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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案子、法子、路子与乐子

律师作为诉讼技师和法庭辩士,必须认真办案子,积极想法子,不断铺路子,开心找乐子。

一、律师的案子

律师作为法律之师,案子是律师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没有案子,律师就是孤家寡人;办不好案子,律师将寝食难安。律师的知名度离不开案子,律师的美誉度离不开案子,律师的专业度离不开案子,律师的忠诚度离不开案子。案子是律师的命脉,案子可以成就律师,使律师一炮打响、声名鹊起;案子也可以毁灭律师,使律师身败名裂、身陷囹圄。

身为律师,莫不为案子喜,莫不为案子悲,真是“成也案子,败也案子”。

案子的神奇魅力,使律师跑断了腿,磨破了嘴皮子。案子的神奇魅力,使律师绞尽脑汁,费尽心机;案子的神奇魅力,使律师抱团取暖,合作共赢;案子的神奇魅力,使律师充满危机意识和服务意识。

案子的神奇魅力,可以使律师互相拆台,老死不相往来;案子的神奇魅力,也可以使律师壮大起来,强大起来。案子的神奇魅力,可以把律师变成“政治家型律师”、“学者型律师”、“商人型律师”和“讼棍律师”;案子的神奇魅力,也可以把律师变成“工匠型律师”、“设计家型律师”、“技术型律师”和“顾问型律师”。案子的神奇魅力,可以把律师变成“公益律师”、“流氓律师”、“关系型律师”和“管理型律师”;案子的神奇魅力,也可以把律师变成“小律师”、“大律师”、“穷律师”和“富律师”......

二、律师的法子

无论是做诉讼业务,还是非诉业务,要想达到预期的效果,不想想法子是不可能的。律师之所以为“师”,就在于律师不仅仅是靠嘴皮子吃饭的,更在于律师是脑力劳动者,通过掌握的法律知识和诉讼技能,为客户调处纠纷、规避风险、建章立制、增加利润,更在于律师通过会见、阅卷、调查取证和法庭辩论,使被告人悔悟罪过、减轻刑罚、重获自由、洗刷冤屈。

律师的职业是神圣的,也是伟大的;律师的职业是充满挑战的,也是布满荆棘的。律师必须理顺各种法律关系,还原案件真相,让事实说话,让证据说话。

吃的是法律这碗饭,就得把法律当回事,马虎不得,麻痹不得。

能不能想法子?能想到什么好法子?想到的法子能有什么效果?作为职业律师,不得不绞尽脑汁,不得不殚精竭虑。有了案子,却想不出好的法子,让律师长吁短叹、坐卧不宁;有了案子,想出了好的法子,让律师如释重负、喜逐颜开。

“只要思想不滑坡,方法总比困难多”。 身为律师,要多动脑子,多想法子,以最少的投入,在最短的时间,运用最好的法子,达到最佳的效果,让律师赢得尊重、尊严和尊贵。

律师业虽然是法律服务业,但是,律师业是法、理、情交融的智业,律师不仅仅是在调处社会纠纷、化解社会矛盾,更重要的是律师通过个案推动法治进程,通过行动构建和谐之旅,律师,不得不为案子想尽法子。法子,可以使案子峰回路转、柳暗花明;法子,可以使案子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法子,好的法子,被法庭采信的法子,被同行津津乐道的法子,对推动法治进程有益的法子,彰显的是律师的智慧和勇气、耐心和细心、思维和逻辑、个性和魅力。

三、律师的路子

律师的路子,即律师的人际关系或人脉管道。

生于错综复杂的熟人社会,为了吃得饱、吃得好,没有路子只能坐以待毙。

所以,在中国,路子对每一个人来说都很重要。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路子都能行得通,也并不是所有的路子都行不通。

关键在于怎么走?什么时候走?谁去走?用什么办法走?

路子是一把“双刃剑”。错误的路子可以使律师走向毁灭、走向疯狂;正确的路子可以使律师扶摇直上、不同凡响。

路子,需要律师耐得住寂寞、顶得住压力、经得起诱惑,对得起良心;路子,需要律师锲而不舍、百折不挠、有效营销、持续经营;路子,需要律师擦亮眼睛、看清形势、不抛弃、不放弃;路子,需要律师讲政治、讲原则、讲学习、讲诚信。

鲁迅先生说:“地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但是,对于律师的路子来说,“地上本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没有了路”。

在人生的十字路口,律师要广交朋友、积累人脉,但是,律师不能为了路子而摧眉折腰、自甘堕落,要有骨气、要有风度;在人生的十字路口,律师不能慌不择路、迷失方向,要学会选择、果敢放弃;在人生的十字路口,律师不能见利忘义、唯利是图,要学会简单做人、勤奋做事;在人生的十字路口,律师要不能单打独斗、夜郎自大,要学会团队作战、品牌制胜......也许,律师的路子会越走越宽,越走越好。

四、律师的乐子

律师的工作充满艰辛、充满挑战,不管是对于年轻的律师还是经验丰富的律师来说,每一个案子都是一次较量,每一个都是一次博弈。

律师作为维权斗士和法律绅士,不能为法治呐喊、为自由奔走,是一件痛心的事。律师没有节假日和双休日,律师不能“朝九晚五”、按部就班,律师不能“姜太公钓鱼”、守株待兔,律师的工作充满了汗水与泪水,充满了机遇与挑战,更是充满了正气与骨气。

律师应是一个积极的法律人、布道者,看到希望,播撒爱心,用自己的行动去温暖每一个当事人,用自己的行动去落实每一项法律条款。

北宋政治家王安石说:“世之奇伟瑰怪非常之观,常在于险远,而人之所罕至焉,故非有志者不能至也。”

律师如果悟透了这句话,也就悟透了做律师之境界。

如果律师能够将压力转变成动力,将危机转变成契机,做最坏的打算,做最大的努力,屡战屡败,屡败屡战,成功往往就在失败的拐角处,人生的精彩也可以由自己演绎。

认真办案子,积极想法子,不断铺路子,开心找乐子,律师需要做到,更需要做好!

(作者:刘辉,北京市燕园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联谊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交通管理与运输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律师网、《中国律师》杂志特约评论员,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理事)

来源:中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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