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 完善“五大机制”增强律师事务所管理

完善管理职责的落实机制、完善律师教育培训机制、完善律师约束机制、完善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机制、完善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惩处机制……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13日要求律师事务所要重点完善这“五大机制”,增强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能力。

赵大程在此间召开的“律师事务所主任培训班”对完善这“五大机制”作出了具体的部署:

一是完善管理职责的落实机制。“司法行政机关将逐步推行律师事务所主任的年度报告制度,以督促检查律师事务所管理职责的落实;推行律师事务所管理职责追究制度,对于不尽职守的管理人员予以一定的处罚,追究相应的责任。”赵大程要求律师事务所要加强日常管理的工作力量,将日常管理工作委托专职管理人员负责。要明确管理责任,对管理不力的人员要进行处理。要完善合伙人、合作人会议制度,健全决策议事程序,通畅决策落实渠道。

二是完善律师教育培训机制。“在评议律师时,要把道德品质作为重要内容,以激发他们提高道德水准的内在动力。”赵大程要求,律师事务所要建立健全律师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制度,要健全道德监督机制,定期总结检查本所律师的职业道德表现,要建立谈话提醒制度,对不良的思想倾向和行为倾向要及时批评教育。

三是完善律师约束机制。“律师事务所要从律师执业的各个角度、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约束律师,规范律师的行为。”赵大程还要求完善分配制度,探索建立符合本所实际、有利于促进所内规范建设的分配制度。完善业务流程管理,加大对接案、签约、收费、结案审查等环节的监督。建立业务质量监控、利益冲突审查制度,防范业务风险。

四是完善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机制。“要在完善制度的基础上,设立专人负责对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赵大程要求律师事务所要加强对本所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要建立案件进展报告制度,定期听取承办律师的汇报,要建立与当事人的联系渠道,认真听取当事人的反馈意见。

五是完善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惩处机制。“对于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为,要移交律师协会查处,不护短、不遮丑。”赵大程强调,律师事务所要建立健全惩处制度,对于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律师要严肃予以处理。合伙人、合作人有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行为的,要依照协议和章程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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