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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律师行,是对还是错

行为时机> 行为

1996年7月1日,党的生日。

当我把申请书递到企业组织人事处处长手上时,老处长摘下眼镜欣慰地说:“今天交入党申请,日子选得好嘛。”我不知好歹赶忙回应:“不,不,是辞职申请。”老处长面无表情,眼珠子上下翻动了几下后不阴不阳地说了一句:“年轻人,出去就真的很好吗?”然后把我的辞职书重重地甩在办公桌上又顺手拿起一份报纸,重新架起厚厚的眼镜自顾看了起来。

接下来的一个月,本来简单的事情变得相当不顺利。从我所在的企业法规处,到企业组织人事处再到个别厂领导,纷纷表达了对我的不满并且化不满为具体行动,“创造性”地为我的离职设置了不少人为障碍。

[人生感悟]多年过后,酷爱反省的我终于悟出:行为实施的时机或时间比行为本身可能更重要!

[实用宝典]有鉴于此,热衷于“毁”人不倦的我忠告各位律师:快去买一本老黄历吧,如果你实在不知道该不该在这一天做某这一件事,那就翻翻它吧。

【实用指数:★★】


被知道>知道

1996年8月—11月。

因为校友的引荐,我辞职后就直接到了方舟律师事务所。那段时间,周一早上至周五下午,白天在南纪门的律师事务所上班,晚上住在溉澜溪每月70元租来的房子中。周五下午坐船回长寿,周日晚上再赶开往重庆的轮船(船票自是最低等的)。周一天还没亮就到达朝天门,然后在服装批发贩子们的叫嚷声中步行走到南纪门,开始我新一周的律师生活。

可怜的是,我的辛苦并没有得到任何回报。三个月下来竟然一笔业务没接到,一分钱也没挣到。穷则思变。我找到一家打印店花五元钱弄了四个醒目大字“律师咨询”,张贴在租住的房子门上——房子临街,过来过往的人还不少。

奇迹发生了。第二天下班回去,一中年人守在门口等我。业务终于来了。业务类型:代书;案由:离婚。代书工作很快完成,委托人很满意,爽快地塞给我100元。我很兴奋,全然没有意识到这是私自接案私自收费啊。

[人生感悟]多年过后,酷爱反省的我终于悟出:做律师,让别人知道你比你知道别人重要10000倍!

[实用宝典]鉴于此,热衷于“毁”人不倦的我忠告各位律师:再看一遍《大话西游》吧。唐僧说:“悟空,你要是想要的话你就说话,你不说我怎么知道你想要呢?”重温经典,你该明白从今天起就要学会推广自己。当然,我当年的推销水平太低劣,请勿模仿——否则你只能挣到100元钱。

【实用指数:★★★】


直觉≥专业知识

2003年12月X日深夜。

这一年的冬天有点冷。

但此时,某大型国有集团公司的会议室却是一番热气腾腾的景象。集团公司的老总、财务负责人以及为集团公司理财的某信托公司经理等,个个脸上都洋溢着兴奋、热切和某种暧昧的神色——显然,一桩大买卖刚刚谈成。合同,是我审的,内容上没什么问题,至于合同中的保底条款,虽然违规,但在行业中也算常态。

但我心里总觉得不对劲儿,但又说不上哪里不对。合同谈完,一干人马吆喝着要出去庆祝一下,我借故闪了。第二天一早传给客户的传真意见也一反常态地慎重,诸如:“经我审查,对交易双方已经商定的条款在文字上没有修改意见”、“尽管较高的保底收益对公司有利,但发生争议时可能得不到法律保护”,并特别声明了“我们对业务背景及受托人缺乏应有了解”。

半年后,那家信托公司崩盘。集团公司委托的1个多亿的资金基本上打了水漂。上级调查机关来了,集团公司的人异口同声:这个业务是律师帮我们谈的,律师还出了审查意见。

几个月后,调查机关出结论了,其中一句是“集团公司没有听从律师的意见”。吁,我总算松了一口气。

[人生感悟]多年过后,酷爱反省的我终于悟出:做律师,直觉有时候比专业知识更重要!

[实用宝典]有鉴于此,热衷于“毁”人不倦的我忠告各位律师:相信你的直觉,既可以指导你干好律师活,顺便也可以帮助你买彩票;哪天要是一不留神中了500万,一次请倆律师,男律师办公室写文件,女律师现场咨询。

【实用指数:★★★★】


勤奋的标准=“禽兽不如”

2004年11月某周末。

晚上快要睡觉的时候,接到客户某副总的电话,说是发给我一份非常重要的合同,明天要签,务必请我立即看一下。打开电脑一看,天哪,这也算合同?简直就是一坨屎!此时睡意全无,只好另起炉灶重新写过,形式上从鉴于条款到陈述保证再到违约责任一应俱全,内容上又精心帮客户设计了几个机关。

第二天一早,副总打电话过来:“马律师合同写得好霸道喔,只是有几个地方我啷个搞不懂呢?”于是,我在电话这边慢慢解释,副总在电话那边频频点头。

半个小时,客户老总亲自打电话过来:“马律,你整愣个复杂爪子嘛?那边我是把他搞定了滴,用不着绕他,自个儿给自个儿找麻烦哒嘛。”于是,老总在电话那边滔滔道来,我在电话这边暗暗佩服:老总果然是老总,真TMD厉害!

[人生感悟]多年过后,酷爱反省的我终于悟出:做律师,如果你是个很聪明的人,完全是浪费你的智商;如果你够愚蠢,那是浪费客户的金钱。

[实用宝典]有鉴于此,热衷于“毁”人不倦的我忠告各位律师:如果你既不是一个聪明的人,也不是一个愚蠢的人,那就做一个勤奋的人吧。起的比鸡早一点,睡的比狗晚一点,吃的比猪少一点,干的比驴多一点……一句话,按照“禽兽不如”的标准要求自己就差不多了。

实用指数:★★★★★】

“女怕嫁错郎,男怕入错行。”此谚语作为民间智慧的结晶,在我看来,前半句一定程度上算是“封建流毒”,后半句则是颠扑不破的真理。

上大学之前,从来没想到过自己要做律师。但世事无常。当年,老天跟我开了个玩笑,我稀里糊涂地被西北政法学院录取了--- 一所我从来没有听说过也根本没想过要报考的大学。

从踏入政法学院大门第一天起,人生的道路就注定被埋下了种子。八年后的一个盛夏,没用浇水也没用施肥,这棵种子半推半就地破土发芽了——公元一九九六年七月,我“凛然辞去公职”,成为了一名自谋生计的专职律师。

入律师行,究竟是对还是错?十多年来,这个问题就像藏在衣服里的一根针,时不时地在我背上扎一下。

直到今天,我仍然固执地认为,律师,不是我很喜欢的职业,也不是很适合我的职业;但阴差阳错,我在这条路上还是磕磕绊绊地走过了11年,是宿命,还是性格使然?

然而,我也深深地感谢律师这份职业。凭借它,我得以养家糊口、安身立命。一路走来,我付出的不少,可是收获到的更多。更重要的是,是律师这份职业,让我开始了真正的闯荡,开始发现他人、认识自己和社会;也开始看到自己的身心之外,世界是如此无奈的大,人生是如此充满可能和不可能,可为与不可为。

写到这里,天色已近黎明,窗外的车流仍穿梭在明暗之间。终归,在律师这条路上,我还得继续走下去,无论对错。

来源:马云律师2010-06-01《重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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