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
企业内部法务工作的性质、意义
企业法务工作机构的设置
企业内部法务人员的选聘
企业内部法务工作人员的考评
企业内部法务工作的内容
企业内部法务工作制度的建立
公司内部法律事务机构的设置
在国内,有些企业将法律事务工作机构设置在经理办公室、总裁办、行政部或企业管理办公室等管理部门,这对于一些企业内部法律事务工作不多,机构规模较小的企业是比较适宜的;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业将法律事务机构单独设置,成立公司法律部,我认为这是企业内部法律事务机构未来的发展方向。
企业内部法律事务人员的等级.
国有企业根据国家经贸委的文件规定,企业内部法律事务人员分为以下等级:
1.法律顾问,指有一定工作经验并通过国家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的法务人员,能够独立承办案件。
2.高级法律顾问,指有多年法律工作经验,并在学术上有一定成绩的企业法律顾问。
在法律顾问之下还设有助理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员,助理法律顾问指相当于法律顾问的秘书,从事一些比如文档的整理、一般法律文书的草拟等辅助性的工作。
但在国内企业中,漠视对法务人员工作经验的要求,这种现象却非常普遍。要知道法务工作像医生一样,需要丰富的工作经验,拥有丰富的经验,才能够做到对事务迅速准确的判断,只有拥有丰富的经验,一个法务人员才能做到,采用最经济又最有效的方式,解决企业面临的问题。
而且从我个人的经验来看,企业管理者不认真看待这一点,实际上是非常有害的。
有些美国公司的法律事务机构中,结构比上面所说要复杂的多。在美国的公司法律事务机构中也存在类似国内助理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员的职位,分别被称为法律助手和法律秘书。
1.法律助理(PARALEGAL)
法律助手在律师的监督下,运用法律知识、法律程序给律师、当事人和法院提供直接帮助,安排、发展和修改程序、技巧、服务和手续;制作和解释法律文书法律程序;查找、选择、估价、编排和使用法律书库和其他参考资料。
2.法律秘书(LEGAL SECRETARY)
法律秘书帮助律师和法律助手安排时间、起草文件、存取档案、记录电话、安排会议和出差以及处理日常委托事务。
企业内部法务人员与经理人员的关系
企业内部法务人员在参与公司商务活动时,他们的意见时常与经理发生冲突,对于商业性的意见,如果经理不同意,而要通过他们认为合适的方式达到目标,那么由经理作出决定。而对于法律意见,则应由法律法务人员决定。
我们认为,在这里所谓的法律意见并非是指,某一项业务或活动能否开展以及如何开展,而是指开展这项业务以及以某种方式开展这项业务是否合法以及法律风险的大小,对于这些问题的判断应由法务人员做出,而对于该业务是否应当开展以及以何种方式开展,应由经理人员决定。
如果企业内部法务人员认为开展某一项业务活动或以某种方式开展这项业务活动存在法律风险,那么他们应当直言不讳地提出来,这是他们的职责所在。
优秀一些的法务人员可以提出一些建设性的解决方案供经理人员选择。
但事实上法务人员并不是总能发现建设性的解决方案,那么他们做出否定意见也应当是他们正当履行职责。
如果经理不听他们的法律意见,企业内部法务人员也有责任向经理的上级和企业内部法务人员的上级反映情况,也可请公司的外部律师提供法律意见。但是决策最终应当由经理人员做出,不论他们是否采纳法务人员的意见。
外聘律师需要考虑的因素.
企业是否需要聘请外部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是否能够更有效率:
需要看外聘律师能否提供更有效的服务。如果企业需要服务的法律事务非常多而且大多有时间要求,那么与外部律师的联络必然耽搁很多时间,这将影响他的工作效率。
案件是否需要外聘律师对企业进行深入的了解,如果承办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务需要对公司情况的深入了解,而外部律师对公司情况并不熟悉和了解,那么了解公司情况将需要一定的时间,这也将影响律师工作的效率。
外聘律师是否能够集中精力承办公司的案件,如果外部律师同时为多家企业提供服务,那么他需要协调安排为各家企业提供服务的时间,这也会影响他的工作效率;
是否具有专业优势:外聘律师必须具备企业所急需,而企业内部法务人员又不具备的专门知识和经验。
费用发生情况:如果企业内部法务人员完全可以承担的案件或其他法律事务,由企业内部法务人员来承办可以节省大量的法律服务费用。
企业内部法务人员与外部律师的关系
在明确了企业在何种情况下需要聘请外部律师后,我们即可以理解外部律师与企业内部法务人员之间是一种互补关系,而并非竞争关系。
就如同企业的税务工作和工程施工工作均分别由企业内部的财务部门和工程部门负责对外联络一样,除非企业没有内部法务人员,否则与外部律师联络的工作应由企业内部法务人员负责。
这有两方面的好处,一方面,法务人员对律师的工作更熟悉和了解,能够对律师的工作进行更有效的监督和控制,另一方面,法务人员与律师均受过法律知识的培训,能够更有效的沟通,企业内部法务人员能够更准确地将企业内部情况介绍给外部律师,而同时也能够把外部律师的意见更有效地介绍给经理人员。因此与外部律师联系工作应当是企业内部法务人员的一项重要工作。
对外部律师工作的协助和控制
为了使外部律师能够更有效地工作,在聘请外部律师后,企业内部法务人员需要:
向外部律师提供一份书面文件,说明其工作范围。
指定一名企业内部法务人员作为联络员,外聘律师只能通过企业内部法务人员来承担公司委托的工作。
要求外聘律师必须定期向企业内部法务人员汇报工作;
外聘律师准备的文件必须先交企业内部法务人员审查;
最好由企业内部法务人员与外聘律师共同完成工作;
准备诉讼时,企业内部法务人员要求外部律师提供一份计划,包括:对所承办案件不同方案、不同策略的简要说明;案件承办工作的时间安排;所承办案件各个阶段的费用估算。
法律错误的花费及风险
如果法律上的错误导致的损失比较大,一般来说牵涉法律的程度就很复杂,那么法务人员就应对每一件事从开始到结束全过程提供法律服务,比如重大的投资项目、大型的采购、销售、合资联营项目、融资、贷款项目、许可证贸易等。
如果法律上的错误花费居中,法务人员就不一定从开始参与,它们可以提供一些咨询意见,在采取行动前进行审核把关,进行法律预防。
如果法律上的错误花费很少,涉及的法律问题比较简单,法务人员可以不介入,它们可以帮助业务人员制定一些程序和表格,日常只进行必要的审核,只有在需要时,比如程序和内容变化调整以及发生争议纠纷时法务人员才介入。
企业内部法务人员
在美国,企业内部法务人员被称为公司律师,在国内的国有企业中则被称为企业法律顾问,而在三资企业,他们被称为“法务”,他们的特点是既懂得法律又懂得经营管理,并且非常熟悉企业的情况,是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主要力量。他们的缺点是,对于企业不经常涉及的业务领域的法律事务没有经验。
企业内外部各方面的专家
比如企业内部的财务人员,他们往往比较熟悉本专业领域内的法律政策,可以与社会律师和企业内部法务人员配合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商业事务人员。比如设备采购人员,他们往往熟悉本人所从事专业的标准、政策和业务程序,通过一定的培训,也可以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