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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师的三大法宝


来源: 王惟福律师

我国现行律师制度起源于1979年12月9日司法部发出的《关于律师工作的通知》和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初,1980年全国律师总数不超过300人,经过近30年的发展,现在全国律师从业人员人数已有13万之众,律师职业也从八十年代初被认为是替坏人说话的职业转变成今天许多人梦想中的高收入职业。影视中那些雄辩于法庭之上,玩弄法律于掌股之间,决定当事人之生死荣辱的大律师形象深入人心,给民众一种律师就是坐着飞机轿车,出入宾馆酒店,掌握着当事人生死命运,能力可通鬼神的风云人物。当然,现实中的律师不可能有通鬼神的本领,律师也只能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施展才华,发挥作用。但是律师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影响法院的判决,改变当事人的命运,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推动法制现代化建设也是不可否认的客观事实。

在律师行业中,“大律师”是行业里对成功律师约定俗成的一种尊称,做律师没有不想做“大律师”的,“大律师”是众多年轻律师的梦想和追求。其实,大律师与普通律师并没有什么天生的差别和不可逾越的鸿沟,那么,大律师的“大”体现在哪里呢?作为一名执业律师,笔者一直在思考这个问题,并联想到了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史,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从诞生之初仅有50余人的小党在短短20几年的时间里发展成为一个拥有448万党员,领导几亿人口大国的执政大党,按照毛泽东的说法就是中国共产党拥有三大法宝:“统一战线”、“武装斗争”和“党的建设”。笔者认为,律师的成长离不开一些必备的优良品质,大律师之所以“大”,就是因为“大律师”具有这些引领自己走向成功的优良品质:广泛交际、勇于斗争和自我提高。这三大优良品质就是“大律师”的“三大法宝”,其中,广泛交际是大律师的“统一战线”,勇于斗争是大律师的“武装斗争”,自我提高是大律师的“党的建设”。

一、广泛交际,大律师的“统一战线”

我们可以看到,大律师的办公室前门庭如市,车水马龙,相比之下,那些整天为案源发愁的年轻律师就显得相当寒酸了。笔者认为,大律师之所以“案源滚滚”,一个重要原因是大律师人缘较好,朋友很多,交际广泛,拥有大量青年律师所不具有的社会资源,这是大律师的第一大法宝。大律师深刻知道交际对一个律师的重要性,并且善于在实践中进行有目的的交际活动,非常注重在工作、生活、学习中发展自己的朋友圈,扩大自己的业务圈,建立自己的“事业统一战线”,为自己的事业提供坚强支撑。“大律师“的“统一战线”可以分为纵、横两条:一是与自己的老师、前辈、领导、学生、晚辈、下属相互照顾,相互尊重、共同发展,建立一条纵向的“事业统一战线”;二是与自己的爱人、亲戚、朋友、同学、同事和谐相处,亲密合作,并肩前进,形成一条横向的“事业统一战线”。大律师本人则居于这两条纵、横“统一战线”的交叉点上,是这两条“统一战线”的中心,是两条“统一战线”的能量聚焦点。在这两条统一战线里面,大律师能够赢得大家的好评、信任、尊重、甚至爱戴,这两条统一战线就成了大律师的起家本钱,成了大律师事业的根据地。

那么,大律师为什么能够拥有如此广泛的交际,形成自己的“事业统一战线“呢?笔者认为这是每一个律师应该予以研究的问题。许多年轻律师也认识到广泛交际的重要性,刚做律师时,印上几百张名片到处去发,恨不得让全国人都认识自己,以为这样一来就可以不愁案源了,就可以功成名就了。这种认识实际上是把“交际”做了庸俗化的理解,是没有真正懂得“交际”的真谛。普通律师在疯狂发名片的同时忽视了巩固近在咫尺的亲友圈,朋友圈,建立属于自己的事业上的统一战线,犯了“只扩大地盘,不巩固阵地”的兵家大忌。因为认识你的人或许很多,但遇到法律上的问题能够立即想到你的人或许没有多少,想到你的人能够很信任的把事情委托给你的人可能就更少了。笔者认为,大律师深知怎样去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人,不仅能将每一个与自己交往的人变成自己的朋友,而且能够将朋友发展为自己潜在的客户或者事业的支持者,把朋友变成自己永远取之不尽的资源。大律师形成自己的交际圈,建立事业统一战线的过程是一个从点到线,从线到面的过程。大律师每结识一个陌生人,能够通过自己的忠实、热情、能力、服务赢得这个陌生人的好感、信任、尊重,把他变成自己的朋友,这样就巩固了一个“点”;在以后的交往中,又以自己的忠实、热情、能力、服务在这个朋友的家人、亲戚、朋友、同事等亲友圈、朋友圈里面获得信任、尊重,潜在的发展成了一条“线”;在取得这条“线”的充分信任后,线上的各各“点”又会进一步的扩展,最终必然发展成为“片”;“片”与“片”连在一起,就自然而然地成了一块“面”,从而开拓了一整片市场。因此,只要大律师有了第一个朋友,就能够开拓出一个大市场来。

事业统一战线对大律师的成功具有重要作用,笔者认为,“统一战线”的建立对大律师来说具有三个方面的利益:一是扩展案源,确保案件数量。只要大律师所构建的统一战线足够牢固,那么即使没有慕名而来的陌生委托人,也能够有效地保证案源不断。二是增强势力,避免孤军作战。大律师深知孤掌难鸣,独木不成林的道理,知道怎样在个人事业发展的道路上吸引和聚集一大群优秀的跟随者和合作者,充分发挥团队效应,与自己的跟随者和合作者同事业、共前程,把个人的事业变成了团队的事业,这样,个人的发展就获得了团队的强大支持。三是提供便利,提高工作效率。目前,我国有些地方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同程度的存在官僚主义作风,律师办案常会遇到一些公安、司法人员的故意刁难,使本来几分钟能办好的事情要花上好几天时间才能完成。有了广泛的交际,就能够得到一些相关人员的配合,案子做起来就要便利得多,能够减少许多不必要的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

二、勇于争斗,大律师的“武装斗争”

武装斗争当然不是要大律师拿着刀枪去跟人家决斗,而是指大律师面对大案要案疑案,勇于迎难而上,敢于据理力争,不畏权势,不惧黑恶势力,在办案实践中就象一个无所畏惧的将军一样冲锋陷阵,虽然未必能够屡战屡胜,但至少具有屡战屡勇的气魄。大律师勇于争斗的“武装斗争”精神主要体现在大律师接收案件和承办案件上。

1、 大律师勇于接收复杂案件

一个律师要把业务做大做强,既让当事人满意,又能够得到社会的承认,办出社会效益来,就必须具备办好大案子的能力。凡大律师,总能拿出几个像模像样的案子来,一个律师没有成功地承办几起复杂点的案子,就很难称得上是“大律师”。然而,凡是复杂点的大案要案疑案,肯定不会象普通案件那样是所有律师都能够做好的,这些案子往往都具有相当大的客观困难,这就要求律师具有顽强的意志和敢拼敢斗的勇气。许多律师在执业初期天天苦于没有案源,但是某一天突然来了一个大案要案疑案又畏惧三分,缺乏办好的勇气和信心,甚至连接下来的胆量都没有。但大律师则不同,大律师都具有敢于胜利的优秀品质,不管案件有多大多难,不管自己对这方面的业务有多陌生,大律师都敢接,有信心把案子办好。许多大律师之所以出名,就是因为敢于把大家认为是铁证如山的案子接过来,然后通过努力推翻它。在大律师眼里,没有什么铁案,任何案件,只要终审判决还没有出来,就都有胜利的希望存在。所以,大律师敢于把任何案子接下来,然后认认真真地去办,甚至即使终审判决书出来以后,大律师也不会受判决书的约束,也有自己的独立思维,只要自己认定判决有误,就敢于接下来替当事人四处奔波,八方申诉。

2、 大律师勇于承办复杂案件

律师接了案子以后,常会出现案子的进展与自己的预想背道而驰的情况,虽然经过努力但无济于事。在这种挫折面前,许多律师往往不敢迎难而上,总是寻找各种借口向委托人诉苦,甚至主动将案子退回去。笔者认为,做律师就要有敢于斗争的勇气。大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勇于争斗的“武装斗争”精神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面对名牌律师、专家律师时勇于争斗。任何一个律师都有可能遇到比自己名气更大、更成功的律师,甚至是法学界权威的专家型律师,在这种情况下,大律师能够相信自己,相信法律,相信真理,敢于胜利。二是面对司法官员的阻扰时勇于争斗。实践中,律师办案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公安、司法人员的无理阻扰,没有经验和勇气的律师,就不敢与公安人员、检察官、法官据理力争了,大律师面对这种不法的威胁、刁难能够迎难而上,大义禀然,以理为根,以法为据,敢于理直气壮地与个别不法的公、检、法人员做斗争,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著名大律师田文昌甚至在遭到驱除法庭时也敢于向践踏正义的法官大胆说“不”,虽然得罪了法官,但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尊重。律师如果不敢力争,虽然案子办得很轻松,很顺利,公安人员、检察人员、法官也对律师很满意,但唯一的缺陷,也是致命的缺陷就是没有依法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仅失去当事人的信任,而且违背了律师的职业追求。三是面对社会黑恶势力敢于争斗。据报道,我国律师有遭到报复被挖掉眼睛的,有被杀死在法庭之上的,至于收到匿名恐吓信的就更多了,没有勇气的律师或许会知难而退,采取明哲保身的态度,在办案过程中不敢有丝毫作为,甚至干脆推病辞掉当事人的委托。面对这种情况,大律师能够坚信正义必定战胜邪恶,不畏强暴,依法履行职责,敢于冒生命危险以追求公道、正义。四是面对地方保护主义勇于争斗。就当前我国司法实践来看,一些地方仍然存在严重的地方地方保护主义,特别是在涉及地方企业的经济纠纷案件,律师办案往往会遇到一股来自政府、司法等机关的无形压力。对次,大律师不是将困难一古脑地推给当事人,而是在向当事人解释存在困难的同时,能够一马当先,冲在当事人之前,有理、有据地与地方保护主义做斗争,敢于在困难面前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三、自我提高,大律师的“党的建设”

没有优良的综合素质做支撑而获得成功是不可想象的。这种优良的综合素质对于一个成功的律师来说尤为重要。第一,没有优良的综合素质,律师不可能得到其他人的认同,不可能有很多的朋友,也就不可能建立起属于自己的事业统一战线。第二,没有优良的综合素质,律师不可能有超人的胆识,没有勇气与权势做斗争,没有能力战胜执业中遇到的各种困难。最后,没有优良的综合素质,在取得一定的成就后就会飞扬跋扈、目中无人、甚至自我堕落,最后必然失道寡助,只能是红极一时,昙花一现。但是,优良的综合素质又不是与生俱来的,它是后天在一个不断学习、积累、提高的过程中培养出来的。大律师之所以具有优良的综合素质,重要地、也是唯一的原因是大律师非常注重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不断地学习、自我深造、自我提高。这种自我深造、自我提高、自我“建设”的优良品质是大律师成功的又一大法宝。

1、深入生活,积累丰富的生活经验

法律工作生活性较强,决定了律师必须深入学习生活法则。法律的精神来自于生活中形成的正义、平等、公平等朴实观念,深刻、全面领会这些观念有助于对法律的认识、理解和运用。民事法律明确规定了诚实信用、公平正义、公序良俗等道德规范作为民事行为的基本准则,所以,法律工作离不开生活实践。律师是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生活问题的人,所以律师就更加离不开生活实践。我们难以想象一个离开日常生活、脱离社会实践的律师仅仅凭满脑子的法律条文就能够完美办好案子的。作为律师,必须在日常生活实践中不断吸取生活经验。大律师并不是我们想象中那样整天过着那种坐在舒适的办公室里,开着豪华的高级轿车,成天与政府、司法机关里的官员以及大企业的董事、经理们在一起,寻常百姓难求一面的生活方式。其实这样的律师不是大律师,只不过是个靠着不正当的关系来赢得案子的庸律师。真正靠法律武器打赢官司的大律师必须深入生活,细心领悟生活真谛,积累生活经验,用生活中的经验法则和法律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大律师自我“建设”,自我提高,自我发展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就是深入生活,观察生活,思考生活,领悟生活。

2、坚持学习,掌握深厚的法律知识

法律知识更新较快,决定了律师必须将学习法律知识当作一项日常性的工作。大律师能够不断学习法律知识,了解最新的立法、司法动向及法学理论成果。值得一提的是,大律师并不认为只要及时学习新颁布的法律和新出台的司法解释就足够了,相反,大律师往往在学习法律法规的同时,更加注重对法学理论的关注、学习、研究。每一个大律师都是一个理论功底深厚的法律专家。由于立法者不可能制订出一部包罗万象,永远与时俱进的万能法典,因此必然会存在对一些社会问题的规制在法律上是一片空白的情形,这些问题一旦进入司法程序,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条文适用,就必须运用令人信服的法理来说服法官,这时候,大律师的法学理论就有了用武之地了。实践证明,几乎所有的疑难案件的成功解决都离不开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在法律知识上的不断积累,不断提高,确保业务水平与时俱进,是大律师“自我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3、 提高思想道德修养

道德是法律的根基,没有完全脱离道德的法律,法律的精神与道德、与人性具有高度的一致性、相通性、可溶合性,只有具有高尚的个人道德品质的人才能够精通法律,领会法律真谛。笔者认为,律师将自己的思想品德与法律的精神溶为一体,这才是最高的律师职业道德。大律师自我提高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自己个人思想道德品质的“建设”。有人看到那些成功律师言谈得当,举止文雅,穿着整洁,待人热情,品德高尚,富有正义感和同情心,工作有条不紊,精益求精,办事果断刚毅,优质高效,总以为是天生做大律师的料。其实,大律师的这些品质也与他们的法律知识一样,是“自我建设”得来的,在日常生活、工作和学习中,大律师非常注意道德、素质等方面的自我发展,人的许多品行都是可以模仿的,人不通过模仿他人,就不可能形成自己独特的个人品格,大律师始终能够以崇高的品质作为自己追求的道德目标,从严要求自己,严格训练自己,约束自己,时间一长,逐渐形成吸引人的优秀品质。这种严格自我要求、自我约束、自我提高的作风,使得大律师能够始终保持一种敬业、坚毅、正直、向上、勇敢的优良品质,而这些品质是成功必不可少的要素,是大律师终生拥有、不可剥夺的宝贵财富。

四、三大法宝的关系

大律师深知中国共产党发展壮大过程中的“三大法宝”对律师个人业务做大做强的重大参考和指导意义,因此能够融会贯通,对中国共产党的“三大法宝”进行变通改造,变成自己个人发展的“三大法宝”。实际上,“朋友多了路好走”是“统一战线”的现代版,“爱拚才会赢”是“武装斗争”的新诠释,“男儿当自强”是“党的建设”的延长线。大律师之所以能够成其“大”,就是因为大律师能够把中国共产党的“三大法宝”改建成自己的“三大法宝”,并且能够运用好这属于自己的“三大法宝”。在这“三大法宝”中,“党的建设-----自我提高”是“统一战线-----广泛交际”和“武装斗争-----勇于争斗”的基础,是成功的前提。没有良好的个人素质,就难以吸引他人,更难以赢得他人的信任和尊重,就不可能建立起属于自己的“事业统一战线”。“统一战线-----广泛交际”是事业的根据地,是成功的可靠后盾,没有广泛的交际,单凭律师个人孤军奋战,哪怕能力再强也难以成功。“武装斗争-----勇于争斗”是大决战,要想成为“大律师”关键就是靠法庭内外的斗争了,没有勇于争斗的气魄,不经过唇枪舌剑的争论,支持的人再多也办不成大案要案疑案,毕竟成功要靠律师自己的奋斗。因此,广泛交际,勇于争斗,自我提高是大律师取得成功、必不可少的“三大法宝”,离开了这“三大法宝”中其中的一“宝”,任何律师都难以取得成功,更不可能成为“大律师”。

作者王惟福,系北京市天依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作者声明:作者对本文享有完全的著作权,对本文文责自负。

联系电话:15011593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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