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司法所越来越凸显出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司法所职能作用的发挥,关键在于领头羊。司法所长是人民内部矛盾的调解员,是法制教育的宣传员,是基层法律服务的指导员,是依法治村(社区)的辅导员。所长自身素质的高低,对能否带出一支 “靠得住、有本事、作风好”的基层司法行政队伍,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笔者在基层司法行政第一线战斗多年,认为一名好的司法所长应当具备以下素质。
1、强化修养,始终保持“三种心态”
一是要有一颗扎根基层的平常心。司法所工作与其他工作相比,事务更繁琐,岗位津贴低,工资福利少,“外出无车子,所里无票子,手中无权把子”,更多是繁忙、劳神、忧心。这就需要以平常的心态去对待,不计得失,守得住清贫,甘当和谐社会建设的铺路石;与人民群众心贴心,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生根基层,扎根群众。
二是要有一颗强烈的责任心。作为一把手,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敢于担当、能够担当、勇于承担责任;既要对上级负责,也要对下级负责;既要对成绩负责,也要对问题负责;既要对现实负责,也要对历史负责。
三是要有一颗无私的正直心。在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过程中,应当竭力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不畏强权,体恤群众。要有高尚的道德观和价值观,“明明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正直无私,大公无畏。
2、加强学习,努力提高“四项能力”
一是语言表达能力。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工作直接面对的是群众,这就需要有一张向群众宣传解释的利嘴,具有一定的感召力、吸引力和掌制力,达到使其知、知其信、晓其理、动其情、促其果的效果。
二是写作能力。“站起来会说,坐下来能写,下村社能指导”,这是对司法所长的基本要求,也是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司法所长必备的业务素质,更是当前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实际需要。
三是协调沟通能力。司法所工作综合性强,许多工作需要当地党委、政府和村(社区)及其他兄弟单位的大力支持与配合,协调沟通工作自然显得尤为重要。只有同心协力、默契配合,才能充分发挥司法所的职能作用,顺利推进司法所的持续健康发展。
四是团队的凝聚能力。随着“两所一庭”的建设,司法所干部越来越多,基本改变了“一人所”的尴尬局面,更要更新观念、廉洁自律、安排合理、紧密团结、民主决策,形成较强的凝聚力,“向着一个目标,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
3、围绕中心,不断增强“五个意识”
一是制度意识。制度就是规矩,“没有规矩,就不成方圆”。要坚持没有规矩,大家兴;有了规矩,大家守。坚持做到“有情制定,无情执行”,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人而异。只有这样,才能打造出一支“兴规矩、懂规矩、讲规矩、守规矩”的钢铁队伍。
二是创新意识。创新是动力,是源泉。只有积极创新思维方式,主动探索新形势下司法所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办法,才能打破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瓶颈”,迈上新台阶。
三是民主意识。所长的民主作风是调动大家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的根本,要集思广益、民主决策,不武断、不徇私,让大家畅所欲言。“要信而威,而非以威而信”,让大家高高兴兴上班,踏踏实实做事。
四是博爱意识。博爱就是互相尊重、互相宽容、互相奉献,尊重之意、宽容之方和奉献之义也就是对博爱之途的诠释。要以博大的心怀,把所里的同志当作自己的兄弟姐妹,以一颗真诚、宽容的心去对待他们,关心他们和帮助他们。与人为善,也是与己为善。
五是大局意识。作为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头羊,应当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观点和政治敏感性,正确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妥善处理群体性纠纷,竭力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坚决抵御各种错误思想的侵蚀,做到令行禁止。
当好一名司法所长,就是要当好群众的贴心人、工作的带领人、学习的带头人、专业的领路人。一名好的司法所长体现出的是一种勇挑重担、敢于创新、锐意进取的精神,是一块凝聚人心、干好工作、带好队伍的基石。笔者相信,随着中央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司法行政工作前景更加美好,将会迎来更加广阔的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