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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防范执业风险的三大内功:节制 敏锐 细致



王演兵 北京国纲华辰律师事务所

“在二审谢幕时,频频回望同事,声声道着再见,呼吁十几万律师为其申诉……”

想起媒体报道所说的李庄一案,除了少数调侃他的“不冤”或曰活该之外,许多同行则心底有一种隐隐的痛楚:中国的律师们该怎么办,中国的律师业该往何处去?

真正摒弃人治而践行法治,铲除司法腐败而实现司法公正,剔除《刑法》306专条,这些由诸多论者开列的用于改善律师执业环境、防范执业风险的“药方”,都是切中要害的根本途径和长效机制,应该稳健推进。但是,自觉提升内在修为,增强抵御风险能力,是现实的着力点之一,也更显重要。

结合本人和一些资深学者及律师的感悟,笔者将这种修为概括为6个字:节制、敏锐、细致。这是律师防范专业风险的三大内功,希望能对年轻律师有所助益。

节制

所谓节制,就是律师过的应当是一种节制而非张扬或曰奢靡的生活。否则,其私欲的膨胀,迟早会导致自取其辱。强调节制,是律师的执业特点决定的。如果想发大财,做律师是选错了行当。在中国,大多数律师与商人、明星甚至一般工商户相比,收入何其渺小?腰包何其羞涩?即便是上帝,也难以看到平分秋色的一天。

所以,财富方面,我们律师不入行则罢,一入行就要认清自身的宿命。而相当部分律师接触的,偏偏是那些“命”里更富、更“贵”的人,耳濡目染之际,难免膨胀自我,迷失自我。在这样的时刻,节制更加重要。

节制的生活,不仅仅在于对物欲的自觉约束,更在于精神的锤炼。在社会上,律师应当把自己定位为半个知识分子和半个绅士甚至半个政治家,在纷纷扰扰的时代,努力打造一个安宁充实的精神家园,通过打磨言行举止,培养不骄不躁、优雅得体、淡定从容的谦谦风范,通过在更大更高的层面,活学活用法学知识而服务于转型时期日益复杂的社会生活,从而为公民社会提供良心支撑、作风表率和行为榜样,真正找到自己的人生价值和职业荣耀。

物欲与精神上的节制,能够使我们具有人生坚韧而圆通的定力,对危险的诱惑和额外之财就会自觉而有效地疏远和抵制,就会多一份尊敬和平和,而使自己心神踏实从容。

敏锐

所谓敏锐,就是律师光有过硬的专业法律理论修为、知识积淀和实务技巧还远远不够,在相当程度上,更重要的是对风险敏锐地发觉、评析、规避和化解能力,在当前的中国尤其如此。律师必须密切关注和分析国际风云、时代迁变、国家大事、社会动态、立法趋势、政策走向、学术争鸣、大众舆情、文化背景、习俗源流甚至不同客户为人处世的特点,同时还应当密切结合对大形势的“政治分析”,着力避险。

这种敏锐,在具体案件直接涉及下列敏感因素时,应当大大提高级别:

时间:比如转型期、“严打”期、“扫黑”期、国际交恶期、政令不畅期、理论界对国家走势存有猛烈争议的期间、具体敏感案件审前期间、系列群体事件挑战政府管治能力时期等;

地点:比如地方官员雄心勃勃大张旗鼓开创“新政”的地区、重大事件搅起汹涌舆情而地方政府疲于应对的地区、律师为办案而需要远离本土孤军深入的地区等;

人物:比如“富二代”、黑社会嫌疑人、法治观念淡薄的人物、过于功利或反复的当事人等;

领域:比如拆迁、移民、上访、毒奶粉、假疫苗、官员被刺、跨省抓捕、族群冲突、群死群伤、强势部门滥权、国际商业间谍事件等;

应当说明的是,提高敏锐级别,并不是说在权势、邪恶、困难面前畏缩退却,而是说应当大大加强风险防范措施,对超出自己时间、精力、专业能力、信息收集、人际技巧乃至心理素质限度的案件,应当咨询资深人士或与资深律师合作。如果选择介入,则应当以更加清醒的头脑,更加切合实际的办案策略进行展开。

律师办理敏感案件,要做到敏锐,应该进行多学科的学习,尤其政治的学习。它来自于报刊网络的时政要闻,更来自名家经典的深邃洞识;来自于自己的参悟,更来自于资深学者和律师前辈的理论推演、逻辑思辨和经验之谈。

敏锐的律师,应该能够基本分清政治解决的案件与法治解决的案件,现行法律在二者之间划出了粗线条的边界,而信访和法庭分别是二者的基本解决通道。

如果案件在政治解决层面遭遇阻梗,其本身就更加说明非法治可以解决,而是需要在立法、政策等国家上层建筑领域的调整与改革,这更为单个律师的能力所遥不可及。

细致

所谓细致,就是在办案过程当中自始至终要牢记细节决定成败。在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方面把功夫做实,周全严密地防范风险,力求每一言、每一行不授人以柄。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按照频率,依次可能卷入如下的罪名:律师妨害作证罪,律师毁灭、伪造证据罪,律师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罪,泄露国家秘密罪,包庇罪,诈骗罪(主要与收费相关),诽谤罪,贪污罪(共犯),逃税罪(主要是太模糊),行贿罪,玩忽职守罪等。所以在执业过程中,要时时刻刻注意保留相关记录与证据,对当事人尤其如此。比如,所有款项要经过事务所,不与当事人私了;要不怕麻烦,尽可能请当事人手写授权书,如此等等。

在时段上,庭审之前,时时刻刻如履薄冰,小心一言一行,不留任何隐患。会见当事人或者证人应当注意:事先和当事人一方签订详细合同,明确排除其可能提出的危险要求,比如阅卷、送信、胜诉;一定至少两人同去并且自始至终同场,如实记录会见内容,由对方逐页签字;尽可能把与同当事人的讲话分为两块:一是安慰当事人,介绍家人近况,不要涉及具体案情;二是尽可能原原本本念读具体法律条文,以告知当事人权利,向其了解案情和想法;千万不要充当交通员,夹带字条、信件,代送物品,透露卷宗中的证据,示意翻供;千万不要在会见中以请吃、送礼、威胁、说服等任何方式促成证人改变证言。此外,尽量不要一个人办案;强奸案等难以取证而被害人主观感受难以客观化、陈述难以前后统一的案件,一定要有在类似案件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的参与;千万不要未经控方认可向被害人或控方证人取证;千万不要与当事人谈自己和法官有关系之类的话。

庭审之中,不同阶段的程序问题不同对待,争取以实体方面的优势补程序方面辩护之先天不足。应当扎实、周密准备实体方面的辩护,对相关法条、政策、权威判例(尤其所在法院的判例)和中外权威学术观点(在法律存在空白或矛盾与模糊之处时)做到力道雄浑,融会贯通,赢得尊重和信服;此外,对控方可能用以指控或反驳的法条、政策、判例、观点进行事先收集整理,逐一准备最充分周密的辩护。最好与同行一道在事前把庭审过程预演几次,不断发现和解决问题,找出最佳方案。

当然,即便有了这三大内功,也只能对削减律师职业风险起到很有限的作用。我们还应共同努力,促进执业环境的改善,迎来法治中国的明天。

中国律师网 王演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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