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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的执业风险与防范

何谓 “风险”?《辞海》的解释是“人们在生产建设和日常生活中遭遇能够导致人身伤亡、财产受损及其他经济损失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其他不测事件的可能性。”由此分析律师事务所的执业风险,其含义应当是指律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因向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或履行职务不符合约定或法定条件或未被当事人认可,导致的遭受经济损失、声誉损失或其它损失的可能性。

作为一种可能导致律师事务所承担法律责任或声誉、经济损失的可能性,对其进行有效的防范,杜绝损失的实际发生,具有十分现实及重要的意义。

一、律师事务所执业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

律师事务所的执业风险存在于什么环节又有什么样的危害形式呢?笔者试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律师事务所的工作程序、制度规范的设计缺陷引发的执业风险。

A、收案审批制度是律师事务所的一项必不可少的重要工作程序,收案审批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对受理的案件进行利益冲突审查,防止受理的案件出现利益冲突事项,以避免利益冲突事项给当事人、第三人带来经济利益损害或使当事人丧失或贻误请求法律程序救济的机会。没有设立利益冲突审查的收案审批制度或没有科学、严格的利益冲突审查的收案审批制度,显然具有引发律师事务所利益受损的可能性,属于典型的执业风险。

B、《委托代理合同》对于每一个律师事务所来讲,都是必不可少的重要法律文书,其形式和内容对于律师事务所,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一份装潢精美、条款完善、内容通俗易懂且权利义务约定明确、公平的合同,会让当事人对律师事务所迅速地产生信任感,易于委托关系的建立。而权利义务约定不明的《委托代理合同》则可能会给律师事务所带来执业风险。像效果收费的《委托代理合同》,仅约定了律师事务所可按为当事人执行回的案款或财产比例收取执行费,未对当事人在案件诉讼过程中自行和解收回的款项的代理费付款比例进行约定,一旦当事人反悔或提出异议,就可能会使律师事务所无法取得预期的收益。

2、律师事务所对律师执业行为缺乏规范或约束而导致的执业风险。

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必须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法律禁止律师以个人名义执业。因此说,律师的执业行为就是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行为。律师事务所对律师的执业行为缺乏有效的管理与监督,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出现失误,也会致律师事务所产生执业风险。这类情况主要有:

A、律师代理诉讼案件时,绝大多数情况下需要自当事人处取得证据原件,以便提交给法庭。证据原件由律师掌握后,律师对该证据原件即负有保管义务,并须按照当事人的要求使用。对于证据原件的交接与管理,每一律师事务所基本都有完善的制度规范,以便保证原件不被丢失或损坏,若律师事务所放松了对这一问题的制度规范及监督管理,没有引起律师对该问题的足够重视,导致证据原件丢失或受损,会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证据问题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损害当事人的利益,由此产生律师事务所对当事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使律师事务所受到经济、声誉等损失。

B、某些特殊的法律服务,如遗嘱的律师见证业务,依法必须有两名律师共同办理,极个别的律师事务所对此缺乏重视,造成一名律师办理遗嘱见证,一旦继承事实发生,继承人因对该遗嘱不满对见证遗嘱提出异议,则该见证遗嘱将被判为无效,使当事人及律师事务所的权益受到侵害。

除律师事务所制度建设及监督、落实机制存在缺陷所形成的执业风险外,律师出于自身道德修养和业务素养低下,在执业过程当中,故意或是疏忽大意的违背律师执业纪律、职业道德,甚至发生犯罪行为,导致律师事务所遭受经济损失、行政处罚或声誉损失,这些,也都是律师事务所的执业风险。

二、律师事务所执业风险的形成原因

从律师事务所执业风险的具体表现,分析律师事务所执业风险形成的原因,基本上有以下几点:

1、律师事务所的决策层与管理层,对事务所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科学的管理模式及管理手段,没有针对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各个程序,建立完善、科学、有效的制度规范,使收案、收费、出具法律文书等律师事务所执业的重要环节产生漏洞,进而引发执业风险。

2、疏于律师的业务素质、执业规范的培训与教育,对律师执业工作的管理缺乏有效的监督落实机制,制度虽然建立,但只限于书面而得不到落实,导致律师有法不依、有章不循,使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有意或无意的出现违纪行为。

3、不重视对律师法制教育及执业纪律、职业道德的教育,放松了对律师执业行为合法性的管理,对于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事先缺乏有效的引导与防范,事后又无严厉的处罚机制,极少数业务素养、道德水准低下的律师,出于对经济利益的片面追求,不惜采取违法、违纪的执业行为,这种做法必然会产生律师事务所的执业风险。

4、鉴于目前我国的法制建设尚不健全,律师执业尚缺乏社会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部分机关和部门对律师的执业行为还设置种种障碍,导致律师业务无法正常开展,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社会形象、执业能力受到误解,这也是律师事务所的执业风险产生的原因之一。

三、律师事务所执业风险的防范

律师事务所执业风险的产生,大多是由于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机制不健全或疏于管理所致,规范制度建设,强化科学管理,是独绝、减少律师事务所执业风险的有效途径。

1、采取科学有效的收案、收费审查、管理制度,是杜绝律师违规收费、利益冲突事项产生的有效方式。目前,社会上有数种律师事务所管理软件,其对收案、收费的管理等程序的设计非常合理,效果也符合律师行业规范的规定,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采用此管理方式可有效避免收案、收费程序中的执业风险,尚未采用微机化管理以及没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利益冲突审查、收案审批、收费审查、收费登记的顺序审查、登记制度,保证案件的受理、收费,保证律师的派遣均在律师事务所的有效监控之下,以杜绝此程序中律师执业风险的产生。

2、 严格律师事务所的公章管理制度,律师出庭函、调查函等诉讼、调查文书在盖章、出具前,应要求律师填妥相关内容,经核对确属已受理案件后,再行登记、盖章、出具。

对于律师出具的律师函、调查报告等重要法律文书,须设立有效的审查程序,部门主任认为内容简单、无争议的法律文书可由其签字确认后登记盖章出具,部门主任认为较为复杂、存有争议的法律文书须提交集体讨论并由所主任审查确认后,方可登记、盖章、出具。以防范律师私自收案,工作失误等执业风险的发生。

3、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代理合同》、《法律顾问合同》、《证据交接清单》、《送达法律文书回证》,对于明确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律师的责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根据具体业务性质不同,文书的内容也应相应变化,律师事务所应当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制定出内容全面、条款通俗易懂、权利义务约定公平的格式文书,这样既避免了因约定不明、责任不明产生的执业风险,又展示了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水平与能力,易于取得当事人的信任。

4、注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教育,要让律师清楚何种行为属违规违法行为,一旦触及将造成何种后果,对律师的故意违规、违法行为要制定严厉的制裁措施,让律师清楚通过违法、违纪所获得的不法利益远远低于受到处罚所失去的利益,提高律师的违规、违法成本,使律师自觉形成依法职业、遵章守纪的良好执业习惯。

5、完善律师执业保险制度,通过投保律师执业保险,增加律师事务所的抗风险能力,促进律师业的发展。

对执业风险的防范,除完善自身的制度及管理方式外,外部执业环境的改善也是律师事务所避免执业风险产生重要条件,近几年来,通过业务发展、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等形式,律师事务所的社会影响力逐渐增大,一大批律师当选为市、省、全国级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使律师参政、议政的能力的以扩大,借此平台,律师可主动的对律师执业环境的改善提出意见和建议,以有效的避免或减少律师事务所执业风险的产生。

山东亚和太律师事务所 李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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