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是有风险的。如河南冯志德律师被公安机关已包庇罪追捕,上海陈惠中律师被以“伪证罪”一审判决有期徒刑7个月等。1997年,随着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刑法和律师法的实践,律师执业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同时其执业的风险也大大加强了。尤其是目前律师中一股拜金主义之风的盛行,使得部分律师在金钱或不得当利益的诱惑下,铤而走险,医生试法。正如前任司法部长肖扬所说:“修改后的刑法诉讼实施后,我们有些律师可能因为参与刑事诉讼而把自己也搭进去。”同时律师法也明文规定了律师因违法执业或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因此,作为一名执业律师,应了解职业中的刑事和民事风险。
一、刑事责任风险
根据我国律师法第45条规定,结合我国刑法有关条款,律师在执业中,可以触犯的的罪名有泄露国家机密罪、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等5个。
泄露国家机密罪。该罪在新刑法中规定,指违反国家保密法规,泄露国家重要机密,情节严重的行为。律师在执业过程之能够可能掌握国防、外交、政治、财经、文教、科学技术方面等机密及其他机要统计资料。如果律师将上述国家机密提供给他人,且情节严重的,将构成泄露国家机密罪。
行贿罪和介绍贿赂罪。该罪在我国刑刑法第389、392条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撑住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的第七、八项中规定:行贿罪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的;介绍贿赂罪,刑法指在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进行勾通、撮合,使行贿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律师最大的愿望是胜诉,但案件的成败往往取决于事实和法律,并不以律师的意志转移。有的律师为了本无胜诉希望的案子胜诉,往往采取贿赂法官或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使法官运用手中的审判权,枉法裁判,从而使律师或当事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律师的上述行为,便构成行贿罪或介绍贿赂罪。
包庇罪。该罪在我国新刑法310条规定,指他人实施犯罪后,通过湮灭罪迹的方法,积极帮助其逃避侦查、审判的行为。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有权聘请律师,代为法律咨询、申诉、控告等。律师的介入大大地提前了,律师有可能接触到许多侦查机关山为掌握的犯罪证据,律师知道这些证据是犯罪嫌疑人罪名是否成立的关键,律师虽然没有向侦查机关检举、控告的义务,但是如果律师帮助犯罪嫌疑人隐匿、毁灭、或串供、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的,将犯有包庇罪。
伪证罪。该罪在我国刑法第306条规定,指在侦查、审判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38条也规定,辩护律师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伪造证据”,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作伪证”。在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刑事诉讼法第49条都规定了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伪造、隐匿、毁灭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诉讼法的规定中,伪证罪的主体已超出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扩大为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作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律师业成为伪证罪的主体。如果律师在侦查、审判中提供虚假证据或引诱、威胁他人作伪证的,将构成伪证罪。
二、民事责任风险
我国律师法第49条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因过错而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事务所赔偿的,可以向有故意或指那个大国是行为的律师追偿”。这条规定了律师在执业中,应承担的因违法执业或过错而产生的民事赔偿责任。
律师执业民事责任是指律师在执业当中因违反法律、法规及《委托辩护合同》或《委托代理合同》的失职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应承担的责任。具体表现为以下行为:1.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代理的;2.泄露当事人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3.律师法第35条列举的六种行为;4.民事代理中超越代理权限或代理权终止后,且被代理人没有追认的行为,或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6.其他过错行为。对于律师执业赔偿问题要严格掌握律师因办案经验、律师知识的不足而造成但时人损失的问题,笔者认为主要标准是律师有无过失。所谓过失,指对照所办理的具体案件,对应当知道的法律、法规而不知,以致于向当事人做出错误的解答及代理中本不应出现的运用法律错误。
总之,律师在执业当中有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风险,因此,每一执业律师应严格自律,依法执业,最大限度避免执业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