人队伍,这是避免出现利益团体的唯一方法。采用合伙人动态管理制度,可有效地解决个难题。动态管理包括以下方面:一是 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将合伙人分为两级,一级合伙人享有最充分的权力,二级合伙人的权力有所限制,其中在修改章程、修改分配分配制度、合伙人加入退出、重大 财务预算、担任本所负责人方面,二级合伙人只享有议事权,不享有决策权。分级管理可以确保核心政策的稳定性,正确引导事务所发展方向,同时为合伙人进退提 供了条件。二是建立合伙人晋升机制。在具备一定条件的基础上,经合伙人投票认可,律师可晋升为二级合伙人,二级合伙人可晋升为一级合伙人,由此为律师和合 伙人不断进步提供有效途径。三是完善合伙人降级和退出机制。当合伙人不能适应工作时,经合伙人会议投票同意,一级合伙人应当降为二级合伙人,二级合伙人应 当降为聘用律师,促使合伙人树立危机意识,保持高度警觉,不敢懈怠,不敢落伍,从而为每个人合伙人不断超越自己提供持久动力。

四、坚持统筹兼顾,实现律师事务所整体工作良性发展

统筹兼顾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坚持统筹兼顾,就是要把合伙人队伍建设放到律师事务所的整体工作中来思考、定位,统一谋划,总揽全局,正确处理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推动律师事务所整体工作实现良性发展。在合伙人队伍建设中应该和协调以下几种关系:

第一,要协调好合伙人数量与当地市场容量之间的关系。合伙人是律师事务所的市场开拓者和掌握者,如果不顾当地市场容量,盲目扩充合伙人数量,或盲目扩充同一业务特点的合伙人数量,必然造成脱离市场实际,或造成大量利益冲突,损害自身和委托人的利益。

第二,要协调好合伙人队伍发展与律师队伍发展之间的关系。合伙人的主要功能体现在律师事务所管理、市场开发和维护、律师实务研发、业务指导、业务监督等方 面。大量的律师业务工作需要聘用律师来完成。因此,合伙人队伍状况应当和聘用律师、业务辅助人员的状况相协调,面的人员应形成合理的比例,特别是不同专业 的合伙人与同类型专业的聘用律师数量要相协调。如果盲目扩大合伙人队伍,必然造成人力资源短缺,业务质量难以保障,或造成合伙人无法真正发挥职能作用。

第三,要处理好一级合伙人、二级合伙人、聘用律师之间在利益分配、权力分配上的关系。律师事务所的核心权力也掌握在一级合伙人层面,在业务上,一级合伙人 也掌握着最重要的市场资源和业务审核权。因此,建立金字塔形的三级管理体制,是事务所最为理想、最为稳定的结构形态。其中,处在最上层的是一级合伙人,人 员数量最少;处在最基层的是聘用律师,人数最多;处在中间的是二级合伙人,人数居中。三个层面不仅在人员数量上要协调,同时,要正确划分各层面的经济利 益,做到分配制度与心理预期协调统一。更为得要的是合理分配律师事务所各方面的权力资源,三个层面的权利义务、责任利益应统筹协调。这是建设一个稳定、和 谐、发展的律师事务所的基础。

第四,要解决好合伙人数量增加与质量控制、风险防范之间的关系。合伙人的加入是以个体方式完成的,不会对管理产生必然影响。但是,大量合伙人的加入,必然 会对管理带来挑战。在合伙人数量增加的同时,必须同时提高管理水平,否则会带来管理的失控和混乱。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法律责任形式为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 队伍扩充的同时,现有合伙人已经做好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思想准备和管理准备,否则,风险的出现不仅会造成客户的损失,还将造成合伙人的重大损失。这与合伙 人队伍建设的初衷背道而驰。

文章来源:http://www.sdlawyer.org.cn/001/001010/001010001/173178535153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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