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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地方律协建设现状与发展


来源:广东省律师协会

近年来,随着律师事业的迅猛发展,广东地方律协建设也取得了较快发展,在加强队伍建设、行业管理和自身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也创造和积累了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但实践中也存在一些影响自身发展的瓶颈问题。以下就我省地方律协建设的现状与发展作简要介绍。

一、我省地方律协概况

广东省地级以上市共21个,成立市律师协会21家,80年代后期成立律协的有3个市,90年代成立律协的有13个市,2000-2005年成立律协的有5个市。到目前为止,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所辖律师事务所有1557家,律师人数已达18504名,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数量均位居全国前列。然而,广东律师行业包括地方律协的发展与全省经济发展一样,都极为不平衡。全省80%的律师集中在珠江三角洲地区(9市),20%的律师分散在其余欠发达或不发达地区(12市),其中广州、深圳两市律师人数均超过6000人,而律师人数最少的市仅有40余名,即使是在珠三角地区或欠发达地区当中,各市之间律师数量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有人形象地比喻说,广东律师行业发展的现状就是全国律师行业发展不平衡的缩影。因此,广东各地方律协建设也呈现出与当地律师行业发展现状相吻合的情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二、我省地方律协建设主要特点

广东地方律协建设适应了当地律师行业发展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其主要特点大致可概括为以下几方面:

(一)律协组织架构完备。在各市全部设立律协的基础上,按照律师协会章程要求,地方律协设立议事、决策、执行等常设机构,有的还设立监事会。普遍成立了适应各地律师工作需要的工作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为组织律师开展自律管理创造了良好的氛围和环境。同时,地方律协均同步建立了律协党组织,为开展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提供了良好的组织保障。

(二)制度建设比较健全。地方律协普遍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律师行业管理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不论是发达地区律协还是欠发达地区律协,都能够结合当地律师行业现状和发展需要,制定和实施适应当地律师行业管理需要的规章制度,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不少的市律协在制定和实施制度中重视量化考核和规范化建设,呈现出地方特色和亮点。

(三)“两结合”管理日趋完善。经过多年的积极探索和实践,我省进一步明确了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各自的管理职能,总结形成了操作性强的规范性文件并用于指导实践。在此基础上,我省地方律协自律管理与当地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管理相结合更为紧密,既做到分工明确又能协调统一,形成了管理合力,进一步提高了管理能力和效率。

(四)服务与管理的关系定位清晰。随着行业协会职责的进一步明确和自律管理理念的不断深入,地方律协更加注重强调为会员服务的理念、标准和质量,更加注重提升为会员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更加注重把行业管理融入和体现在服务会员之中。

(五)重视律师执业风险管理。地方律协不仅重视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指导律师控制和化解执业风险,而且连续多年以来每年为当地执业律师统一购买执业责任保险。目前,除个别市以外,全省有20个市律协为律师统一购买执业责任保险。

三、加强地方律协建设的主要做法及其成效

历届省律协都非常重视和加强地方律协建设与发展,经过20多年的努力,在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都建立了律师协会,并不断加强工作指导,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大力促进和优化地方律协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有:

(一)成立地方律协建设工作委员会,进一步推动了地方律协建设与发展。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地方律协建设工作指导,省律协自2008年起就成立了专门工作机构,加强调查研究,掌握全省地方律协发展现状及其规律,提出促进地方律协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为理事会和代表大会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对于推进全省地方律协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加大对地方律协建设的政策扶持力度,不断促进地方律协建设的协调发展。2005年省司法厅和省律协制定出台了《广东律师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对律师工作的管理职能,更加有效地指导了地方律协开展工作。针对我省欠发达地区律师人才不足的现状,省厅和省律协出台了《关于支持、鼓励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律师业发展的意见》,采取多项政策措施,鼓励人才向欠发达地区流动、鼓励发达地区律师所支持欠发达地区律师所。

(三)进一步加强省市律协之间的合作,增强了地方律协建设的活力。结合省市律协年度工作计划,省市律协之间通过采取省市律协联合举办、省律协主办、市律协承办或协办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合作,进一步整合了资源,实现资源与工作成果共享,同时也有效地促进地方律协发展,为推动地方律协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受到了广大律师的普遍欢迎。

(四)注重加强对地方律协骨干力量的培训,提高了管理人员参与地方律协建设的能力。省律协每年组织全省地方律协骨干进行学习培训,通过搭建平台,加强地方律协建设专题研讨和交流,提高地方律协骨干和管理人员行业管理能力和水平。同时,为开拓视野,学习借鉴兄弟省市律协管理经验,省律协每年还组织部分地方律协管理人员赴外省进行考察调研。

(五)加强对地方律协的资金扶持,改善了地方律协服务会员的硬件条件。在地方律协尤其是欠发达地区律协成立之初,省律协在给予政策扶持的同时,也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以帮助地方律协尽快开展工作。为帮助地方律协加强对当地律师的继续教育培训,省律协一次性拨款近40万元为全省13个地方律协购置卫星远程教育设备,并自2002年起每年支付开课费用20多万元。与此同时,省律协每年支付25万元为全省19个地级市律协及所辖律师所配置“北大法宝”法律法规和判例网上查询卡。此外,省律协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安排38万元资金用于扶持欠发达地区律协建设。通过采取以上措施,进一步加强了地方律协基础建设,为地方律协更好地服务会员创造了较好的条件。

(六)创新对欠发达地区律协的扶持模式,进一步缩小了地方律协建设进程中的差异。在资金扶持以外,省律协重视在欠发达地区举办全省性的业务研讨等重要活动,便于当地律协管理人员和律师参加,既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充分利用,又给予了欠发达地区律协及律师有效的帮助。同时,通过组织发达地区律师讲师团到欠发达地区巡回授课和组织欠发达地区律师在珠三角地区学习培训,带动了欠发达地区律协建设和律师业的发展。

四、存在主要问题及其原因

广东虽是经济和律师大省,律师工作在许多方面走在全国前列,但不可否认的是,广东地方律协建设目前仍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全省地方律协建设的全面协调发展。由于地区经济发展差异大,全省律师主要集中在经济较为发达的珠三角地区,全省律师业务总量和业务收入的90%也都集中在珠三角地区,地方律协所辖的律师队伍及其业务总量和收入存在较大差异,各地方律协发展非常不平衡,基础设施条件不一。发达地区律协在人、财、物、办公场所等方面相对独立一些,拥有较多的资源,能够组织当地律师开展形式多样的各种活动;而欠发达地区律协主要因财力有限,资源欠缺,开展活动只能“看菜吃饭”,量入为出。据统计,全省近1/3的地方律协年度会费收入不足20万元,将近一半的地方律协年度会费收入不足50万元,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地方律协的建设和持续发展。

(二)各地律师业务发展不平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地方律协深入推进自律管理的进程。一方面,在发达地区由于律师人数众多,竞争激烈,一些律师忙于业务而参与或关注行业自律管理的积极性和热情不够高,有个别的律师参与律协的工作只为图个头衔或挂个虚名以利于自身业务发展。另一方面,在欠发达地区由于法律服务的业务总量相对较少,开拓案源空间较窄,当地许多律师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办理业务上,而不愿牺牲更多的时间在行业自律管理工作中。

(三)开展深层次的理论研究较为欠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律师业的综合竞争力。多年来我省地方律协坚持开展专题理论和业务研讨、考察调研等工作,集结出版了不少研究资料和书籍,但相对而言其影响力还比较有限;不少律师为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和现实的生存压力,其对于业务理论研究的热情和积极性稍逊于开拓案源和办理业务。因此,这在一定程度上对于形成浓厚的理论研究氛围、提高律师业综合竞争力会产生一些不利影响,应当引起重视。

(四)地方律协在积极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和争取改善律师执业环境方面显得势单力薄。由于体制因素和自身社会地位难以被公权机关认同等原因,多年来地方律协在律师维权工作中虽竭尽全力却难有作为,在为律师争取解决“三难”问题、改善执业环境方面虽不懈努力但收效甚微。

五、进一步加强地方律协建设的对策与建议

针对我省地方律协建设中存在主要问题和不足,需要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克服,以促进全省地方律协建设持续健康发展。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全国律协在加强全国欠发达地区律协建设的同时对广东欠发达地区律协给予适当的政策扶持。广东虽然是经济大省,但欠发达地区也不少,欠发达地区律协的发展也需要全国律协给予与国内其它欠发达地区同样的政策倾斜。因此全国律协在扶持欠发达地区律协建设的同时应统筹考虑广东的实际情况。

(二)进一步加强各级律协之间的合作。进一步扩大各级律协合作的范围,加强省市律协之间、地方律协之间乃至全国律协与地方律协之间在业务研讨、调研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必将能够进一步推动地方律协的发展。

(三)切实保障用于扶持地方律协建设的政策和资金落实到位。省司法厅和省律协制定的相关政策已陆续出台,每年省律协安排的支持经费也相应划拨给有关地方律协,而关键的问题则在于如何切实保障政策和扶持资金落实到地方律协建设急需项目当中,一方面,要加强对地方律协建设的分类指导,不断加大对地方律协建设的扶持力度,同时还要加强监督。另一方面,地方律协要用好用足现有政策,使用扶持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解决地方律协亟待解决的问题。

(四)着力建设学习型和研究型的地方律协。地方律协除开展日常行业管理工作以外,要充分发挥凝聚人才、集中智慧的优势和作用,打造学习型和研究型的“律师之家”,组织广大律师加强学习,深入研究,多出研究成果,多出学术精品,进一步增强广东律师文化底蕴。

(五)进一步加大对律师行业宣传力度和提升律协的社会地位。地方律协应尽一切可能和条件加强对律师行业的正面宣传,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增进互信,增强社会各界和群众对律师、律师行业和律协的认同感,要通过积极引导律师竭诚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赢得当事人的信赖和社会的广泛认可,通过律协的积极作为,全面提升自身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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