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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以来最大假发票案审判纪实


缴获的假发票足装满两卡车 百万份假发票可偷税750亿

2008年4月11日下午3点,云南省罗平县人民法院对公安部督办的罗平8·17 制售假发票案公开宣判。法庭以出售非法制造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决定判处被告人罗文杰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40万元;以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判处被告人宋帮福有期徒刑6年6月,并处罚金20万元,以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判处被告人罗东明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以非法制造发票罪判处被告人张慧龙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随着宣判结果的公开,这起被称为“建国以来最大假发票票案(票面金额)”开始一幕幕回放。

惊天假发票案浮出水面

2007年8月17日,国道324线罗平境内的金鸡收费站,云南省罗平县公安局警务站执勤民警例行对过往车辆进行公开查缉。22时30分,执勤民警对一辆贵州省兴义市开往昆明的长途客车进行查缉时,在该车行李厢内查获用蓝色编织袋包装的两件疑为非法制造的发票。经现场清点,两件发票共计128300份,票面金额达1873万元。

发票是不能跨区域使用的,怎么会通过长途大客车来运输这么多发票呢?这一情况引起了执勤民警的高度警惕,22时50分,警务站及时将这一情况向罗平县公安局领导和该局经济犯罪侦察大队进行了报告和反映。

罗平县公安局接报后,立即组织精兵强将赶赴金鸡收费站,并与当地税务部门取得联系,要求派出专业人员给予配合。经排查中,两件发票的货主没有案发车辆上,属于人货分离运输。专案组当即决定,组织警力跟车到昆明蹲点守候,顺藤摸瓜,控制接货人。

8月18日凌晨4点左右,罗平县公安局经侦民警和税务工作人员随车到达昆明市南窑客运站。10点左右,一辆白色昌河面包车出现在客运站,并与客车驾驶员联系接货。当面包车驾驶员将两件涉嫌假发票提取并装进面包车时,民警果断出击将其制服。经讯问,微型车驾驶员交代,其是帮一名姓杨的四川人接货,他只知道这个人姓杨,是四川人,以前也帮杨接过货,都是用蓝色编织袋包装的,但不知道是什么货物。同时,他还交代这个姓杨的四川人住在官渡区某出租房屋。18时左右,办案民警在对杨某姐弟住处搜查中,查获面额为500元的有奖发票727本72700份,票面金额为3635万元,用于制作票样的电脑和扫描仪各一台,电脑内存有各种发票样本。其中有山西省太原市饮食业、旅店业、商业销售普通发票和其他发票;山西吕梁地区各种发票200余份。同时查获购买印刷机合同书一份。

经讯问得知,这是一个涉嫌家族犯罪的团伙。杨某的丈夫宋帮福于2007年5月22日以3.2万元价格与昆明某印刷设备公司签订合同购得印刷机一台,运至贵州兴义安装并开始印刷各种假发票,然后将印刷、切割、包装好的假发票谎称书籍,由兴义至昆明的长途客车代运至昆明,再由杨某的弟弟租用微型车到车站接货并在昆明销售。同时,杨某的弟弟还负责将制造假发票的原材料印刷纸交由昆明至兴义的长途客车代运至兴义,用于印刷假发票。至此一起大规模制售假发票案件浮出水面。

根据已掌握的情况,办案民警初步断定,制造假发票的窝点应该就在贵州省兴义市的某个地方,民警决定赶赴兴义进一步侦察。2007年8月20日,办案民警星夜从昆明返回罗平,立即就案情向局领导作了专题汇报,局党委高度重视,并立即成立由局长黄河同志任组长的“8·17”专案组,增调精干警力加强该案侦查力量,连夜派员赶赴兴义市查找并捣毁制假窝点。

8月21日凌晨,专案组民警赶到贵州省兴义市,在兴义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的协助下开展了大量的摸排工作。次日11时许,专案组民警在兴义市将宋帮福和妻弟隐藏在一幢出租民房中的制假窝点摧毁,现场查获印刷机2台、切纸机1台、轮转号码机、胶印模板等印刷设备,同时查获各种发票40万余份,涉案票面金额为6110余亿元。制假窝点被彻底捣毁,但并没有查到犯罪嫌疑人宋帮福和妻弟的踪影。

由于此案涉案金额特别巨大,仅已查获的涉假发票就涉及9个省市区,对国家税收造成极大危害,且发案前已有大量假发票流入社会,危害仍然在继续之中。跨省抓捕、取证任务十分艰巨,工作繁重,曲靖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及时将侦查工作进展情况上报云南省公安厅,并得到省厅的全力支持。

战果辉煌:3省制假窝点被端

2007年9月5日,专案组获悉:有一批非法印制的发票将从广州通过飞机托运至昆明,货主为“罗文杰”,专案组当即赶赴昆明。当日17时许,民警将前来取货自称叫“王冬铭”的犯罪嫌疑人抓获,并当场缴获非法印制的百元版云南省定额发票近8万份、十万元版云南省广告专用发票1万份、百万元版云南省收款专用发票1万余份、百万元版云南省建筑安装专用发票8200份,票面涉及可开金额为1925亿余元,又一个制假窝点从天而降。

“王冬铭”被抓获后,拒不供述真实身份以及犯罪事实,专案组组织经验丰富的侦查员对其展开缜密的审讯,证实其真实身份是罗东明,也就是嫌疑人罗文杰的父亲。原来,在昆明,罗文杰父子是杨某某的下线,一直以来都是销售宋帮福印制的假发票。后来,罗文杰有个表哥在广州,认识另一个绰号叫“阿龙”的张姓男子,其生产的假发票质量更好,价位也更便宜,罗文杰便开始销售“阿龙”的“货”。

2007年9月16日,专案民警在昆明将犯罪嫌疑人宋帮福抓获。其交代了组织印制假发票的犯罪事实:用于印制假发票的印刷设备等物,都是他个人出钱购买并组织印制,然后让客车代运至昆明,由妻弟杨某某将假发票送到其指定地点交给下线。每月宋帮福支付妻弟杨某某2000元工资。

“从广州又有一批假发票发到昆明某物流公司!”9月26日,“8·17”曲专案民警再次得知这一消息后,找到该物流公司进行蹲守,19时30分许将犯罪嫌疑人罗文杰抓获,并查获各种假发票33万余份和电脑、打印机各一台。

次日,根据线索又在昆明市某货运部缴获137000份重庆发往昆明的假发票。

2007年10月11日,“8·17”非法制造发票案另一主犯,绰号“阿龙”的犯罪嫌疑人张慧龙于广州落网,并现场查获用于制造假发票的电脑、打印机、晒版机、扫描仪等制版设备。经审讯,张慧龙对其参与非法制造发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08年1月10日,根据线索,专案民警远赴浙江温州抓获负案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犯罪嫌疑人宋帮福的妻弟)。至此,缴获涉及全国9省市各类票据97种各式发票103万余份,涉案票面可开金额达10520余亿元,“8·17 ”案宣布全面告破。

据介绍,在该案侦破中,云南省公安机关和税务机关紧密配合,转战滇、黔、粤、浙、豫5个省份,行程数万公里,一举捣毁贵州兴义、昆明和广州三个制假售假窝点,抓获涉案嫌疑人5名,缴获各类假发票100多万份,票面可开金额达10520余亿元,涉及全国9省市各类票据97种,缴获的假发票足足可以装满两卡车! 税务部门的同志介绍,已查获的各种假发票的制造工艺与真发票几乎没有差别,普通消费者和税务工作人员都难以辨别,如果流向社会,估算将给国家造成750多亿元的税收流失。据国家公安部经侦局提供的资料表明,此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查获的假发票票面金额第一大案。

庭审交锋:被告人请求轻判

2008年2月22日上午8点30分,在云南省罗平县人民法院第二法庭。

“把被告人带入法庭!”随着审判长一声令下,公安部督办的罗平“8·17”特大制售假发票案的被告人宋帮福、罗东明、罗文杰和张慧龙在法警押解下走进法庭。他们的目光不停地在旁听席上搜寻,看见亲人,目光中顿时充满欣喜、后悔与自责。

涉及全国9省市,97种样式的103万余份票据,涉案票面可开金额超10520亿元,被称为我国建国以来的最大制售假发票案公开开庭审理。法庭上挤满了来自中央省市媒体的新闻记者和旁听群众。

受审的4名被告人中,宋帮福是四川岳池人,今年35岁,罗东明和罗文杰是父子关系,来自湖南祁东县,31岁的张慧龙是广东广宁县人,另外一名涉案主嫌犯杨某某被另案处理。

公诉机关当日指控:2006年8月以来,宋帮福伙同杨某某,在贵州兴义市的出租房内,非法制造各种普通发票。被查获时,民警查获各种假发票40余万份及各种制造假发票的设备。2007年9月5日,办案民警在昆明银翔航空货运服务公司将前来接货的罗东明抓获,查获假发票10余万份;同月26日,民警从罗东明、罗文杰位于官渡区高家村的出租房内,查获从外地购买并准备销售的假发票30余万份。次日,民警在昆明铁轩快运货运部查获从外地发往昆明、出售给罗文杰的假发票19余万份;2007年8月以来,张慧龙在罗东明、罗文杰的帮助下,多次为他人非法制造的发票排版、制版,并帮助将所制的假发票出售给罗文杰。

“在这起多人参与的非法制售假发票案中,犯罪嫌疑人分工明确,各自对自己的下线负责,属于共同犯罪。采用电脑操作,手段较为先进、隐秘。这些假发票一旦流入社会,将造成国家巨额的税收流失。社会危害性较大,应以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定罪量刑。”公诉人的指控铿锵有力。

2008年3月19日,公诉机关补充起诉指控:民警于2007年9月26日从被告人罗文杰位于昆明的出租房内查获的假发票30余万份,其中5000份为可用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行为依法构成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

庭审中,面对指控和大量证据,宋帮福一直默默地低着头,他的妻子和孩子坐在离被告席最近的旁听席上,襁褓中的小孩不时发出哭声,妻子不得不站到庭外逗哄。宋帮福不时扭头看,对自己犯下的一切罪行,他供认不讳。

尽管数额最大的假票据是在55岁的罗东明的住处搜出,但庭审中他大呼冤枉:“我根本毫不知情,编织袋里有什么我不清楚,我和几个同案根本不认识。指控罪名和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我无罪。”他的儿子罗文杰坐在旁边,他是整个案件中假发票最大的买家,还发展了很多“买主”(下线)。和父亲同台受审时,对于自己的罪行,他辩解说出售非法制造的可用于抵扣税款的发票分数没有5000份,同时说自己连累了父亲,并当庭声称其在警方的陈述不实。而负责电脑排版的张慧龙说:“我只排了一次版,并不是检察机关指控的多次排版,请求法庭轻判。”

4名嫌犯分别为自己聘请了辩护律师出庭。除罗东明的代理人外,其他代理人均提出:“除了罗东明和罗文杰父子,该案的嫌犯互不认识,不应定性为共同犯罪,而应根据各人的犯罪情节和金额来分别定罪量刑。虽然涉案发票面值巨大,但这些发票尚未流入社会,没造成实际危害,应酌情从轻处罚。”罗东明的代理人为其做了无罪辩护,认为从罗东明和罗文杰住处搜出巨额面值发票,没有证据证实是其购买或制造的,指控罗东明帮助他人非法制售发票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依法宣判罗东明无罪。

由于本案案情重大,证据众多,上午的法庭调查从8点30分持续到11点30分。下午4点,控辩双方进行了三轮激烈的争论。在最后陈述阶段,4名犯罪嫌疑人当庭请求法官能给他们一次悔过自新的机会,给予从轻处罚。而张慧龙的一句话语惊四座:“我是外省人,如果要交罚金请多给我点时间。”他的言论一出,旁听席上发出嘘声:“到什么时候了还谈钱,无药可救了。”下午5点,法庭休庭。

由于法庭当庭庭审发现被告人罗文杰的其他涉案罪名,法庭未能当庭宣判。

庭后花絮:宋帮福吻别女儿

整个庭审,被告人宋帮福不停地往旁听席上张望,似乎在找寻什么。庭审中,他神情黯然,忧心忡忡,对于自己犯下的所有罪行,他供认不讳。

庭审结束,乘着等待在笔录上按手印的空隙,他转身朝旁听席走去。看见自己的妻子,他的目光中充满温情与自责,他四五岁的女儿根本不知道,穿着黄马甲的爸爸在做什么,要去哪里,只是依偎在妈妈身边,不停地叫爸爸。宋帮福难以抑制自己的感情,一把抱起孩子,在她稚嫩的小脸上亲了又亲,眼眶湿润了。之后,他又从妻子怀里抱过一名小孩,还是个婴儿,裹在襁褓里。宋帮福受审时,只有几个月大的婴儿的哭声从庭外传来。“这就是父亲送给新生儿最残酷的礼物?”沉默着的宋帮福显得心事重重,他从妻子手里抱过婴儿时,不停地亲吻着孩子的脸。这时,娇小的妻子背过脸,偷偷地擦着眼泪,他们之间一句话也没说。也许,他们心里的感觉很复杂,不知道说什么好。书记员叫宋帮福到庭审笔录上签字时,他抱着孩子的手迟迟不肯放开……

“我对不起你们,我很后悔。”他哽咽着对妻子说。

一审宣判:4被告人均被认定有罪

经过公开审理后法庭查明:2006年8月至2007年8月期间,今年35岁的四川岳池县农民宋帮福伙同杨某(另案)在贵州省兴义市一出租房内非法制造各类发票。

2007年8月17日,被告人宋帮福托长途客车从贵州省兴义市发货至昆明途径罗平时,被民警查获用塑料编织袋包装的各类非法制造的发票2件12万余份;同年8月19日,民警在昆明宋帮福租住的房内查获非法制造的发票7万余份。同年8月21日,民警在兴义市查获被告人宋帮福的制假窝点,同时查获非法制造的各种假发票20余万份及各种制假设备;2007年9月5日,办案民警在昆明抓获前来接货的湖南省祁东县农民罗东明,查获假发票10万余份;同月26日,民警从被告人罗东明、罗文杰位于昆明的出租房屋中查获两人从外地购买并准备销售的假发票30余万份;同月27日,民警查获从外地发往昆明出售给罗文杰的假发票19万余份。

法庭审理证实:被告人罗文杰出售非法制造的普通发票50余万份,其中可用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云南省公路货运专用发票》5000份及被告人罗东明帮助他人出售非法制造的普通发票10万余份的事实;被告人宋帮福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40余万份及被告人张慧龙帮助他人非法制造发票的犯罪事实。

经云南金税票证管理经营有限公司、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的鉴定结论证实,上述被告人涉案的发票均为“假发票”。

法庭一审认为,罗文杰等4被告人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以牟利为目的,分别实施了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及出售伪造的可用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扰乱了国家税收征管秩序和发票管理秩序,被告人的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罗文杰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一审据此以出售非法制造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被告人罗文杰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万元;同时以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40万元;以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判处被告人宋帮福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以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判处被告人罗东明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以非法制造发票罪判处被告人张慧龙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法庭同时判决上述被告人的作案工具印刷机等制假设备及被扣押的“假发票”予以没收。

一审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宋帮福、张慧龙表示服判,被告人罗东明、罗文杰父子分别以无罪和量刑过重提出上诉。 (屈轩 朝霞)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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