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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风险与企业管理


所有的法律问题,之前都是管理问题。所有的管理问题,最后都有可能表现为法律问题。也可以换句话说,企业所有的风险,最后都集中表现为法律风险。

为什么呢?因为法律是一种规则,是社会生活中最重要的规则。每一种社会规则,都是一道保护正义、维护秩序的防线。法律是社会生活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最重要的一道防线。

企业经营的不好,严重资不抵债,破产程序就是债权人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

股东虚假出资,承担补足责任、赔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就是不特定利益相关人的最后一道防线。

人事管理不规范,后果可能表现为企业对员工承担赔偿、补偿责任。

合同关系没有管理好,可能表现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货款无法收回。

资产和财务没有管理好,可能表现为企业资产(尤其是资金和应得利益)的大量流失,也就是说,你在法律上的权利受损。

更不用说企业设立、并购重组、破产清算(不论是自己的公司还是合作伙伴公司)、投融资等方面,如果管理不好,操作不当,会使企业陷入各种法律纷争的泥潭,甚至从此一蹶不振、关门大吉。

法律风险治理,也必须从企业管理入手。其实,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本身就是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只站在法律的角度谈法律风险管理是远远不够的。

只从律师的角度帮助企业管理法律风险,最多能给企业作风险提示,解决不了实际问题。

比如,合同关系的法律风险管理,一般律师会告诉企业,哪些合同不能签,会无效,或者一旦发生纠纷会很被动;一旦出现什么样的问题,必须做什么样的处理,不然发生诉讼会败诉。等等。可是,企业如何才能做到呢?须知,企业是由许多的人组成的,如何让这些人把事情做好,是很不容易的,这要靠良好的管理。还有,企业生存和发展,有其特定的空间,在这个空间里,企业要受很多因素的制约,不单是做法律上的考虑。一份法律上没有“问题”的合同,往往不能被生意伙伴接受。

再比如,一般律师会告诉企业,只有出现什么什么情况,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才可以不给补偿。可是如何才能造成这种情况呢?那是必须要从企业招聘行为、签约行为、制度的制定和发布,乃至开会培训的签到表、会议纪要等琐碎的行为中去下功夫的。而这些都是管理问题。

再说了,这些事情谁来做?权利和责任如何落实?部门之间如何协调配合?这牵涉到组织问题,流程问题——当然也就是管理问题。

也许有的律师会说,那我不管,我只管法律问题。可是企业的最终目的是要解决问题,提高效益啊。

要如何才能解决问题呢?谁懂管理?搞管理咨询的人懂管理。可是他们在设计企业组织体系时,在协助企业进行流程再造时,又不见得能充分考虑到法律问题,这就涉及到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方面。

相信许多人有到大型医院看病的经历。

面对林林总总的“科”,人们往往无所适从,一方面是因为不专业,另一方面是各家医院分科不完全相同。到今天,有几个人真正能把内外科分清楚?骨科跟运动医学科区别在哪里?有几个人知道肝病要挂消化科,而肝上的胆囊腺肌症却属于外科?

当你身体某方面感到不适,几经判断、询问,好不容易挂了某个科,好不容易等半天轮到你看病,大夫却说,这不归我管,你应该去挂某某科。如此这般,弄不好经过几次轮回,你还是不知道究竟归谁管。

这还算好的。更麻烦的是,不同的科室都根据他的理解进行了分析处理,你经过了无数次仪器检查,吃了不少的药,打了不少的针,甚至动过数次手术,却发现病痛依然故我,说不定还越来越严重,旧的问题没有解决,新的问题又来了。

企业的病痛是一样的。

搞企业战略的来了,经过调研、分析,弄了一套方案,扔下一大摞纸,走了。

搞组织优化和流程再造的来了,也是弄了一大套方案,扔下一大摞纸,走了。

搞ERP的、搞企业文化的、搞营销的、搞人力资源管理的、搞财务管理的,都可以站在自己的角度弄一套,走了。

他们都说要综合考虑战略、管理、营销、财务、人力资源,都说要进行无缝链接,但是可能吗?工作的人群不同,工作的时间不同,所处的角度不同,要整合,谈何容易?

上述各方面的服务人员,都会谈到相关的法律风险(或者叫法律因素),可是在他们的队伍里面,很难发现一个律师的身影。法律法规浩若烟海,法律事务错综复杂,即便是做律师的,不擅长的领域也没有发言权。要通过上述服务机构解决法律风险,谈何容易?

可是完全靠律师,也有缺陷。律师大多不懂战略、不懂管理、不懂营销、不懂财务。律师从法律的角度设计的方案,企业往往用不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面前,过度的风险防范,等于自杀。

企业试图通过不同的方面提供的服务或者咨询达到健康发展的目的,前提是企业内部必须要有“炒菜“的高手,弄不好,企业整个管理体系就会像“老和尚的百衲衣”,始终不成样子。或者就像我国城市的马路,今天拉一个口子埋电缆,明天拉一个口子埋地下管道,后天拉一个口子埋通信光缆。不断折腾,人们苦不堪言,企业费用不断增加,非但没有效果,副作用反而一大堆。

刘轶兵律师坚持认为企业法律风险是最重要的风险。企业的法治意识应该是企业家最重要的意识。

刘轶兵律师以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为主线,综合企业管理、财务管理,向企业提供法律风险防范、控制和管理服务。其中,建立健全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的法律服务是的核心服务产品。

这也是刘轶兵律师之所以提倡以企业“建立健全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的形式服务市场的主要原因。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管理咨询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是完全不同的业态,从法律实体上讲,是不可能兼容的。律师一旦到管理咨询公司或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他也就不是执业律师了。会计师也是如此。只是把具有这方面的知识的人凑到管理咨询公司,行不行?答案是不行。我国法律方面,理论跟实践相去甚远,法律规定和实务不断变化,没有源源不断的实务经验,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建立健全法律风险管理体系不是万能的,相反,我深知自己的不足。我为客户只做自己有把握做好的事情,把最优质、对客户最合适的服务产品提供给客户。下面是我在业务界定和客户界定方面的思考:

1、我不提供企业战略咨询服务。企业战略非常重要,却也是最说不清楚的东西。如果企业家没有关于企业战略的基本知识,建议学一学或者请专业咨询公司帮助,但是真正的企业战略,还是要自己定。我提供服务的时候,一定要讨论到企业战略,因为它关系到企业各方面管理策略的制定和尺度的把握。我也可以根据我的调查分析给出企业战略建议,但是企业战略本身不是律师的服务内容。

2、我不提供企业营销咨询服务。在企业管理的各个板块中,大概没有比营销更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确实,营销具有很大的灵活性,行业不同、地域不同、企业人力财力情况和企业发展阶段不同,营销策略大不相同。在这个领域,确实有不少理论实践兼备的专业人士,我就不再滥竽充数了。但是,不长于营销不等于不懂营销,我不会对营销作行外观,相反,营销活动是企业最重要的活动,也是法律风险最集中的地方。我会深入了解和研究企业的营销活动,发现和评估里面的法律风险,提出合理的治理方案。

3、我也不提供纯粹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我及我的团队毕竟是以律师为主,以法律问题的最终解决为主要关注点。我认为,只有把法律风险防范与管理结合起来,才能既解决企业“不要什么”——风险、损失——的问题,又解决企业“要什么”——安全、高效——的问题。

4、企业经营本身做得不好,我无能为力。经营不好,可能是行业问题、环境问题、资金问题、人力问题,也可能是企业主要管理人员的能力素质问题。这些,我都解决不了。在这方面,我确实只能“锦上添花”,无法“雪中送炭”。

5、寻求单纯的诉讼型法律顾问的企业不合适选择我们的“建立健全法律风险管理体系”服务。通过我的服务,使企业管理更科学、更规范,效率更高,效益更好。

6、总的来说,我的服务重点在于通过改善企业管理防范法律风险,帮助企业省钱、并更好的赚钱,促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我的建立健全法律风险管理体系法律服务也同样适合那些中小企业,他们可以用最小的花费实现效益的最大化。


文章来源:中国法律门户网 作者:刘轶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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