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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律师的职业现状与成长路径

对话嘉宾:重庆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成员、部分青年律师

对话主持:陈 翔 重庆市律师协会秘书长

关系型VS.专业型:青年律师的成长道路选择?

陈翔:青年律师的生存现状与成长路径是我们今天对话的主题,而这个主题的讨论必然涉及到当前的法制环境的问题,包括公众对律师职业定位和价值的认知、法律职业共同体之间的相互关系等等,对律师,尤其是青年律师的成长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如果我们把今天这个话题联系到当前重庆正在开展的惩治司法腐败的现实中来,探讨可能会更有针对性。据我了解,当前重庆涉及到司法系统内部腐败的相关案件中,一批法官,以及相应牵涉到的一批律师被调查。这些事件会给我们带来了什么影响,有何启示,会不会成为我们行业新的拐点?也就是说靠和法官的关系办案的律师今后的道路会越来越窄,风险成本越来越高,这会不会给我们的青年律师带来一种观念上的冲击,对我们的行业又会有什么样的影响?我想这是法制环境与我们青年律师的成长最现实最紧密的联系,我们可以把一个比较虚的话题细化为一个个具体问题来谈谈。

向兵:作为一名青年律师,我谈谈自己和法官的关系。我有个大学同学,他现在做法官,而我是律师。我觉得他做了法官以后,我们的关系就发生了一种很微妙的变化。事实上自从他做法官以后,我电话都没给他打过,什么原因呢?他明确跟我说,向兵你跟我合作,然后我们怎么怎么样,比如会见难,我给你解决;客户不相信你,我也给你解决——法官介绍的律师,一般别人会给予很大的首肯。但后来我发现问题了,跟你合作,第一是我觉得当律师就没有任何意义了。我为什么不当法官呢,我当律师干嘛?第二是你的风险会变成我的风险,我不愿意把我自己置于风险之下。我认为我做律师人格是独立的,而且我办案应当是有选择的,我自己去做我该做的事情。所以我选择放弃他,甚至于连朋友都不去跟他做得很近,我觉得这是我做得很好的一件事情。

反过来讲,作为律师,一个是刚才谈到的适应环境,第二个就是影响环境。一个好的法制环境并不是天生的,我们要去主动影响并改变环境。我们本身也是法律人,法制环境是怎样的,我们在参与建设它,我们就是这个环境的代表,哪来的环境,我们就是环境,我们就是土壤。杨丽华:我曾经遇到一个案子,牵涉到200多万的房屋款,谈了之后,当事人问我,你和法院有没有“关系”。我说这种去操作“关系”绝对违规,首先,我作为法律人,我晓得这个性质;同时,作为律师,我还是要自我保护,我自己都不能自保,我还能帮你做什么事情。如果要操作“关系”,说实话,我肯定做不到,我就拒绝他了,他说这是一个大案,包打赢多少钱,我说这个事绝对不包打赢。从我们的职业道德来说,是要证据说话,靠“关系”来包打赢,这种案子我拒绝。我觉得对我来说,或者是对青年律师这个群体来说,挣钱是其次的,自保才是第一位的,有了自保你才有发展的前提。

陈昊:这次事件的发生,对我们青年律师来说是一个福音,但也是个警示。我说福音,我们青年律师的弱势就是“关系”拼不过老律师,比如说“关系型”律师,我个人理解在律师行业里面曾经是主流,现在是支流,我相信将来它应该要断流,或者我希望它将来会断流。但这个东西在中国现阶段应该是长期存在的,不过有个度的问题。有一次跟检察院的一个领导交流,他就给我谈了一下他的体会,他说这件事情对于我们公检法的执法人员也好,律师也好,都是一个警示,任何事情都还是要正步走,一二一,虽然慢一点,但绝对不会出错,绝对不会被清理出局。所以对我们青年律师来说,做好我们的专业性,这才是我们的正道。

向兵:我觉得我们的青年律师很多操作规范也好,职业理念也好并没有完全成型,在现阶段是挖一锄换一个地方的情况。这些事情暴露出来对于反思我们的风险也是好事情。有人在那儿撞了墙了,被杀了,人家把猴杀了,我们这个鸡是不是要乖一点,这样才能走得更远,做得更好。

蒋珂:中国这个社会有熟人好办事,但我一向看得很淡,你要说哪个关系最好,钱大爷关系最好,这是一个定理。如果说律师在拼关系,我觉得已经把自己做死了,因为实际上从我接触到的一些大老板也好,普通人也好,他要走关系,比你律师厉害很多,而且还不通过你这个桥,为什么要让你来收这个钱。律师现在作为中介者、代理人,你的优势就是在你的专业之上,如果你要凭“关系”来做,你非但拼不过当事人,而且把自己的路全堵死了。

陈翔:我为什么说这会不会是我们新的转折期,我想这些事件会促使青年律师思考,“关系型”道路的代价是什么,风险是什么?解决的办法,还是要走专业化的道路。如果说青年律师都应该有自己的职业规划和职业目标,在这些规划或者目标的形成过程中,我想很多人都会不断去调节和完善,这是跟我们最现实的一个发展问题。

青年律师的自身不足,如何克服?

陈翔:如果要说到目前青年律师还有哪些不足,我想会有专业上的不足,会有浮躁的心态等问题,还有哪些不足?

李建:与人相处的能力,或者说团队协作的能力。青年律师由于职业环境造成了很多人都是特立独行,各走各的路,很少有合作的。很多在一个所里面都少有合作办案子的时候,大不了刑事案子必须要两个人,其他案子很少有做成一个团队的,我觉得青年律师在这方面很欠缺。

向兵:我们青年律师是需要学习,还有就是跟谁学习?我不认为所有的老律师都是值得我们学习的,我们青年律师在学习过程中应当有所甄别,而且应有所突破。我们很多律师,所谓的资深律师并不资深,他只是人脉广、案源多,拿来之后,转手又拿给别人,收2万块钱的案子,2000块钱打发你把事情做完就是。青年律师在这个过程当中应当突破老律师给你的环境和框架,你应该独立思考,向真正做得好的事务所和律师学习,看他们如何在庭上辩论,他们的代理词是如何撰写的。我认为很多时候要以高标准严要求去指导我们自己。

杨丽华:作为一个律师,我认为排在第一位的不是专业能力,而是自身素质;第二位是综合能力,第三位才是工作能力。自身的素质提高,提升理念,其他方面也会随之提升起来。对我来说,除了必要的应酬以外都是看书,除了专业的书,就是看修身养性的书来提高自己,与优秀律师多沟通,学习他们先进的地方。我每天静下心来,都会想想今天从某个人身上学到了哪些优点。

陈昊:认识到自身的不足和误区,才能帮助我们更快的改变。我说一个问题,这不是指责,因为我们都是从这样过来的,这些我们都经历过,我觉得我们很多青年律师缺乏一种敬畏之心。这种敬畏之心首先体现在法律本身,很多年轻人说初生之犊不畏虎,他有勇气,但有勇气的同时,我觉得他又缺乏一种规则意识,因为他不了解规则,当然这有客观原因,他也不信守规则,不讲究规则,因为觉得要跟老律师用规则来对话,肯定“玩儿”不赢老律师,所以我就不讲规则,这是一个问题。

第二个,在与老律师关系的处理上也缺乏技巧。我们说的师生关系,这是我们通常这样定位的,我个人更愿意把它定位成“伙伴”。一些老律师认为,我给你点报酬,你去给我打杂,但从内心来说,没有把你当成行业的未来,没有想要把你教会,你学到多少是你自己的本事,这是老律师;但青年律师有时候也不对,既然你是这样对我,那反过来,我也这样对你,我今天在你的屋檐下,我借助你这个平台,随时不满意就走人。举个例子,比如在我们所,老律师在经过一段考察,觉得这个人还比较可信的时候,就会把一些案源关系介绍给你,让你去发展它,或者去挖掘它,但很多青年律师觉得接过来就是我的了,甚至你还没有交给他,他就已经抢过去了。再一个,作为一种回报,我觉得老律师把案子拿给青年律师去办,我说的是伙伴关系,合作关系,反过来,当青年律师成长到一定阶段的时候,也有案子的时候,你想没想到回报,我觉得不是老律师要图你的回报,而是你心里面有没有这个想法。这是一种良性的互动,就是我把你当未来,你把我当曾经帮助过你,现在我们一起去合作,你的东西,你的理念我去传承,有没有这种关系,所以我觉得敬畏之心还是要保持,无论你现在是青年,还是以后的资深,都要有敬畏之心。

陈柯:其实青年律师的弱势受主客观因素的制约,从客观上说,一个是必然的,由于社会阅历欠缺,经常导致判断失误:对当事人的判断失误,对案件的驾驭也容易失误;第二个由于积累不多,无论是社会资源的积累,还是财富的积累,他很难克服一些通常我们说应当克服的诱惑。这两点是我的体会。尤其是社会法制环境的复杂,以及公众的观念,来消费律师服务,作为我们的客户,其层次、特点千差万别,你如果不能在千差万别的委托当中很敏锐地判断出来这是一个什么样类型的案件,是个什么类型的当事人的话,你就很容易犯错误,这是我个人的一些体会。

主观方面的一些因素,我个人觉得一个是挑三拣四,还有就是浅尝辄止。具体的表现,比如说不守时;接案子之后根本没有广泛查阅相关案例,就盲目地开始做事。还有学习,我记得以前才开始执业的时候,最迷信的是“小黄本”,指导办案的,也就是通常说的司法文件选,和它相配套的,最高人民法院的公报以及公报公布的案例。我发现现在很少有青年律师像我们那个时候,对这些主要的东西重视、学习,像海绵一样去汲取;和老律师打交道,很耐心去听别人讲,去思考。

陈翔:缺乏经验是一个方面,另一方面我觉得一些青年律师还缺乏激情。从律师的职业界定来说,应该是很严谨的。我们看香港律师或者外国律师,看起来是很严谨的,没有一个很激进。律师随着执业经验越来越丰富,可能会越来越严谨,越来越专业,但青年律师应该保持一种很好的激情状态,这两者其实并不冲突。这种激情状态首先是对自己的激励,我对整个行业的信心也好,对我自己的发展前景也好,充满激情,会让自己保持努力的方向;其次是对案子的激情,或者对专业的激情,一种积极的表达方式和态度,会带给客户更多的信心,也会给人留下很深刻的印象。

就像今天在座的,在律协参加青年律师工作的陈昊律师,我认识他是他代表青年律师去参加辩论赛,让我印象深刻;蒋珂律师,上个月主持国学沙龙活动,非常有激情;陈柯律师我们认识十多年了,大家今天也看到了,他是个很有激情的人。你有激情,就容易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你得到机会的可能性就更大。所以,我希望青年律师要有激情,要保持一种冲劲。到了资深的时候,你有这个资格的时候,你可以更严谨一些。

青年律师与事务所:更加脆弱的人、所关系?

陈翔:律师与事务所的关系是一个老话题了,我们今天只谈谈青年律师和事务所的关系。一般认为,在我们国内,大部分的青年律师与律师事务所都是一种比较脆弱的关系。大家怎么看?

向兵:我的体会,我觉得事务所对我来讲还是有种家的感觉。我只进过两个所,第一个是重庆比较知名的一家大所,我觉得青年律师能够到大所里面去学习、体验,对正确的执业理念的建立很有帮助。在进入现在这个所时,我跟主任沟通,他就讲了我们之间的共同点或者契合点。我觉得某种默契,一种认同感很重要。所的文化,所的管理你是否能认同,如果你认同了,你应该是一体的,你应该主动把自己融入进来。律师和事务所之间关系是否脆弱还是因人而异,不要感觉到二者永远都是对立的,永远都没有和睦的一面,我们青年律师也永远是事务所不相信的,我们应该主动去找共同点。

杨丽华:律师事务所我总结有三种模式,第一种是自生自灭,就是提成制,要靠你自己;第二种是拿年薪;第三种是给你底薪加提成。

我觉得这几种模式都有问题,你如果纯粹搞公司化管理,是肯定有问题的;但松散化管理,这个律师团队就凝聚不起来。很多人选择律师这个职业,第一是时间自由,第二是希望获取的报酬多一些。因此律师与事务所之间的矛盾取决于律师个人和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你适合哪种模式,事务所能否给你提供相应模式的选择。

蒋珂:青年律师与事务所的关系问题,实际上也就引申到青年律师与资深律师的关系问题,因为大多数事务所都是由老律师或资深律师来主持的。我们要求别人做什么,首先我能为别人做什么,什么事情都是有对价的。比如说我们在带助手的时候,我也要考虑为什么要带这个助手,刚刚进来的,我考察他,他达到怎么样的条件我才能带他,我肯定是有选择的,不是说随便哪个都用。当然我很希望用踏实的,办事认真的,你的执业技能可以慢慢培养。作为青年律师来讲,弱势这个东西,刚才也提到,因为在分配机制上的问题,确实导致他比较弱势,就是说我们大多数所是提成制,变成了律师与事务所就是钱的关系,没有感情的关系。如果改变一下,变成授薪的话,可能相对要好一点,也是钱的关系,但毕竟不是那么简单的交易,如果是提成制的话,就是一笔一笔地结算,结算完就完了。另外一个事务所提成更高一点,那就走了。这样也造成事务所在培养青年律师的时候不会从长远来考虑,因为有可能很快就被挖走;如果是授薪,至少还有一份劳动合同在制约大家。

杨丽华:其实最关键的问题是事务所对人才的选拔,或者是人才对事务所的选择要有共同的理念和追求,这是最基本的。

李建:事务所其实还需要给青年律师更多的平台,像很多所谓的小所,几个合伙人只关注自己的事情,不会把事务所作为品牌来推出。事务所更多是把这个所作为品牌推出之后,青年律师即使在里面混得再差,也可以借助所的品牌去做,比如说案源方面的。所里面有时候并不是说一定要给你案子,但可以把所的品牌做得更大,自然会有找上门的案源,这样对于青年律师来说也有很大帮助。

陈翔:这个话题我再补充一点,当我们的青年律师对事务所或者资深律师能够给自己提供什么感到很困惑的时候,实际上我们的主任、合伙人、资深律师,他们也有困惑,如何处理好青年律师培养与事务所发展的关系,不是只有你们有困惑,他们也有困惑。

意见和建议:如何为青年律师成长提供助力

法律援助指派向青年律师倾斜

陈翔:请在座的青年律师,从青年律师成长的角度,给协会提一些建议,或者给行业提一些建议,大家比较关注什么?

李建: 希望在法律援助方面,指派律师时多关注一下青年律师。我发觉现在很多所由于自身的一些资源比较强,在法律援助的时候可以获得更多的案子,而那些小所,或者青年律师自己不可能被指派到案子,所以,我觉得在指派法律援助的时候,也应该“援助”一下青年律师。

陈翔:我们这一期的“执业锐话题”栏目,就会探讨社会律师全面参与法律援助的路径和方法。我认为,法律援助完全可以参考香港的模式。首先,所有的律师都应该进入援助律师库,无论你是资深律师,还是资历较浅的青年律师,被选择之前你就在这个库中,当事人可以在这个库里选择律师。一年之内你第一次被选择时不能拒绝,你觉得你时间太忙了,这一年办了一件就可以退出去了,但哪位律师还想多办一些法律援助的案件,既是奉献,又是锻炼,就还可以申请长期保留。我觉得这种模式非常好,给当事人的感觉也好,完全可以照搬过来,然后加强办案质量的管理,加强监督。我们就是想朝这个方向来探讨。

提供平台和机会

向兵:我有一个问题,我们律协在组建专业委员会以及业务委员会时,为什么有一个执业年限的要求,难道说我们刚刚出来的80年代,就完全没有资格参与;难道说一定要执业年限5年以上的人才有足够的理智和辨别能力参与协会的管理?青年律师可能开始经验不够,或者对议事程序,审议内容不熟悉,但参与资格不应该被限制。有了资格,才有选择;有了选择,才有提高。青年律师需要有话语权,需要发出声音,这是与我们切身利益相关的,希望协会能够提供给青年律师更多的参与行业事务管理的平台和机会。

《重庆律师》编辑部2010-05-26《重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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