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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青年律师值得一读的书



读德肖微茨《致年轻律师的信》有感

刘彤海 北京张艳春律师事务所

可能因为执业时间久了,这些年很关心青年律师的成长。近读德肖微茨《致年轻律师的信》一书,很有感触。关于德肖微茨的身份,同行们都知道,他不仅是哈佛法学院的法学教授,而且是“美国最不受约束的自由律师和最出色的人权辩护律师之一”。他不仅当过法官,而且也是演讲家、评论家、作家。他代理过很多名案,比如辛普森杀妻案;他写过很多书,如抨击美国前总统克林顿的书;他发表过很多演讲,如针对美国最高法院对布什诉戈尔一案裁决的不公之处;在美国,因为他对社会许多问题都发表评论,是家喻户晓的人物。我想,他的《致年轻律师的信》对中国的年轻律师也会有所启示。

一、年轻律师不要一味地模仿老律师

年轻律师应虚心向老律师学习,但是学习不是模仿,是学习老律师的长处,摒弃他的短处。有些老律师,喜欢复制自己,喜欢让年轻律师跟自己一样思维,跟自己一样办案,和自己一样写辩护词,并且愿意以老师的身份向年轻律师提出很多建议。肖德微茨对此有深刻的体会,他说:“提供建议是一项危险的差事……”,“大多数提建议的人只是指导别人如何成为自己,人们似乎有种强烈的重塑自我的需求(这也可能是人们担心克隆技术的原因)。记得我的一位导师,他是一名出色的教授,曾建议我应以何种顺序发表我现在考虑的几篇文章,不久以后我才明白,原来他只是在重述自己的出版经历,他希望我变成他本人,就跟我其他几位导师想让我成为他们一样。这是人性弱点,并且是难以克服的弱点。”笔者听过这样一个故事,清华大学有位卓有成就的古典建筑学家,他要求学建筑的儿子学习他的建筑风格,但儿子留学回国以后,自己成立了设计室,标新立异。老父很不认同,一度父子甚至不说话。后来的实践证明,儿子的设计风格被社会所接受,并也成了名人,老父这时觉得是自己错了。可见,模仿是很危险的,如果花园的花都是一种颜色,哪还有色彩斑斓的姹紫嫣红呢?德肖微茨认为:“真正独具魅力的人是无法模仿的……只是要意识到相互的差异,你有你的思想、经历和侧重点,从他人的经历和思维里吸取经验,充实到你的独一无二的人生当中。”德肖微茨举了他年轻的时候,看到一位“有经验”的律师撰写的上诉状,他每次都加入第四修正案内容,德肖微茨问他为什么,他说这是经验。德肖微茨又问他这些内容是否能让他打赢这场官司,他不说话了,过了一会儿说:“没有,目前还没有。”这位律师引用这些话已经20年了。最近德肖微茨看到这位律师写的诉状还有这样的内容。这话听起来很可笑,但类似的情况在老律师的法律文书里确实比比皆是。德肖微茨提醒年轻律师要注意那种“批发的”、“现成的”、“均码的”、“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建议。他对读者说:“在这本书里我尽量避免重蹈让你们成为下一个德肖微茨的覆辙(除非你愿意)。”

二、当事人不是你的朋友

不少律师经常称当事人是我们的上帝,衣食父母等,这话现在我还认为不错。但是要切记你和当事人的关系不是朋友,两者之间存在着交易,即合同关系,这就不可能成为朋友关系。有时当事人为了讨好你,对你谈些感情之类的话,请你吃喝玩乐,那都是为了让你好好地为他提供服务。德肖微茨在《致年轻律师的信》中说:“你的当事人不是你的朋友,你的朋友不应当成为你的当事人。”为什么呢?因为“律师费对很多律师来说是一个永远的诱惑”。在司法实践中,律师和当事人存在潜在冲突,当事人想少付点钱,律师想多收点费用。今天的律师已经非常商业化了,大多数律师与那些关注盈亏底钱的企业集团已没有什么区别。如果你成为一名私人律师,你就不可避免地成为一名生意人,这就是“客户非朋友”的根本理由。德肖微茨举的几个例子很能说明问题。比如,监狱里关着许多律师,他们错误地认为那些道貌岸然的无赖支付了一大笔律师费,并常请他们吃豪华大餐,就会成为他们的知心朋友。有些律师与这些“朋友”好了之后,就为当事人编造伪证,并且出招,最后因此而锒铛入狱。这些案例不过是告诉年轻律师,千万不要把你的客户当朋友,客户就是客户,交易就是交易,你要守住这个底线,否则你不仅会失望,而且还会犯错误,甚至被你的“朋友”出卖而坐牢。北京有个律师在一次会议上说当事人是他的敌人,因为他被当事人出卖了,他进了看守所。我不赞成这个说法,当事人不是敌人也不是朋友,他就是律师的客户,是你收入的来源。

三、不要低估你的对手

有些年轻律师对于争议额较小、收费低的案件有点不屑,庭前不认真准备,法庭上就会出现被动的局面;还有些有点名气的律师趾高气扬,出庭之前不做准备,在法庭上目空一切,结果输掉了官司。德肖微茨提醒律师不要低估你的竞争对手,“永远要认为他们至少和你一样精明,尽力跟他们一样思考,进入他的头脑,他们的心灵以及他们的肌肤。”“如果他们也有点精明的话,他们也正在对你做同样的事。”执业多年,我认为在接手一个案子的时候,一定要研究一下对方的律师。现在网络很发达,你可以查看一下对方律师的背景材料,诸如从业年限、他的代理词、辩护词、他的法学功底、思维方式等。在摸透对方之后,要围绕案件的焦点问题认真准备证据和代理大纲。如果律师将本不应当输掉的官司打输了,从个人原因来看,就是过于轻敌,没有进行认真准备。德肖微茨为此总结说,在现实生活中,令人眼花缭乱的质问几乎很少能带来胜利。在民事诉讼中法庭智斗的好戏很少上演,因为调查取证工作在法庭之前就已完成了……案子的胜负取决在法庭上,而取胜则在法庭之外,在于庭前的准备。我从业多年,不管对手年轻还是年老,都要认真对待,吃透案情,准备好充分的证据,扬己之长,克人之短,这样才能取得应有的代理效果。

四、要熟知司法的“游戏规则”

一直以来,笔者都认为美国的司法是发达的,是个民主法制国家。德肖微茨对2000年美国总统选举中,最高法院5名法官违背就职宣誓,阻止佛罗尼达州的人工计算选票以确保乔治?布什入选,表示强烈愤怒。他说,如果在同样的情形下,换了阿尔?戈尔的话,他们就绝不会这样做了。他提示律师该对所有司法机构多些了解,不相信任何当权者,尤其是法官们。不要对那些司法意见信以为真,你读读书记员的庭审记录就会惊异地发现,法官们经常将事实与法律巧妙揉合在一起。

通过德肖微茨的著作,笔者了解到律师和法官的勾结并不是中国的特产,美国也不是一片净土和法治的乐园,那里也有律师行贿,有法官舞弊,也有有罪推定。德肖微茨对美国司法腐败的披露改变了我对美国法治的看法,他对美国司法腐败深恶痛绝,并且作了很好的归纳和总结。

德肖微茨曾经总结归纳了美国司法的游戏规则,现将这些规则抄录如下:

规则1:实际上,大多数刑事被告人都是有罪的。

规则2:所有刑事辩护律师、检察官和法官都明白并且相信规则1。

规则3:要想指控一个有罪的被告人有罪,不遵守宪法要比遵守宪法容易,而且在有些案子中,不违背宪法而使有罪被告人认罪是不可能的。

规则4:许多警察在他们是否为了让被告人认罪而违反了宪法这一点上都撒了谎。

规则5:所有的检察官、法官和辩护律师都知道规则4。

规则6:许多检察官暗地里鼓动警察在他们是否为了让被告人认罪而违反了宪法这一点上撒谎。

规则7:所有的法官都知道规则6。

规则8:大多数初审法官都假装相信他们知道在撒谎的警察。

规则9:所有的上诉法官都知道规则8,但是许多人都装作相信初审法官,而初审法官假装相信说谎的警察。

规则10:大多数法官在被告人的宪法权利是否受到侵犯上都不相信被告人,就算他们说的是真话。

规则11:大多数法官和检察官不会有意地宣判一名他们相信是被冤枉的被告人有罪。

规则12:规则11不适用于组织犯罪、毒贩子、职业罪犯或可能的线人。

规则13:没有人真正想要正义。

德肖微茨对美国司法腐败的总结可谓一针见血,他称还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他说警察刑讯逼供、检察官无证而诉、法官胡判乱断,都是权钱交易在作怪。他对这样的恶性循环不无忧虑。

来源 中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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