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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发布于:2007-07-04 15:44:31

穗司发〔2007〕79号

各区、县级市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

近日,省司法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了今后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的一系列重要措施。为贯彻落实《意见》,进一步规范我市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根据《意见》要求,结合当前我市律师业的发展实际,现提出以下的实施意见:

一、统一认识,进一步明确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执业机构,是律师行业的最基层组织单元。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健全有效,真正发挥组织和管理律师的作用,是搞好律师队伍建设的关键环节。近几年,我市律师队伍得到迅速发展。目前,全市已有律师事务所280余家,执业律师近5000人,而且仍呈不断增长之势。为了适应形势的变化发展,市局按照司法部、省厅的指示,最近一段时期,紧紧抓住律师管理工作的主要方面和重点环节,以制度建设为突破口,以规范化建设为着重点,以措施保障为落脚点,在探索改革律师管理制度及规范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上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是,全省乃至全国律师事务所存在的问题在我市律师事务所中仍有不同程度的反映,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已经在某种程度上成为制约我市律师工作再上新台阶的瓶颈。因此,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的迫切性和必要性,在第三季度安排专门时间分两个层次组织合伙人和聘用律师学习《意见》,统一认识,结合本所本地区实际,健全规章制度,在贯彻落实《意见》中狠下功夫,做到“三不”:不打折扣、不做表面文章、不只取所需。通过认真学习《意见》,把《意见》提出的措施扎扎实实地落到实处,务求使我市律师业步入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二、紧扣重点,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管理的各项机制

近两年,在巩固律师专项教育整顿成果的基础上,我市集中精力抓好律师事务所的内部规范管理和律师队伍建设。经过开展合伙所规范建设年活动及对律师行业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规范化建设初见成效。去年底,我市在已有的基础上又开展创建“广州市规范管理律师事务所”活动,目前已经验收46家规范律师事务所。为进一步夯实基础、发挥优势、巩固成效,各有关单位要做到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与促进律师工作相结合,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与开展 “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相结合,并着重做好四个落实:

(一)落实律师事务所内部各项制度

要充分发挥各项规章制度在律师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严格落实人员管理制度、印章和法律服务专用文书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民主管理制度、统一收案制度、统一收费制度等内部各项制度,把《意见》的精神和措施融入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中。同时,要建立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确保制度落实到位,防止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只停留在书面上,只落实在口头上。根据广州地区的实际,当前要重点抓收案制度的执行,档案制度的落实。通过这两项制度的严格执行,带动其他各项制度的到位。律师事务所要结合贯彻落实《意见》,对两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清理,上报市局律师管理处,并形成定期自查的制度,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一经发现律师事务所违反上述两项制度,市局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二)落实律师执业资质的监督机制

市局律师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资质管理。一是按照严进宽出的原则,严格申领律师执业证的条件,规范统一审核标准。重点审核申请人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实习效果等,督促律师事务所加强实习人员的管理,并且把是否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列为品行审查的范围,将品行良好作为律师是否具备执业条件的重要指标。二是严格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审批程序,提高律师成为合伙人的门槛。三是执行律师执业管理责任问责制度,所有执业律师都必须由所在律师事务所严格管理,执业律师违纪违规的,律师事务所要承担连带责任。四是加强律师执业品行公示,健全完善律师执业淘汰机制。将执业律师的信息以及有关律师收费、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诚信情况等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在加大惩处力度的同时实现市场机制的自然淘汰,在严把入口关的前提下纯洁律师队伍,保证整体素质的提升。

(三)落实律师事务所利益分配机制的改革

分配制度的问题解决得好不好影响到律师事务所整体效益的发挥,不仅影响到律师事务所的凝聚力,而且还影响到对律师的管理力度。要改革单一提成的分配方式,从分配方式上改变律师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挂靠”、“承包”模式。律师事务所应根据自身的发展规模、业务类型、经济基础、管理模式等探索建立符合本所实际、有利于促进所内规范建设、有利于长远发展的分配制度,促进律师事务所整体效能的提高。无论采取哪种分配方式,都要从律师事务所的持续发展出发,并能有效解决由分配体制导致的手段上无法管、管理者不敢管、律师不服管的问题,实现律师事务所的协调发展。

(四)落实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惩处机制

要从律师事务所开始,加大对律师违法违纪行为的监督和查处力度,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律师事务所要指定专人负责处理投诉,发现所内律师有违反职业道德及执业纪律的行为要及时教育惩处,并同时报告相关的管理部门,特别是由管理部门交办的投诉案件必须在限期内调查核实上报。律师管理部门和市律师协会不但要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还要加强对执业律师进行执业警示案例教育,通过违例实例解说、典型示范、活动激励、警示教育等方式,充分发挥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的警示作用,强化律师规范执业的意识,促进律师提高道德水平。根据省厅要求,市局还将加大对律师私自接案、私自收费、私刻公章的处罚力度和律师事务所为非(本所)律师提供服务便利、利用职务之便谋取委托人争议的权益等五类案件的处罚。

三、建立律师事务所健康发展机制的保障措施

要使管理凸显成效,就必须做好措施保障工作,建立有利于律师事务所长远发展的长效机制,确保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的有关措施发挥积极作用。

(一)加强律师队伍的党建工作,树立正确的执业理念。

律师事务所要加强党组织建设,要把加强律师队伍党的建设工作与律师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要加强对党员律师的管理,健全完善各项具体的管理制度,包括民主集中制制度、组织生活制度、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党务工作制度等;切实做好发展新党员的工作,不断扩大党在律师队伍中的群众基础,不断增强党的生机与活力;同时,加强对党员律师的经常性教育,长期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活动成果,不断提高律师的思想素质和政治素质,增强律师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

(二)完善对律师事务所的监督机制,实现律师事务所的良性发展

市局将逐步加大对律师事务所及其负责人、合伙人的管理力度,进一步落实律师事务所的基础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工作报告制度、市局年度工作检查制度、对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谈话提醒制度、执业律师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所在律师事务所及其负责人问责制度。坚持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全面监管和重点监管相结合,事前谈话提醒和事后整改处罚相结合,通过建立对律师事务所全方位、多层次的立体监管体系,促进律师事务所的良性发展。

(三)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教育培训,增强合伙人的责任意识

合伙人是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核心,也是律师事务所管理机构和执行机构的重要组成。因此,加强对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管理技能的培训,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对规范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加强对合伙人培训,其目的就是要强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管理意识,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律师事务所主人的思想觉悟和管理责任感,促进管理经验及技能的交流,切实加强律师事务所对律师的教育管理,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去年,我市成功举办了第一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培训班,按照分三批次在三年内完成培训的计划,还要在今明两年继续举办,并将学习贯彻《意见》作为重要内容。

(四)大力开展律师宣传工作,为律师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市局在贯彻落实《意见》的过程中,一方面正面宣传律师队伍建设取得的成就,宣传律师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宣传律师队伍中涌现的先进典型,树立律师行业的良好形象,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扩大我市律师业的社会影响。市局与市律师协会将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制定科学的绩效评价标准,开展行业评优活动,通过树立行业典范,增强律师事务所的荣誉感和使命感;结合目前开展的创建“规范所”及评选“十佳律师事务所”、“十佳律师”的活动,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申报和参评;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舆论工具对先进典型进行面向社会宣传报道,增加公众的认知度。另一方面,将一些违法违规、屡教不改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在行业内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停业整顿,警示整个行业。

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来源:广东司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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